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1(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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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二.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一)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包括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两个方面国务院在1947年就批准制定了《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1982年4月发布了《海洋水水质标准》1982年8月参照公约草案的规定制定了第一部综合性评价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将海洋环境作为一个整体,从防治海洋污染的立场出发,从防止海岸工程队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倾倒废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等五个方面做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管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2月底修订通过了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的新法,内容由原来的8章48条增加到10章98条,与旧法相比有以下特点:1.对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的分工更加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担负着较重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性质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职能。2.特别强调对海洋生态的保护。增设专章内容加以规定,强调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负有的责任,制定有效的生态保护制度和措施,并且对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者给予严格制裁。3.建立新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除了对原有制度内容进行充实完善,还依据现实管理需要,规定了若干新的管理制度,如海洋功能区划制度,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船舶油污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4.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执法和义务主更加明确;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加具体;程序性规定也比原法有了相当的进步,在行政决策和审批程序上做出具体规定。5.与国际条约衔接更加紧密。如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制度,发布可以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名录制度等规定,都体现了与国际公约的接轨。(二)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关于适用范围和域外效力2.防治海洋污染的基本制度3.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危害4.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禁限措施5.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禁限措施6.防治倾倒废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禁限措施7.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8.关于海洋资源和生态保护地规定1.关于适用范围和域外效力《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国际条约的国内适用及其效力方面,《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海洋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思考题?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域外效力?本法具有一定的域外效力,这是因为海洋是一个整体,排入某一海域的污染物会随着海洋运动扩散到另外一个海域。在我国海洋管辖范围以外排放污染物质也很有可能对我国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危害,侵犯我国的主权,主权性权利,专属管辖权等;为了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和主观权,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该法。3.防治海洋污染的基本制度(1)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2)海洋功能区划制度(3)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协商制度(4)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6)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制度(7)联合执法制度(1)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为控制国家规定的重点海域的污染,《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了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由国务院批准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再此基础上对主要污染源采取分配排放控制数量的方法具体实施(2)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区的自然属性并结合社会需求而确定的各类海洋功能区,其特点在于它可以将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海洋功能区划既包括开发利用区,也包括治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殊功能区和保留区。《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国家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毗邻重点海域的有关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负责实施重点海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工作。(3)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协商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有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未能解决的,由国务院作出决定。(4)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环境保护法》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权授权国务院执行,即国家根据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该标准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第四类使用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5)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环境监测,监视规范和标准,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发布海洋巡航监视通报。依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分别负责各自所辖水域的监测,监视。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的分工,分别负责对入海河口,主要排污口的监测。(6)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制度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度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制度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发生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计划接触或者减轻危害。(7)联合执法措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在海上实行联合执法,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必要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的扩大,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3.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陆源污染物是指由陆地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海洋环境保护法》从入海排污口设置和禁限措施两方面对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作出了规定国务院于1990年5月制定了《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入海排污口设置关于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法律规定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设置入海排污口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海底工程设施的具体情况,将排污口深海设置,实行离岸排放。(2)禁限措施禁止性义务规范主要包括:禁止向海洋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邻海转移危险废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事先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限制性义务规范主要是对直接或间接向海域排放各类污染物需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达到对应标准及规定后,方才能排放.为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防止大气污染物造成海洋污染的义务,海洋环境保护法特别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大气层或者通过大气层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4、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禁限措施《海洋环境保护法》主要的五个方面1,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2、对建造海岸工程者,规定必须采取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措施3、在港口和油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和废弃物的接收和处理设备,并配备必要的防污器材和监视、报警装置4、应当全面规划,加强对海涂的开发利用管理,对围海造地或其他围海工程,以及采挖沙石,应当严格控制5、规定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禁止毁坏海岸防护林、风景林、风景石和红树林、珊瑚礁,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沙石。1990年5月国务院制定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5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禁限措施禁限措施包括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三同时”制度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3、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国务院于1990年5月制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渤海弯漏油事件2011年6月30日,中海油和国家海洋局内部人士证实了漏油这一消息。不过,目前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官方均未作出回应。国家海洋局介入调查。7月1日中海油称渤海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蓬莱19-3油田出现油膜,中海油有关部门回应。7月2日国家海洋局方面告诉记者,将在7月5日公布渤海油田漏油的调查情况。昨晚,记者得到的消息是,这一漏油事件中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基本完成。7月3日据中海油内部人士今天(7月3日)透露,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由于泄露范围比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对事故海域及相关环境影响较小。7月4日中海油漏油事故披露不全,一直未对对溢油数量、原因等仍未有说法,而且中海油披露的漏油面积和其他途径披露的相差也较大。有专家称,可能情况比较严重。7月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中海油漏油情况称已得到有效控制,漏油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对周边海域造成危害,目前已对涉事公司立案。针对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2011年7月5日下午14时,国家海洋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故的调查情况。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介绍,发生事故的B平台早在6月4日已经开始少量溢油。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类。此前媒体报道,漏油事故从6月17日开始。但根据发布会上的情况介绍,早在6月4日便已开始少量溢油。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称,此次发生泄露的有两个平台,B平台和C平台。6月4日,北海分局接到中海油合作伙伴康菲石油公司报告,称发现海底溢油点,在蓬莱19-3油田海面发现少量油膜带,随即命该公司开展自查。而后,6月17日上午,C平台发生小型井底事故。康菲石油当日停止所有平台作业。李晓明称,根据6月4日以来的监测结果,溢油主要覆盖在附近海域,最远影响范围在蓬莱19-3油田西北约60公里。19-3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类。其中B平台溢油范围覆盖158平方公里,C平台形成了长13公里,宽约100-150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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