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力的正确评估肌力的概念肌力是肢体随意运动时肌肉收缩的力量。何为瘫痪:随意运动发生障碍时称为瘫痪,按其轻重程度分为完全性瘫痪和不完全性瘫痪。上运动神经元病变及周围神经损害引起的瘫痪呈肌群分布,应以关节为中心检查肌群的伸屈、内收、外展、旋前、旋后等。周围神经损害及脊髓前角病变,瘫痪呈节段性分布,应检查单块肌肉肌力。一、清醒病人的肌力描述清醒病人的肌力一般用徒手肌力测试法:徒手肌力测试又可称为肌肉力量检查,最早是在1912年由罗伯特‧拉卑特(RobertW.Lovett)在美国哈佛医学院开始使用。肌力测试的目的主要是评估肌肉收缩时的力量大小,分別是正常(Normal)、良好(Good)、尚可(Fair)、差(Poor)、微弱(Trace)、无收缩(Zero),以评定肌肉力量是否正常或减弱。1976年英国的医学研究委员会(MRC)提出了用数字等级0---Ⅴ来表示肌力。此后MRC分级被广泛接受,频繁地应用于临床和科研中。0:肌肉无任何的收缩Ⅰ:肌肉可轻微收缩,但不能活动关节,仅在触摸肌肉时感觉到Ⅱ:肌肉收缩可引起关节活动但不能对抗地心引力,肢体不能抬离床面Ⅲ:肢体能抬离床面,但不能对抗阻力Ⅳ:能做对抗阻力的活动,但较正常差Ⅴ:正常肌力目前在我们的神经科体检中大部分是用分级模式来描述肌力。但这种分级有缺陷吗?在临床实践中发现MRC分级有其局限性,既没有考虑到运动的范围,也没对对抗阻力的力量进行具体的限定,特别是在肌力Ⅲ级和Ⅳ级时尤其明显。于是MRC指南提出应用“+”和“-”来对Ⅳ级进行再分级。将Ⅳ级再细分为3个亚级别:轻、中、重度抵抗------这种亚分级的问题在于对阻抗的定量是描述性的,轻、中、重的概念是模糊的,阻抗的水平就完全依赖于检查者。因此对阻抗的亚分级并不是个好的方法,而且没有对Ⅲ级进行亚分级。针对这种情况,包含运动范围(ROM)的改良的MRC分级形成了。Ⅴ:能对抗与正常相应肌肉相同的阻力,且能作全范围的活动。Ⅴ-:能对抗与Ⅴ级相同的阻力,但活动范围在50%--100%之间。Ⅳ+:在活动的初、中期能对抗的阻力与Ⅳ级相同,但在末期能对抗Ⅴ级阻力。Ⅳ:能对抗阻力,且能完成全范围活动,但阻力达不到Ⅴ级水平。Ⅳ-:对抗的阻力与Ⅳ级相同,但活动范围在50%---100%之间。Ⅲ+:情况与Ⅲ级相仿,但在运动末期能对抗一定的阻力。Ⅲ:能对抗重力,且能完成全范围活动,但不能抗任何阻力。Ⅲ-:能对抗重力,但活动范围在50%-100%之间。Ⅱ+:能对抗重力,但运动范围小于50%。Ⅱ:不能对抗重力,但能在消除重力影响后能作全范围运动。Ⅱ-:消除重力影响能活动,但活动范围在50%---100%之间。Ⅰ:触诊能发现有肌肉收缩,但不引起任何关节运动。0:无任何肌肉收缩。ROM在评估肌力的过程中一直存在争议,其缺点在于肌力评价比较主观,受检查者本身的力量和经验以及患者的配合程度等因素影响。肌力定量测定计是比较客观的方法,但是当肌力降到不能对抗阻力的时候也无法应用。另外的问题也出现了,以上的肌力描述有时还是不能客观反映患者的瘫痪特点,比如患者单侧肢体近端与远端的肌力有差别时怎么描述?这在临床中非常多见。这时候我们要把单侧肢体的肌力分4段来描述:上肢分为肩、肘、腕、指4段肌力;下肢分为髋、膝、踝、趾4段肌力。比如一个右上肢偏瘫患者肩部肌群肌力4级、肘部3级、腕部2级、指端0级,就可以描述为患者右上肢肌力4级、3级、2级、0级。如不能用上述方法查出,可作轻瘫试验。①上肢平伸试验,平伸上肢,手心向下,数分钟后可见上肢逐渐下垂而低于健侧;同时轻瘫侧自然旋前,掌心向外,又称为手旋前试验。②Barre分指试验,双手五指分开并伸直,两手相对,数秒钟后轻瘫侧手指逐渐并拢和屈曲。③轻瘫侧小指征,上肢平举,手心向下,轻瘫侧小指轻度外展。④Jachson征,仰卧两腿伸直,轻瘫侧下肢呈外展外旋位。⑤下肢轻瘫试验,仰卧,双下肢、膝、髋关节屈曲呈90°直角,持续数秒钟后轻瘫侧下肢缓慢下垂。以上为清醒病人的肌力评估,那么昏迷或特殊意识状态患者的肌力能评估吗?二:特殊意识状态病人的肌力评估浅昏迷的病人虽然不能与医生合作检查,但可通过观察其肢体运动或肢体对强刺激的反应来判定肌力,如患者肢体在躁动或刺痛时可出现挣扎、蹬床板等,则肌力达4-5级,如患者举手、拉被、摸胸、下肢抬离床面伸屈等,则肌力至少达3级以上。如患者肢体只有关节运动(不能承受起自身重量)则肌力为2级,如痛刺激后仅见肌肉收缩而不引起肢体关节运动则肌力为1级,如痛刺激后无任何肌肉收缩(有时需通过感受刺痛前后某肌肉的张力来判断)则肌力为0级。对于深昏迷病人,因其对痛刺激的反应完全丧失,则无法完全判定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