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 第六章 关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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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关税会计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关税的概念、特点、纳税人、掌握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关税的会计处理。第一节关税概述一、关税的概念、特点和分类(一)关税的概念关税是国际通行的税种,是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政治的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的,由海关对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关税的特点1.纳税上的统一性和一次性:按照全国统一的进出口关税条例和税则征收关税,在征收一次性关税后,货物就可在整个关境内流通,不再另行征收关税。2.征收上的过“关”性:是否征收关税,是以货物是否通过关境为标准。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才征收关税;凡未进出关境的货物则不属于关税的征税对象。3.税率上的复式性:同一进口货物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的复式税则制。4.征管上的权威性:关税是通过海关执行的。海关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的重要工具。5.对进出口贸易的调节性:通过制定和调整关税税率来调节进出口贸易。(三)关税的种类(一般了解)1.按照征收对象分(即按照货物的流动方向分):(1)进口关税。是指海关对国外输入本国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2)出口关税。它是指海关在本国货物出口时所课征的关税。2.按征收目的分:(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它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2)保护关税。它是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保护关税主要是进口税,税率较高,从而削弱它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能力,以达到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3.按征收标准分:(1)从量关税(2)从价关税(3)混合(复合)关税(4)滑准税(滑动税、伸缩税)。对进口税则中的同一种商品按其市场价格标准分别制订不同价格档次的税率而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价格高的该项物品适用较低税率,价格低的该项物品适用较高税率。目的是使商品的税后价格能够保持稳定,以稳定进口国内该种商品的市场价格。4.按税率制定分:(1)自主关税。又称国定关税,一个国家基于其主权,独立自主地制定的、并有权修订的关税。适用于没有签订关税贸易协定的国家。(2)协定关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定而制定的关税税率。5.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1)进口附加税。它是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以外,还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额外的关税。主要有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2)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做差价税。(3)特惠税。又称优惠税。它是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4)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它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经过长期斗争,在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后取得的。该决议规定,发达国家承诺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二、关税纳税人和纳税范围(一)关税的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者(二)关税的纳税范围关税的纳税范围(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身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除关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以外,进口货物大部分征收关税;出口货物一般不征税,仅对少部分货物征收出口关税。补充: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另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通知》最新规定,居民旅客入境时可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这意味着,居民旅客在海外购物价值未超过5000元人民币,免税。还可在国内机场的免税店购买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的商品,同样免税。计算机、照相机、金银、食品饮料、玩具、家具等,税率为15%;衣帽服饰、护肤品、摄像机、自行车等,税率为30%;彩妆、香水、高档手表等,税率为60%。三、关税税则和税率(一)关税税则(重要的名词)1.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它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是海关征税的依据,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2.关税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表(二)关税税率1.进口货物税率(1)最惠国税率。(7)ITA税率(税率为零)(2)协定税率。(8)附加关税(特别关税)(3)特惠税率。①报复性关税(4)普通税率。②反倾销税(5)暂定税率。③反补贴税(6)配额税率。④保障措施关税2.出口货物税率《关税条例)第9条规定:“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只限于少数产品。3.暂定税率是为了适应国家的进出口政策,在关税税则规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国家临时颁布实施的关税税率。四、关税的减免关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一)法定减免1.法定性免征关税。主要包括以下物资:(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和货样;(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2.法定酌情减征或免征关税。(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4)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出境并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3.政策性减免税。在法定性减免税之外,根据国家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办理的减免税。如对科研单位进口的仪器、设备和大专院校进口的教学、科研设备的关税优惠政策;进口残疾人专用物资的关税优惠政策等。(二)特定减免特定减免:是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特定减免税办法给予减征或免征关税优惠的。1.科教用品2.残疾人用品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4.对于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用途)均有相应的减免税政策。(三)临时减免临时减免是指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范围以外的、由海关审批的减免税。第二节关税的计算一、关税的基本计算方法应纳关税的基本计算公式:应纳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从价税计算方法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从量税计算方法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税计算方法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4.滑准税计算公式不作要求二、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计征关税所依据的价格,即计税价格或应税价格。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的。注意: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我国境内输入地为入境海关地,包括内陆河、江口岸,一般为第一口岸。下列费用可计入关税完税价格:①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注意: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②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费用。⑤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⑥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收益。不能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费用:(1)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特殊情况完税价格的确定:(1)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按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租金作为完税价格。(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3)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其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也不同。(1)进口货物以我国口岸到岸价格成交的,应以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2)进口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从境外交货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实际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等作为完税价格;(3)进口货物以离岸价格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的。出口货物以货物售给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关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下列税费不能计入完税价格:(1)出口关税;(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三、进口货物关税的计算(一)CIF价格(Cost,Insuranceand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及运费价格,指目的港)关税完税价格=CIF进口关税=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举例:某城建公司为修建城市地铁,从日本进口设备一批,货价200万元,包装费5万元。起运后至入关前运费12万元,到货后调试费8万元。假设进口货物关税税率为15%。要求:计算该单位应纳进口关税。到货后调试费不能计入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200+5+12=217万元进口关税=217×15%=32.55万元举例:深圳某港口货运公司进口岸吊3台,以FOB价格成交(离岸价格),每台货价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包括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每台15万元人民币,进口后每台安装调试费20万元,两者单独计价并已经海关审查属实。已知该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用每台50万元人民币。岸吊关税税率10%。计算该公司应纳进口关税额。单位完税价格=3000-15-20+50=3015(万元)应纳关税税额=3×3015×10%=904.5(万元)注意:15万是购货佣金、安装调试费20万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二)FOB价格(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缴货)进口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从境外交货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实际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等作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FOB+运杂费)÷(1-保险费率)举例:某进出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旧金山USD325000,运费每吨USD40,保险费率3‰,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6。(1)运费:5000×40×6=1200000(元)(2)关税完税价格=(325000×6+1200000)÷(1-3‰)=3159478(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