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落实企业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提高运输安全生产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08〕2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的通知》(闽安委办〔2008〕61号)和省厅《转发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及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的通知》(闽交办运安〔2008〕10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运输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落实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运输企业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省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落实企业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开展落实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领导,省局成立福建省开展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郑仲苹局长任组长,李擎书记、杜光爱副局长、吴深相副调研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深相副调研员兼任,成员由安监处、道客处、道货处、水运处、车辆处、驾培处、法规处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督促、协调、指导落实企业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四、行动方式对企业落实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级别评定,企业运输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对象为客、货运输企业(道路普货为10部车以上),一、二级道路客货运站(场)、机动车驾培机构和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五、工作步骤第一轮分三个阶段对企业运输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运输安全生产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012年起,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运输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企业不断提升运输安全生产水平。(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即日起—2009年底)按照《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中的交通运输行业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见附件1)要求,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采用“千分制”量化考评,考评分值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运输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学习《级别评定标准》,相关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为级别评定工作奠定基础。企业运输安全生产现状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企业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B级:企业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C级:企业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的,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D级:经现场评估,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根据省安委会规定,企业运输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工作原则上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1、自查自评:企业按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将自评情况并附“福建省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级别评定表”(附件2)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初审分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对比、初审,并将交通运输行业初评情况报送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运管机构。3、复核确认: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运管机构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级别初评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县级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运管机构。县级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反馈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运管机构,并报送设区市政府安办。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外资企业自查自评后,直接报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运管机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运管机构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后上报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运管机构复核确认。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运管机构将拟确认为A、D级的,报设区市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设区市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运管机构,并上报省政府安办。(二)第二阶段:分类整改(2010年)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1、企业运输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后,各县(区)运管部门应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应报设区市运管部门。对D级企业,由县级政府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被挂牌企业提出申请,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运管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运管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2、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运管机构每年将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决定是否调整其运输安全生产级别,须调整的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三)第三阶段:考核验收(2011年完成)从2011年年初开始,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本轮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本轮工作完成后要实现以下目标:1、各地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2、各地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实现省政府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总量,努力遏制较大运输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大运输事故的发生。六、约束措施(一)确定为C级的企业,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1、县级政府安办将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2、相关部门将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各级劳模评选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二)确定为D级的企业,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挂牌督办1、县级政府安委会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2、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三)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政府和部门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七、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运管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本地区的行动方案,推进这项活动有序开展。(二)严格落实责任。要将开展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列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单位要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既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运输企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和借机随意设卡、刁难运输企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动活动开展的主要力量,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组织本行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季度安全例会上,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积极配合同级政府安办,对确定为C、D级的运输企业,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制约。(四)注重工作创新。要把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与日常运输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日常工作作为开展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手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勇于创新,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五)搞好舆论宣传。开展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宣传单位,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新闻媒体等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搞好活动宣传工作。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六)做好信息报送。各设区市运管部门要在每阶段结束时,及时将本地区开展行动情况与评定结果(附件3)报送省局。福州市鼓楼区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