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施工合同(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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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第17合同段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10—005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第17合同段人工挖孔桩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中铁二十局集团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第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10年08月24日--1-人工挖孔桩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书甲方:中铁二十局集团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第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田元庆(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承揽修建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第17合同段工程,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挖孔桩项目施工的劳务投标,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于2010年8月24日就本工程人工挖孔桩劳务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作为双方履约的依据。第1条合同文件的组成1.1本合同书1.2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3甲供材料清单1.4拟上场人员名单1.5拟上场机械表1.6授权委托书1.7其他的业务往来文件、批复、通知、请示、申请以及单据、料单、凭证等第2条工程概况2.1项目名称: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第17合同段湾头1#大桥人工挖孔桩项目2.2施工地点:遵义市习水县土城镇青杠坡2.3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配合测量放线、场地清理、锁口护壁、桩孔开挖、护壁模板立拆、护壁砼的拌和及浇筑养护、成孔验收、孔内排水(含排水设施等)、安、拆泵管和导管、桩身砼浇筑及人工振捣、设备场内转运、场内道路维护、施工完成后的现场清理等一切与挖孔桩施工有关的工程项目,以及按规范及监理指示等为配合完成人工挖孔桩施工所进行的其它项目。施工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其它小型机具费及小型材料费,机具材料及成品的保护、工地警戒费、工程搬运费等完成挖孔桩作业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2.4工程数量:按甲方技术交底书所规定范围内的数量为准。--2-第3条合同工期3.1施工工期总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9月5日,竣工日期2010年11月30日,总日历天数约为87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时间为准。3.2上述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时间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5天内进场开始施工,总工期不变。第4条合同单价4.1综合单价详见人工挖孔桩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包括如下内容:4.1.1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分土石以及有水和无水,不调价、不索赔,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油费涨价、过路过桥费、政府及地方部门等因运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未明示费用等)变更单价。4.1.2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单价即为本工程项目合同综合单价,该单价包含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所有各项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甲供料合同供应量可除外,由项目部根椐具体情况确定)、临时工程、机械设备、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关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4.1.3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以及场内地下建筑物、原有地下设施资料,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前做好施工组织,否则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进行单价调整。4.1.4计价工程数量以设计施工图纸数量、变更设计和技术交底为依据,按实际完成数量为准,计量数量不能超过设计与变更增加数量,数量确认的原则必须遵照本协议执行,本协议不明之处参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计价数量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并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计量。4.1.5甲供材料甲方按图纸规定用量进行提供。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出现超用材料,甲方将按照当期市场价(含运费)加30%管理费作为扣款单价计算超用费用在乙方的计量中扣回;若节省材料甲方按所节省材料数量与暂定甲供材料单价计算费用的30%进行奖励。--3-4.1.6甲方已充分考虑桩孔开挖尺寸,乙方在桩孔开挖过程中不得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若因乙方超挖所造成的甲方材料超用现象,和因乙方欠挖所造成钢筋笼不能下放现象,所增加的材料费用和返工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第5条工程质量及验收5.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文明工地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手续时方可进行施工。不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窝工、停工、工期不顺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停工,仅对工期进行顺延,甲方不予以任何费用的补偿。5.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部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5.3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甲方质量目标。上一道工序完成后由乙方在两天内书面申请甲方进行工程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出据书面验收报告单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七天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虽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改变和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4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或补救,返工或补救措施必须报甲方批准,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由甲方组织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5隐蔽工程必须自检和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应由乙方返工,费用自负。第6条施工安全6.1乙方必须具备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6.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制定出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人身伤亡、机械设备等事故。6.3乙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按项目要求明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C类人员证书》或《安全员证书》。--4-6.4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考核,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枝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6.5乙方应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除外,其由项目部统一配发,按成本价在计价款中扣除),配备标准执行甲方有关规定。甲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检查乙方劳保用品的配备、佩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6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配备标准执行甲方有关规定,以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生产安全。6.7乙方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经过地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检定合格,其他施工机具、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品用严禁使用。6.8乙方对自身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6.9乙方负责为其劳务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以及对财产的参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第7条环境保护乙方应严格按当地政府要求、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甲方技术交底书、甲方与地方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甲方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第8条文物及矿产保护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或矿产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甲方,不得隐瞒不报,致使文物等造成损失时,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所有费用,并承担甲方损失。第9条材料供应及机械设备使用1、材料供应1)钢筋、混凝土由甲方提供,火工品由甲方代为采购(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里面),甲供材料运到现场后,乙方配合装卸。2)甲供材料数量控制:乙方应按月计划完成实物工程量编制材料用量计划,且提前15天报甲方物资部门审核,甲方按材料计划的品种、型号、质量、数量、供应时间、--5-送达现场供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设计要求和甲方主管工程师提供技术交底书要求内容进行施工,或乙方自己施工原因造成浪费,超用标准按照施工图计算理论数据为准,按照当期市场价(含运费)加30%管理费作为扣款单价计算超用费用在乙方当月计量中扣回;若节省材料甲方按所节省材料数量与甲供材料暂定单价计算费用的30%进行奖励。3)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余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包含在劳务报酬内),但要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证明及检验资料,经甲方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供应1)施工机具、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若乙方申请使用甲方既有机械设备,在甲方机械设备闲置并在甲方保障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后进行有偿使用,租赁费用按照市场价执行,归还时保证机械完好。2)乙方提供机械设备的功率及数量必须满足施工需求,并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因导致机械设备生产率低下,延长台班时间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及时将附属设备及小型机具组织上场并进行管理。4)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随时保证工程施工需要。9.1依据工程进度,乙方所需甲供材料必须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物资部门,由甲方物资部门按材料用量计划限额发料。9.2甲方保障部和工程部每月底核对本月已完工程的材料用量,核查材料用量是否在合理的消耗范围内。当乙方实际使用量超出甲方合同供应量时,按照甲供材料节超考核兑现的合同约定从乙方工程计量款中扣除。9.3除甲供材料外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资料,同时取样送甲方中心实验室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第10条变更设计10.1乙方提出变更时须说明变更设计理由、内容及工程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10.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变更设计,乙方必须执行,若乙方自行增加或改变设计,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10.3由于变更原因所引起的工程停工、窝工等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6-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综合单价中。10.4由于变更所引起的增加项目,单价采用相邻或相同的项目单价,无相邻或相同项目单价的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单价。第11条税金本工程营业税3.41%(含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承担。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它税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等),由乙方负责缴纳。第12条合同履约保证金11.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须向甲方交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了全部合同工程内容并全部验收合格、竣工文件所需全部资料提供齐全的条件下,工程竣工结算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2.1因乙方施工能力欠缺而造成的工期严重滞后或受到业主黄牌警告等,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引起更换队伍、材料涨价、设备投入等费用的增加;11.2.2因乙方施工造成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11.2.3违反合同约定,设备、人员延期到位罚款;11.2.4乙方无力履行或擅自终止合同将本合同工程分包或转让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清退出场。11.2.5业主要求甲方保修的属于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范围,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大于质保金数额时,乙方要承担赔偿超出的差额部分。第13条计量与支付13.1计量13.1.1当月计量的工程必须是监理工程师对甲方资料已经签认后的合格工程,并获得甲方有关人员签认的中间检验认可书。有缺陷的工程暂不予计量,待整修合格重新验收后计量。13.1.2当月及之前计量有出入时,可在次月及末次计量中调整。13.1.3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将已完工程数量确认单报甲方计划合同部。甲方收到乙方上报的已完工程数量确认单,在3天内组织验工计价小组到现场复核,确认数量无误、质量合格后,每月计价一次。乙方当月计量的工程经甲方主管工程师签认,并由工--7-程部长、安质部长、保障部长确认,计划合同部复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批。13.1.4人工挖孔桩必须完成开挖及浇筑成桩验收合格后进行计量,未施工完成的均不进行计量支付。13.1.5施工操作损耗及其他任何损耗均不计量,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13.2支付13.2.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13.2.2中期计量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每月甲方财务部门根据签字程序完备的计量单核准计量款后,扣除5%工程质量保留金、税金和乙方使用甲方的材料、配件、机械、车辆、设备、各项借款、代付款等及政府部门收缴的规定费用后,先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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