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一、《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颁布情况;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制定情况;三、《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解读。《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一、《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颁布情况1.配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颁布;2.与新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7588第1号修改单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相协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制定情况1.修改的必要性2.修改工作过程3.修改主要内容《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1.修改的必要性(1)与新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7588第1号修改单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相协调;(2)针对近年来典型电梯事故案例分析与研究,提出更加严格技术要求;(3)根据开展的电梯专项抽查和关键技术研究所发现的问题,从检验环节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的准入关,增加和调整部分检验项目和要求。《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2.修改工作过程2015年11月下达任务书;2016年1月组织起草;2016年7月征求意见;2016年9月专家审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3.修改主要内容(1)增加;(2)修改;(3)删减。《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3.修改主要内容(1)增加;①增设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门回路检测功能、门旁路装置、层门型式试验标识和轿门开门限制装置等检验项目;②增加了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电路接地故障保护、应急救援试验等项目和设有IC卡系统电梯的相关检验要求;③增设了自动扶梯由安装单位提供现场布置或土建工程勘测符合要求的图样及声明,以及紧急停止装置在醒目位置张贴指示标记的要求。《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3.修改主要内容(2)修改;①监督检验时技术资料的查验;②悬挂钢丝绳的报废指标;③限速器校验主体和校验周期;④平衡系数检验方法以及对重固定的方法和数量标识;⑤制动能力试验;⑥井道安全门;⑦扶梯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固定要求以及开启监控装置的设置方式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3.修改主要内容(3)删减。消防返回功能试验、耗能缓冲器试验以及随行电缆检查等项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三、《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解读。《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为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1-2009、TSGT7002-2011、TSGT7003-2011、TSGT7004-2012、TSGT7005-2012、TSGT7006-2012)第2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安装监督检验(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提交了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2016)要求的电梯整机产品型式试验证书(以下简称新整机证书)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检规进行检验。(二)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已经办理安装告知的电梯,以及已经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实施的意见》(质检特函〔2016〕22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备案的电梯,如检验时未提交新整机证书,检验机构应当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等安全技术规范和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旧版检规)进行检验。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办理安装告知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检规进行检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为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1-2009、TSGT7002-2011、TSGT7003-2011、TSGT7004-2012、TSGT7005-2012、TSGT7006-2012)第2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安装监督检验(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提交了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2016)要求的电梯整机产品型式试验证书(以下简称新整机证书)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检规进行检验。(二)在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办理安装告知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检规进行检验。2017年12月31日(含)前已经办理安装告知的电梯,以及已经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实施的意见》(质检特函〔2016〕22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备案的电梯,如检验时未提交新整机证书,检验机构应当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等安全技术规范和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旧版检规)进行检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二、关于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一)在2017年9月30日(含)前已经办理施工告知并在2017年10月1日(含)后进行检验的电梯,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声明是否需要按照旧版检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施工合同声明,选择相应版本的检规进行检验。未予声明的,按照新版检规进行检验。(二)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办理施工告知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检规进行检验。三、关于定期检验(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检规实施电梯的定期检验。对旧版检规中相关项目提出新的检验内容与要求的,如“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紧急停止装置指示标记”等项目,凡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尽快联系原制造单位或者具有相应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落实整改工作,且最迟在按照新版检规进行第一次定期检验前完成整改。《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二)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按照新版检规中“制动试验”项目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对2017年9月30日(含)前,已经使用5年及以上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包含“制动试验”内容的定期检验计划,最迟在2020年9月30日(含)前完成相关检验。(三)对于新版检规TSGT7001中“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制动试验”的检验项目,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时,维护保养单位可以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中表A-4相应的维保项目一并进行。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宣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