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清反腐形势远离职务犯罪新源县人民检察院丛祥(2016年5月24日)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问题,我既感到高兴和荣幸,又感到诚惶诚恐。一方面,怕因为水平有限,讲不出应有的效果,另一方面,又怕老生常谈,担误了大家宝贵的时间。因此,我从接到这个任务开始,就一直在考虑,跟大家交流点什么内容?想来想去,每年都在搞法制教育,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相关罪名大家都一定听过,有的甚至可能听过好多遍,就算有的朋友没有听过,打开刑法典,也都会明白什么是贪污罪,什么是行贿罪、受贿罪等等,包括相关罪名的立案标准和量刑幅度。也是因为时间关系,所以,今天在这里我就不再赘述,还是直接以“认清反腐形势,远离职务犯罪”为题,和大家一起探讨交流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形势分析;二是职务犯罪的主观心理剖析;三是职务犯罪给我们的警示;四是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朋友们批评指正!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形势分析2在分析形势之前,请让我们一起来看一段视频(插入深圳卫视的视频)视频看完了,下面我们共同来分析一下当前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形势:(一)中央反腐决心空前。我们党对反腐败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特别是习近平同志担任总书记以来,党中央更是加大了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仅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这项工作,而且身体力行,带头严于律己,给全党做出榜样。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120多次,作出重要批示30多次,几乎是逢会必讲、反复强调,对反腐败工作表明了鲜明态度。在党中央的亲自指挥和推动下,全国反腐倡廉局面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生深刻变化,查办腐败大案要案力度明显加大,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发出“打虎”宣言: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决心,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3进行到底。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深刻分析了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再次强调全党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抓常、抓细、抓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同时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王岐山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新形势下我们党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重要方面,必须坚定立场方向,坚定信心决心,坚决打赢这场斗争。反腐败斗争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不断增强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决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4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习近平所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指出,当前,国内外环境都在发生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我国发展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深化改革。2013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其中提出,今后五年仍将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强调,要严肃查办下列五类腐败案件: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反腐迅速、公开、依法推进,目前已经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节点。王岐山指出:5党中央横下一条心,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反腐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反腐开始从治标转向治本“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要加大治本的力度”。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高潮。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新形势下,我们面临严峻挑战,尤其贪污腐败,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全党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须自身硬,要从严治党”。一系列的重拳出击,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了反腐败的强大声势、攻势。习总书记早在2012年底成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后当即向全党发出警示,他说:“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总书记的这句话语重心长,充分表明我党对腐败问题的深刻认识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现在让我们再来看一段视频,看看我国古代当权者是如何理解和对待腐败问题的(插入视频康熙王朝)。看完这段视频和前面我们分析的形势,我相信大家对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应该有了深刻的理解。(二)当前反腐力度史无前例。根据年初中纪委和最高检发布的相关数据,现在平均每天有396名党员和公职人员受处分,每两天一个厅级干部“中枪”,每月一名省部级干部“落马”,应该说,反腐斗争的基本态势已基本形成。其表现为:一是旗帜鲜明。党的十八大一改对腐败问题遮遮掩掩的暧昧态度,鲜明地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6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不坚决反腐败“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在这里没有对腐败问题的回避,没有对党风问题的粉饰,更没有提出什么“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而是坦诚地指出了腐败的严重性、危害性。并旗帜鲜明地表明反腐败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二是多管齐下。党中央在反腐败的部署方面,推出的举措不是单一的、独立的,而是全面的。这些举措一是根据当前腐败的特点,率先制定了关于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此举一出,令那些懒官、庸官、馋官、坏官、贪官们,个个如过街老鼠,感到了反腐败的强大威力,看到了人民群众那监督的亮眼,从而让腐败分子们感到了那末日的恐慌与悲哀。当落实八条规定正在深入之时,党中央又向地方派出八路“巡按”——中央巡视组。巡视组高举尚方宝剑,情揣最高领导人的“圣旨”,令那些老的新的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而巡视组也成了反腐败的先头部队、先遣队与先锋队,许多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应声落马。党中央的第三步棋就是又派出了自己的后续“部队”——45个群众路线教育督导组。这45个督导组犹如冲击腐败阵营的尖刀,更让腐败分子无处藏匿。党中央的第四步棋就是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要求所有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照照镜子、洗洗澡、治治病,要严以修身、严以用7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今年2月,中央又部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再一次刷新吏治组合拳。三是大小统打。一改打苍蝇多,打老虎少;打下头多,打上头少;打贪贿多,打其他犯罪少;打现行多,打退位少的状况,坚持苍蝇、老虎一齐打、上头下头一齐打、贪贿腐败分子与作风败坏的腐败分子一齐打、在职的与退下来的一齐打。四是雷厉风行。一改过去对腐败案件一拖再拖,一推再推,一轻再轻的局面,坚持了对腐败分子的“秒杀”。那就是只要查出官员有严重的腐败行为,便毫不犹豫地绳之以党纪国法。如查办雷政富、刘铁男等案件。一个“快”字,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腐败分子的态度和坚决反腐败的决心。五是依靠群众。十八大之后,一改依靠少数人反腐败、依靠专门机关反腐败的格局,坚持与发扬了依靠群众的路线。纪检与检察机关,根据群众网络、电话等各种形式的举报,迅速地侦破了一批重大腐败案件。特别是反腐败专门机构从网上获得了大量有价值的腐败线索,让一些腐败分子闻网色变。党中央与各级党委、纪检、检察机关对公民举报的重视,也极大地调动了公民举报腐败的积极性,让腐败分子陷身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三)我县职务犯罪现状不容乐观1、群体性职务犯罪态势明显。2014年,县检察院共查8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2015年,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件18人。同期相比,2015年案件数下降50%,但职务犯罪人数上升11.11%,群体性(窝案串案)职务犯罪情况明显增多。2、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是治理的重点。贪污贿赂案件6件13人,占案件总数的75%,人数占总人数的72.22%;挪用公款案1件2人,占案件总数的12.50%,人数占总人数的11.11%;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3人,占案件总数的12.50%,人数占总人数的16.67%。3、大案要案的比例居高不下。大要案6件14人,占案件总数的75%,人数占总人数的77.78%。其中,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2件,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4件;科级以上的2件2人,占案件总数的25%,人数占总人数的11.11%。4、涉农职务犯罪依然多发易发。涉农领域6件14人,占案件总数的75%,人数占总人数的77.78%。二、职务犯罪的主观心理剖析职务犯罪的本质是权力的异化、权力的滥用,核心是以权谋私。职务犯罪的产生和存在虽然有其客观的机会和条件,但是,犯罪分子在主观上具有腐败的动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证明,无论我们的打击如何严厉,制度如何完善,抗拒贪污贿赂诱惑的最后防线,始终在于我们每一个人能否把持道德操守和正确的价值取向。监督机制的弱化和制度的缺陷只是为产生职务犯罪创造了客观条件,而非原因。9下面,来看一段视频(插入《变脸》视频)。这段视频揭示了一个腐败分子由“物质诱惑-心理失衡-道德失范-以身试法”的基本蜕变轨迹,道德的失范是导致一个人失足走向犯罪的祸根。物质诱惑是现实生活中的客观存在,我们永远无法改变,心理失衡是我们绝大多数人对来自外界各种物质诱惑的心理反映,属正常思想范畴之内,而道德失范则开始了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古人云:“不矜细行,终累大德”。这种积累尤如人陷沼泽不能自拔,最终必将走向以身试法的可悲境地。因此,加强个人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修养,增强自身“法律至上”的意识和道德水平是防止走向犯罪的根本环节。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都是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的。当犯罪可能比从事其他可供选择的合法行为带来更大的利益,而只须付出较小的代价时,犯罪人就会选择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也不例外。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方面为职务犯罪创造外部条件外,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助推器”。归纳起来,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10路的主要思想根源。具有贪婪心理的人,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肆意收受贿赂、挪用侵吞公款。二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不少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