东海岸15号楼15楼以上精装修工程--华康(0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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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东海岸15号楼15楼以上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发包方:重庆东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华康装饰(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东海岸15号楼精装修工程。2、工程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3、工程范围及内容:3.1、范围:东海岸项目15号楼15楼以上(不含15楼),暂定50套,具体房号及装修风格按甲方现场项目部的通知为准(该通知需盖项目部章有效)。3.2、内容:按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及图说范围施工,包括对甲供材的协调、成本保护、水电提供等。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二、工程工期:日历工期:90天。开工日期:暂定2009年6月15,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竣工时间:暂定2009年9月15日三、合同计价及支付方式1、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250万元,最终以结算为准。2、计价方式2.1,本工程采用按房屋套数包干的方式,套内面积86.79及86.24平方欧式装修风格包干总价为46278元/套;套内面积86.79及86.24平方现代装修风格包干总价为45420元/套;套内面积122.88平方的现代装修风格包干总价为63283元/套。2.2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室内精装修采用施工图范围内包干总价包干,包干总价中不包含甲供材料供应费用。甲供材仅为:橱柜制作及安装、卫生间成品台盆柜制作及安装;门、门套及相应五金制作安装;灶、抽油烟机采购安装;卫生洁具及龙头(具体见附件二);木地板制作及安装、PVC踢脚制作及安装。2.3、包干总价中已充分计算包含了:卫生洁具的下车费、搬运费(卫生洁具只运输到车能到地方);以及部分甲供材及甲供材的安装需在现场安装时使用的水电费、清洁费、成品保护费。包干总价中已充分计算包含了:乙方对甲供材及甲供材的安装进行统一管理、协调进场时间、对甲供材及甲供材的安装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的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委托的分包单位收取任何配合费。2.4结算中,若施工图中无设计但按甲方指定样板房有的工作内容但附表中无列项,视为该工作内容已考虑在附表中的综合包干单价中,不再计取(包干内容中不包括客厅、餐厅、卧室、书房灯具;不包括窗帘、家具;入户花园不包含植物;室内饰品不含;书房的塑钢门移动及新增加不包含)。2.5、包干价中包含了可视对讲、烟感、紧急报警按钮的安装,其材料由甲方制定的物业公司提供。2.6、若由于甲方答应客户的个性化要求,要求乙方按调整设计进行施工,则按附件价格清单进行相应增减价格;若由于甲方要求对保温板拆除后实施,则对保温板拆除后的重新抹灰部分按12元/M2办理签证进入结算(拆除及拆除引起的垃圾等其他费用不办理签证)。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3.1、第一次付款:乙方完成第一次甲方下达的装修计划单内的所有装修套数的地砖及墙砖铺装,且得到甲方验收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地砖及墙砖材料款,具体支付为套内面积86.79及86.24平方欧式装修风格支付9267元/套;套内面积86.79及86.24平方现代装修风格支付9118元/套;套内面积122.88平方的现代装修风格支付13357元/套。(备注:第二次下达计划按同样方式支付)3.2、第二次付款:甲方下达的第一次装修计划全部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第一次装修计划产值的80%。(备注:第二次下达计划按同样方式支付)3.3、第三次付款: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进行验收,否则该工程视为合格)且乙方将竣工图、水、电光盘、结算表、工程验收合格手续、工程移交手续(指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水电费缴纳手续交给甲方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算手续,结算办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若因甲方原因,下达计划后20日内未下达第二次计划,则需先对第一次计划的部分进行结算,并支付第一次计划的款项。3.5、质保金支付:工程总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保修期达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剩余1%在5年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四、质量验收标准1、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现行标准及规范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可甲醛释放限量》(GB1868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装修单位进场时,需对现房进行验收,其验收标准为土建验收标准,签署验收单,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得就清水房质量问题向甲方进行签证索赔,并不得以此作为装修房质量不合格的理由,并不得延误工期等。若验收不合格,则乙方可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并达到土建验收标准。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工程,除承包方负责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验收时间和验收部位(每一次通知验收的套数不得少于20套,并且验收时需通知甲方公司相关领导参与验收)。5、水、电等隐蔽工程施工时,乙方需每套进行照相留底,并每套刻录成光盘。6、乙方施工时,其施工工艺及具体做法以甲方样板房相应施工工艺及具体做法作为标准。具体参照样板房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7、工程完工移交时必须做到窗明几净、天棚、墙壁、地面无污染、无灰尘。保洁标准需达到合同附件三:《精装修清洁标准》。8、乙方自购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确定的材料样品以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可甲醛释放限量》(GB186680-2001)的有关规定,如乙方所供材料满足不了以上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在装饰完成10天后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则整改费用及再次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是因为精装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材料无法达成《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可甲醛释放限量》(GB186680-2001)的有关规定造成,经甲方调查属实的,再次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费乙方可不承担,乙方应要求精装分包单位无条件更换不合格材料使之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可甲醛释放限量》(GB186680-2001)的有关规定。五、现场管理及验收管理1、乙方需服从现场甲方代表管理,对甲方代表提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若乙方不听从安排,甲方有权进行答单次罚款500元/次。2、验收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关于本合同第四条标准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合格,若不能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1000元/次,同时可自行安排第三方进行整改,所发生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3、本工程验收时,参与验收人员为甲方代表,监理公司人员。六、双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责任及义务:(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共计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电接点。(2)委派汤强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设计变更、登记手续。(3)负责安排组织设计施工图所要求的施工项目,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4)有权检查由甲方确认指定材料的品牌、规格及质量。(5)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对乙方不听从工作安排的行为有处罚500元/次的权利。(6)垂直运输由甲方解决无偿提供,精装修单位及精装修分包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甲方合同附件七《垂直运输设备使用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如有违反严格按管理办法处罚。2、乙方责任及义务:(1)指派杨红同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并保证工程的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且符合室内装修功能要求。(2)接受甲方及派驻代表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确因乙方施工造成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4)做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承担自身的临设、水电等费用,结算时需提供水电费缴纳的依据,若未缴纳水电费按结算总造价的3%计算扣款。(6)甲方委托乙方对甲供材及甲供材安装的全面管理,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进场时间,负责甲供材的下车、转运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甲供材及甲供材的安装的成品保护;需承担水电免费向甲供材制作安装单位免费使用,承担所有清洁费用。由于甲供材及甲供材安装的质量,进度等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在总体施工进度安排及协调中,对甲供材料部分的安装及采购时间请按以下时间进行整体考虑:木地板---提前20天下计划;橱柜------提前25天下达计划;电器----提前10天下达计划;卫生洁具----提前20天下达计划,室内套装门----提前30天下达计划,若由于未按上述时间提交材料进场计划,或者计划不准确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七、材料供应的约定1、墙、地砖为甲方指定采购,即按照附件一(东海岸精装修房墙地砖采供意向协议)所列的采购价格、付款方式进行采购;若未能按照该协议方式进行采购而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2、部分材料需按本合同附件四要求进行采购,未按附件四要求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甲方不予认可,乙方需承担所有责任。3、未指定品牌及未甲供的其他所有材料均应符合环保及其他质量要求,对于规范规定的,禁止使用。若已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4、本工程所有材料无论是甲供或乙方采购的,按附件五中部分材料及家电应在工程竣工时分户提交合格证及质保卡的,该收集及保管工作由乙方承担。八、资料移交条款工程完工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成的竣工资料3套,包含竣工图,水电过程光盘。九、违约责任:1、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及质量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乙方原因造成未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每户1000元/天的逾期违约金;单户超过5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出场,且乙方按合同单户暂定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单户超过10天,乙方无条件出场,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该户工程款。3、对发现的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管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未派员开展免费维修维护工作,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48小时内仍未开展维护工作,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管公司有权另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0%承担违约金。4、如因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问题、或因乙方操作等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经济及法律承担。5、乙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合同预估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或停水、停电等原因确实无法抢回工期的,工期可顺延。7、如果甲方不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到全部付清为止。8、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向第三方转包时,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额的20%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十、争议事项: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保修约定本工程保修年限及保修相关责任等按附件六《精装修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执行。十二、其他约定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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