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县场环境,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11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和主动维权意识,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曝光,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县场秩序的水平。开展专项行动要以打击利用互联网、传单小报、邮寄及物流渠道等方式宣传、销售假劣药品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全面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工作任务。二、工作重点(一)全面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发现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进行药品交易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二)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局广告监测员要积极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监测,把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痛风、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以及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行为,作为监测的重点。同时,要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三)依法查处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监测发现的未经审批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境内网站,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境内网站,可书面通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的,逐级上报有关部门查处。对发布违规药品信息、违规销售药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责令其改正,并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案产品可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四)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继续加大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在主流互联网搜索引擎中接入的提供假药信息、销售假药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对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五)结合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认真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要对辖区内药品委托生产活动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凡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委托”的药品生产行为,依法按生产销售假药严肃查处;要对辖区内药品的包装、标签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违反国家局关于药品包装、标签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对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等行为的,及时移送商标管理机关处理;要认真结合“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凡是对未经批准注册的假冒药品的产品,依法按照生产销售假药坚决查处,以此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随着食品监管职能的移交,要认真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非法添加药物等行为进行查处。要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要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三、时间安排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行动。(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25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三)总结上报阶段(2011年3月26日-3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四、工作要求和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主要问题。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稽查、市场、办公室等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稽查队,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