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19万元优先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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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19万元优先股股权转让电子竞价会资料1、竞价须知及特别约定2、附件:《电子竞价现场操作须知》《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19万元优先股股权交易合同》(样稿)竞买申请及承诺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本方(人)已领取上述《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19万元优先股股权转让电子竞价会资料》且已认真阅读,并愿意承诺遵守和履行资料中的全部条款。本方(人)已充分注意到下述可能并同意:1、转让方(浙江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电子竞价会开始前撤回标的(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19万元优先股股权),并要求组织人(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取消电子竞价会。2、如因转让方撤回标的或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特殊的重要原因,组织人有权取消电子竞价会。3、如遇电子竞价会取消或在电子竞价会中本方(人)未能竞得标的,本方(人)接受该事实,愿意配合组织人办理退还保证金等手续,并不再向转让方、组织人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4、如因技术或其它原因,组织人有权延迟开始时间(延迟时间最多1个小时)。如能竞得本次标的,本方(人)同意并保证当场到组织人指定场所签署《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19万元优先股股权交易合同》,并按《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19万元优先股股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即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同时按《产权交易竞买书》的约定向组织人支付全部竞价佣金(即交易手续费),否则视为本方(人)违反竞买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本方(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转让方予以没收,并由本方(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违约责任和给转让方、组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另本方(人)同意:如截至2008年4月22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止,只有本方(人)一家竞买人报名,或在电子竞价会当日只有本方(人)一家参加电子竞价会,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本方(人)同意以24.5万元受让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19万元优先股股权,并在2008年4月24日当天下午5点前与转让方到组织人指定场所签订《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19万元优先股股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上述合同,则视为本方(人)违反竞买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本方(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转让方予以没收,并由本方(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违约责任和给转让方、组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若截至2008年4月22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止,该项目有包括本方(人)在内的2家以上(包括2家)合格竞买人参与竞买,则在2008年4月22日下午5时后,本方(人)作为其中一家竞买人不得退出竞买。如因本方(人)原因而退出竞买(包括①本方(人)在电子竞价会开始时间(开始时间因故延迟的,以延迟后的开始时间为准)前未进入电子竞价会现场,导致电子竞价会因现场竞买人人数不足2人而取消的;或②在电子竞价会开始后,本方(人)未在电子竞价结束前登陆电子竞价系统的;或③在电子竞价会开始后,包括本方(人)在内的所有竞买人在电子竞价结束前均未通过电子竞价系统对竞价起始价(即24.5万元)应价)的),则视为本方(人)违反竞买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本方(人)所交纳的全部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转让方予以没收,并由本方(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违约责任和给转让方、组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竞买人(签字盖章):时间:2008年月日竞价须知和特别约定本公司(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浙江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所持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19万元优先股股权采用场内电子竞价形式进行组织转让,为切实保障各竞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浙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电子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竞价须知和特别约定如下:一、定义和释义(一)、定义1、标的:指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19万元优先股股权。2、本项目:指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19万元优先股股权转让。3、标的所在企业:指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4、转让方:本项目转让方为浙江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组织人:指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6、竞买人:指经资格确认后参加竞买本次标的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7、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主体的竞买人。8、产权交易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标的签订的《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19万元优先股股权交易合同》。9、竞买凭证:指竞买人报名时向组织人提交并经组织人确认的《产权交易竞买书》。10、竞价会资料:指《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19万元优先股股权转让电子竞价会资料》。11、电子竞价:指由组织人组织,在锁定除价格外的其他受让条件后,竞买人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自行报价,由报价最高者受让标的的方法。12、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4月22日下午5时整。(二)、释义1、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所提及的条款指本竞价会资料的条款。2、本竞价会资料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3、本竞价会资料提供中文文本。二、竞价须知(一)、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1、本次竞价程序分为竞买报名、竞价邀请、确定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1)、竞买报名:符合本次标的转让受让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层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竞价邀请:组织人向通过资格确认的竞买人发放竞买凭证和竞价会入场券。(3)、确定受让方:依据本竞价会资料的规定确认受让方。(4)、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时间安排:(1)、竞买报名:2008年3月25日-2008年4月22日下午5时整。(2)、竞价邀请:电子竞价会开始时间前。(3)、电子竞价并确定受让方:电子竞价会开始时间为2008年4月24日上午10:00(有延迟时,以延迟的开始时间为准)。(4)、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008年4月24日电子竞价会结束后当场。(二)、本次电子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竞价过程委托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现场公证。(三)、竞买人应具备本次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时应交纳2.5万元保证金并提交下列材料:(1)如竞买人为法人,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竞买人为自然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竞买人为其他组织的,须提交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3)《产权交易竞买书》;(4)符合受让条件的有关证明及承诺;(5)组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五)、竞买人在本次标的挂牌期内,应认真阅读本竞价会资料。竞买人有异议的,应在竞买报名前提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表明已充分了解竞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接受本竞价会资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本竞价会资料的内容提出异议。组织人不承担和担保标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电子竞价时,竞价会主持人也不再回答竞买人提出的有关标的和竞价程序的任何问题。竞买人报名竞买后,不得以事先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在获得本次竞价会竞买凭证后,可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标的、了解标的情况。(六)、本次电子竞价会于2008年4月24日上午10:00时由主持人(主持人由组织人指定)宣布正式开始,如因技术或其它原因,组织人有权延迟开始时间(延迟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本次电子竞价会地点: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楼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七)、竞买人应在2008年4月24日上午9:30前凭竞买凭证、身份证原件及竞价会入场券进入竞价会现场,以上凭证、证件及入场券必须妥善保管,若因损坏、遗失、外借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参加竞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随带公章(自然人带私章)。(八)、组织人将于电子竞价会开始时间前30分钟开始办理电子竞价登记手续。竞买人本人(竞买人为自然人时指自然人本人,竞买人为法人时指法人授权代表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在电子竞价会开始时间前30分钟开始办理电子竞价登记手续,并在电子竞价会开始后登陆电子竞价系统。(九)、本次电子竞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进行,转让方未设有保留底价。(十)、本次电子竞价每一应价时间为90秒。竞买人应在90秒钟的应价时间内,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报价。(十一)、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转让价(竞价起始价,即人民币24.5万元),下一轮报价应高于前一轮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加价幅度为1000元整。(十二)、竞买过程中,竞买人报价在电子竞价系统未确认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十三)、应价时间截止,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受让方,由组织人当场出具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由受让方签署;受让方拒绝签署的,视作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转让方予以没收。(十四)、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致使转让方将标的再次挂牌转让,如再次挂牌转让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则差额部分由本次竞价确定的违约受让方予以补偿。(十五)、受让方应在电子竞价会当日当场同转让方在组织人指定场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转让方予以没收。产权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转让价格”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转让价格为受让方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中报出的经公证确认的有效最高报价。(十六)、竞价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竞买保证金2.5万元整将全部或者部分作为佣金扣除(不足应由买受人另行补足)。如有余额(保证金扣除佣金后的部分),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时可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十七)、竞价佣金:在竞价成交当日,受让方应按照竞买报名时其所提交并经组织人确认的《产权交易竞买书》中承诺的比例进行支付。(十八)、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的有关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否则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标的相关情况简介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111000181,住所为镇海鼓楼东路2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283.8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洁,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企业,经营范围为:主营:住宿;饮食。兼营:烟、酒、其他食品;百货;日用杂货;交电;工艺品;舞厅;卡拉OK厅;停车场;复印;打字;医疗保健按摩;健身房;KTV;棋牌室;保龄球;台球;服装干洗。该酒店系涉外三星级酒店,地处宁波镇海区中心城区,依傍浙东第一山—招宝山,比邻百年名校—镇海中学,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饭店共占地10682平方米,建设面积为15734平方米,拥有各类客房共计157间。1、其他事项说明:其他应收款应收第一大股东宁波市镇海正和经贸有限公司1204万元。四、特别约定(一)、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3、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4、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期间经审计的损益处理方式:有利润转让方享有,亏损由受让方承担。(二)、根据《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已决议同意浙江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宁波市镇海招宝山饭店19万元优先股股权实行对外挂牌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三)、竞买人在电子竞价现场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报价时,应由竞买人本人进行现场操作和实施报价行为,以竞价会现场电子显示为准,无论何种原因引致他人代竞买人进行现场操作和实施报价行为的,均视同竞买人实施报价行为,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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