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牡丹区小留镇委员会(通知)菏区留发〔2008〕号关于印发《牡丹区小留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根据全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制定了《牡丹区小留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牡丹区小留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2-牡丹区小留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新小留,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要求,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自2008年10月24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小留、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发展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双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责任目标(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3-销提供条件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三)加强学校的防范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手段和社会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及时做好解救工作。(四)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仓储和人员住宿等场所的行为。(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落实好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三、组织领导-4-为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小留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次行动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负责行动的日常工作。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10月24日—10月30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在各村和各单位人员聚集地张贴,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以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行政村为主要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传销窝点进行地毯式清查,摸清传销人员的住所、活动场所,摸清传销活动的形式和种类,摸清传销的组织者、负责人、参与者的数量及联络方式,摸清违法出租房屋情况,摸清传销人员暂住情况。(二)打击取缔阶段(2008年10月30日—12月17日)。各行政村从辖区实际出发,在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的配合下,对传销行为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并对从事传销人员逐一进行登记,区别情况进行处理。(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7日—12月31日)。由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行政村和相关职能部门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传销活动继续存在的要进行问责。四、工作要求-5-(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行政村及镇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传销的本质、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认识到打击传销对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进行综合治理。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建立联防联打机制,统一部署,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三)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行政村和镇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具体、措施可行、监督有力。主题词:禁止传销专项治理方案通知牡丹区小留镇党政办公室2008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