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友好会馆员工守则1、会馆员工必须遵纪守法,执行会馆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员工守则。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按时上下班,走指定的员工通道。不旷工,不擅离职守,不串岗。下班后无事不得在馆内逗留。3、员工必须按会馆安排的工作时间工作,不得自行制定休假日期,不得聚假(合并假)或集体休假。4、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24小时递交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5、病假。员工因疾病不能上班,电话告知主管领导,否则按事假处理。6、家属或他人代为请假以及无病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7、工作时间无特殊事宜,不得在工作岗位上会见家属及亲友,不得将子女带进会馆陪伴。特殊情况可到会客室会客。8、员工不得使用供客人使用的客房、餐厅、会议室等一切设施、设备。也不得将各类食品、设施无偿提供给自己的子女、亲友享用。但员工及其亲友以客人身份前来消费时除外。9、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与客人拉关系、办私事、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他报酬。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不得随客人外出,不准参加为客人组织的娱乐活动,不准在客人使用的活动场所逗留。1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爱护会馆财产,按操作规程工作,注意安全,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油、用气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会馆设备和浪费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12、工作时间不准吃零食,不准在服务区域内吸烟,不准饮酒、打私人电话。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用餐、洗澡。13、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偷听、偷看或传播黄色书刊和录像制品。14、客人赠送的礼品和钱物,以及拾到的客人物品或遗留物品,不论多少一律上交登记,由部门经理按规定处理,不得隐瞒和私分。15、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要团结协作。16、员工来会馆工作需登记人事纪录,如:家庭住址和电话、婚姻状况、子女状况等,发生变更,应呈报办公室进行更改。17、员工宿舍。原则上会馆不提供员工宿舍,不给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宿,只限于夜间12:00下班和倒班、早班员工,如有必要住宿,需交宿费,每月150元(随时调整)每人收取抵押金200元。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对宿舍的安排,不许在宿舍内2饮酒大声喧哗、打闹,不得损坏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和用品,保持卫生,如损坏要按价赔偿。友好会馆安全保卫制度1、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时刻想着安全第一,做每一件事都要考虑其安全。2、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安全法规、法令和各项安全条例。3、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保证会馆和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发现事故苗头或异常迹象,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4、发现违法行为,遇有重大消防、治安、刑事案件及自然灾害事故,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不得知情不报。5、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室或值班宿舍容留客人住宿。6、熟悉防火疏散通道、出口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不得擅自动用或挪动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7、厨师必须随时检查煤、油、气管道、燃烧器、开关等。发现漏气情况应严禁明火,关闭主阀,打开通风设施,并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和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不得带病作业、更严禁违章操作。8、严格履行保密制度,员工不得将内部材料带到客人场所,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客人遗漏在宾馆的文件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任何人不得拆阅。9、员工出入宾馆携带的物品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门卫对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任何人员不得拒绝检查。10、对仓库要经常巡视检查,保管人员在物品出入库时,一定要尽职尽责,不得带他人进入仓库重地,未经主管经理批准不得为他人保管物品。11、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入会馆。3友好会馆(客房部)奖惩条例奖励条例(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酌情予以表彰和嘉奖。1、在重大接待任务时,服务(工作)态度好,出色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领导好评,创造良好的政治影响者。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并有所发明、创造、改革,经实践有显著成效者。3、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爱会馆如家,工作积极热心,创造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宾客或领导表扬者。4、努力拓展市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对会馆经营有特殊贡献者。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6、为保护国家财产、宾客的财产及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有特殊贡献者。7、严格控制开支、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8、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9、帮助宾客解决危难,妥善处理客人病、伤,受到客人表扬者。10、在服务中受到他人无礼刁难、辱骂,仍耐心服务,为维护会馆荣誉,工作突出者。11、在劳动竞赛、技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会馆赢得声誉者。12、年度最佳员工。13、其他事迹突出者。(二)、奖励方式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分为:口头奖励;通报奖励;授予奖品;授予奖金。(三)、奖励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并整理事迹、事实材料,一般性表扬奖励,由部门执行,重大奖励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处罚条例违纪类别按轻重程度分为五种方式,轻微过失;较重过失;严重违纪;失职渎职;即时解除合同。(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轻微过失,可对其调换工作岗位,或提出批评。每次罚款人民币10元。1、上下班迟到、早退者。2、负责的卫生区域内发现苍蝇蚊虫者3、在责任的卫生区域内发现烟头、杂物者。4、下班后仍在宾馆内逗留者。5、员工在服务岗位未着工作装或衣冠不整者。6、不按规定位置佩带工号牌者。47、工作时间佩带首饰或其他饰物造成影响者。8、发型不整,超过规定者。9、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造成影响者。10、在岗员工不主动与客人、领导问好者。11、与客人对话时,态度生硬、面容冷淡者。12、仪容、仪表不整者。13、上班时间看书报、电视、听音乐、吃零食、喝酒或干私活者。14、上下班不走职工指定通道者。15、前台值班人员不站立服务者。16、员工不在规定时间、地点用餐、洗澡者。17、员工将小孩带入工作场所者。18、日常卫生清理不彻底者。19、计划卫生不能按时完成者。20、个人卫生检查时不合格者。21、穿工作装出入会馆者。22、随地吐痰、丢烟头和纸屑者。23、仓库内物品存放不符合标准和安全规定者。24、不严格执行仓库备品管理制度者。25、在会馆内喧哗制造噪音者。26、私自调班或不按规定交接班者。27、不遵守倒班宿舍规定者。28、浪费水、电、气等能源者。29、乱停乱放自行车或车辆管理不到位者。30、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和培训者。(二)、较重过失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较重过失,可对其调离工作岗位或严肃批评教育,每次罚款人民币20—30元。31、无故旷工或工作时间睡觉或躺卧者。32、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同志之间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33、对设备维修、保养不按规定执行,应付了事者。34、使用客房电话、电视、浴室者。35、不经客人允许,擅自进入客房者。36、对住客不按有关规定登记者。37、在卫生检查中,发现问题给会馆造成影响者。38、未经许可擅自张贴告示,涂改、涂污或撕毁告示板上的内容者。39、随意摆弄挪动消防安全器材者。40、不认真检查水、电、气等开关以及不及时关闭造成损失者。41、不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不履行责任者。42、乱拉电线、私接临时电源者。43、未经领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气设备者。44、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公共场所者。45、工作时间空岗、串岗、闲谈者。46、在会馆内勾肩搭背、手拉手行走、无视领导和客人者。547、工作时间吃零食、饮酒、嚼口香糖,在服务区域内吸烟者。48、工作时间哼小曲、吹口哨、跺脚、抖腿、敲桌子、发出不必要的声响者。49、在服务中由于不及时不到位,致使客人产生不满者。50、不服从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者。(三)、严重违纪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可对其调离工作岗位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罚款人民币50—100元。52、不遵守国家外事纪律,泄露国家机密者。53、私换外币,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者。54、无论是谁的责任,与客人发生争吵者。55、工作中无理取闹,不服从领导分配,不服从指挥,顶撞领导者。56、会馆销售的食品、酒水、饮料、商品、服务设施等,不按规定收费者。57、私自开房留宿者,除罚款外加倍补交宿费。58、偷带会馆物品者。59、涂改、假造单据、证明者,除不予报销外,并给与处罚。60、偷吃、偷喝者。61、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玩麻将者和围观者。(四)、失职、渎职62、由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客人退宿、退餐的,对责任人处以损失额的50%罚款。63、对设备、设施、物品等,在保管、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由于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64、员工每月累计受到会馆2次处罚的,如再违反会馆的员工守则,按所违反的条例加倍处罚。65、由于工作不到位,使其部门所管辖范围在防火及其它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虽未造成后果,但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66、造成火灾或者安全事故,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后果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五)、解除合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轻者限期劝退,重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7、由于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使国家财产受到严重的损失或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者。68、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者。69、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在会馆内打架斗殴者。70、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71、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服用麻醉药物、兴奋剂者。72、组织煽动罢工者,或将犯罪分子带到会馆作案者。73、参加反动邪教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者。74、携带违禁物品如凶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会馆者。75、传播淫秽色情书刊、录像带,招接嫖客、介绍暗娼者。76、道德败坏、有伤风化或耍流氓者。77、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使国有资产受到严重损害者。78、触犯法律,受到刑事拘留以上处罚者。679、经常违反会馆规定屡教不改者。80、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81、给会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者。北华大学友好会馆出入管理制度1、会馆工作人员出入会馆应佩带胸卡,出入一律走正门(会馆西门),特殊人员出入餐厅后门须经部门经理批准。2、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外出,工作日内不能返回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3、在会馆住宿的留学生、外藉专家应持住宿房卡出入会馆。对其来访的朋友、家属等要主动在会馆总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来访结束后,相关人员需在会客单上签字确认后离开会馆。4、留学生、外藉专家所聘请的辅导人员,要办理辅导证,凭辅导证出入会馆。5、洽淡业务的客户出入会馆时,填写“来访人员出入门证”,经总台服务员签注入馆时间,接待完毕后,由接待人签字后,经总服务台核对,方可离开会馆。6、施工人员进入会馆,对其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应由施工方填写“施工自备工具、物品进会馆清单”,经保安或总服务台检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入。所有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会馆应凭“物品进会馆清单”,经主办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由服务台或保安核对原存查的底联,并签注出馆时间后放行。7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北华大学友好会馆现有车辆(面包车)。每三条该车由友好会馆办公室管理。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会馆餐饮部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第六条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总经理或餐饮部经理签字;使用人持“派车单”方可出车。当日不能签字的,需电话请示,第二天补签。第九条无餐饮部经理、会馆总经理出具的“派车单”,司机不能出车。个人私自用车,应予惩处。除补齐各种费用外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发现二次扣当月工资2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除名。第十条各部门派车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一)车辆为会馆购买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第十一条司机每日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