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一、资本的概念与意义•1、概念:公司资本(capital),又称股本,是公司章程规定并由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2、资本的不同含义和形式实收(实缴)发行(认购)注册资本待收(待缴)(*名义)待发行(待认购)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指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使用注册资本的概念,注册资本常被称为名义资本或核准资本。法定资本与授权资本?•法定资本指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载明且必须一次发行的资本。•强调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的义务。•授权资本指授权公司可以发行的公司全部资本,授权数额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强调公司资本募集的权利。发行资本和待发行资本•发行资本指公司依法或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的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待发行资本指注册资本除去已经发行的部分后剩余的部分。•注册资本=已发行资本(即发行资本)+待发行资本实收资本和待收资本•实收资本或实缴资本,亦称已缴资本,指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或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待收资本或待缴资本,也称未收资本或催缴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的资本。•如果公司资本属于一次缴纳,那么:•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实缴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相等)•如果公司资本分期缴纳,那么:•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实缴资本+待缴资本(或实收资本+待收资本)3、公司资本与资产•资产是会计学上的概念,与“负债”相对应,是指公司实际占有的财产或权利。•会计学上资产负债表包含着一个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资产-负债案例•甲乙二人各投资100万元成立了美风家具有限公司。租用甲的一处,租期三年,年租金10万元,三年租金一次付清。租用乙的价值10万元的卡车,月租金2千元。购进设备支付30万元。并贷款100万元,入股另一家公司。半年后,吸收丙加入公司,入股50万元,并作了工商变更登记。在公司成立一年时,公司银行账户上的资金170万元(不含股权),库存产品价值20万元,库存材料价值80万元,应付材料款等20万元,应收货款10万元。问此时公司的资本、资产和净资产各为多少?•(1)资本:即注册资本,为250万元。•(2)资产:即公司实际掌握的财产,包括账面170万元资金,机械设备(固定资产)30万元(要减除折旧),材料80万元,产品20万元,房屋场地使用权(2年)价值20万元,股权(100万元,需评估),债权10万元,无形资产(需品牌评估)。租赁的汽车?约为430万元。•(3)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上述资产要减去银行贷款100万元和应付款20万元。4、公司资本的法律意义•公司设立的一项基本条件•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基本保障•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界限二、公司资本形成制度•1、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也称确定资本制,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和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资本形成制度,其主要特点是资本或股份的一次发行。但可以不一次缴纳股款。•①设立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②设立时须将资本一次性全部发行并募足;•③资本募足后,各认股人应根据发行的规定缴纳股款。•④公司成立后,如需增减资本须履行法定程序。如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等。•利:强调资本真实,能较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弊:增加公司设立难度,导致公司设立周期长、成本高;同时为公司成立后的增减资本带来不便。我国公司法上的资本制度•原公司法采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新公司法依然采法定资本制,但相对宽松。•新公司法要求公司的全部股份必须被认购,公司才可以成立。•而其宽松则体现在并不要求股款在公司成立前就全部缴纳。但存在两类例外,即一人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2、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也称核准资本制或名义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虽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只要发行并认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制的主要特点是资本或股份可以分次发行。•①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此点与法定资本制相同。但同时章程亦应载明公司首次发行资本的数额。•②章定资本总额不必在设立时全部发行,而只需认足或募足其中的一部分。•③各认股人就其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部分,应根据发行的规定缴纳股款。•④公司成立后增加资本,仅需在授权资本数额内,由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而无须股东会议变更公司章程。•利:①公司不必一次发行全部资本或股份,减轻了公司设立的难度;②授权董事会自行决定发行资本而无须经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简化了公司增资程序;③避免大量资金在公司中的冻结和闲置,能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益。•弊:易导致滥设公司或设立欺诈,损害债权人的利益。3、折衷资本制•许可资本制,也称认许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同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在授权时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发行新股,增加资本,而无须股东会的特别决议。折衷授权资本制•折衷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也要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并只需发行和认足部分资本或股份,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发行,但授权发行的部分不得超过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三、公司资本原则•1、概念•资本三原则”系由学者整理而成,“是‘由公司法所确立的在公司设立、营运以及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安全而必须遵循的基本的法律准则’,专指传统公司法所确认的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等三项最为重要的资本立法原则。2、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的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其目的在于强调资产保守鉴价,杜绝资本虚增灌水,确保股东出资的到位。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它“是为配合资本维持原则而立的一项法制原则。”•1公司减资包括实质意义上的减资和形式意义上的减资。2资本不变原则是资本的相对不变。4、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其主旨在于以具体的财产充实抽象资本,防止公司资本遭到股东或管理者的无谓侵蚀。•国外学者在论述资本维持原则时,均明确地将其区分为出资形成(公司成立)时和资本形成(公司成立)后两个阶段的维持规则。公司成立中阶段•资本维持原则的关注点在于确保公司资本因股东切实履行出资义务而得以充实。•其一,股东必须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其二,股东必须履行完全出资义务,•其三,股东未依法履行前两项出资义务时,相关人员的连带法律责任,•其四,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机制。公司成立后阶段•资本维持原则立足于规制股东、公司及其管理者的行为,避免公司实际财产的不当减少,防止公司资本徒具象征意义而没有实际财产与之相对应。•禁止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公司原则上禁止回购自己的股份;公司在弥补亏损、依法提取公积金与公益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原则上只用于特殊的用途;公司转投资的对象、比例等须受严格限制;公司对外担保及赠与行为须依严格规定进行。四、增加资本与减少资本1、增加资本•增加资本,简称增资,是指公司基于筹集资金,扩大经营等目的,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内部增资与外部增资•同比增资与不同比增资•追加性增资与分配性增资•增加股份数额与增加股份金额2、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条件和程序董事会事先制订增资的方案股东会决议,特别多数通过。依法变更登记。国有独资公司增资的,应报请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案例一•某公司成立于96年,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后董事会提出注册资本增加到800万元,采用邀请出资方式,原股东某食品厂被要求认缴60万元。•1997年股东会表决结果为:五股东赞成增资,三家反对,其中赞成者占表决权总数的64%,反对者占表决权总数的36%。•决议通过以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增资决议,市某食品厂拒绝缴纳增,董事会决定暂停食品厂的股金分红,用以抵作出资。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程序问题。由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才有效。本案股东会决议无效。•2.如果决议有效,那么对不同意增资的股东是否具有强制力,这些股东是否必须要按照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增资?增资对于股东是权利还是义务?3.股份公司的增资——新股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上市公司公开发行)•①新股发行条件•《公司法》第137条:(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证券法》第13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②新股发行程序•A.发行决议---特别程序•第134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B.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申请并得到核准•《证券法》14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营业执照;(二)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第15条:公司对公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C.公开发行文件•《公司法》第135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D.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E.申请变更登记及公告4、减少资本减少资本,简称减资,是指公司基于某种情况或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同比减资与不同比减资返还出资的减资、免除出资义务的减资与销除股权或股份的减资减少股份数额与减少股份金额5、减资的条件和程序•①董事会制订公司减资方案。•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③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并相应地对章程进行修改。•公司作出减资决议,适用特别程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债权人保护特别程序——④、⑤】•④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启动债权人保护特别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⑤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⑥办理变更登记。五、自己股份的取得1、公司取得自己股份•自己股份的取得则不仅包括股份的回购,而且还包括公司通过非交易的和非主动的方式取得自己的股份,例如收回、收质,以及公司因接受赠与或者因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债权而取得自己的股份等等。2、公司回购股份的意义•首先,调整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解决剩余资金的利用,改变公司的负债比例。•其次,调节股票供应量,应对股市的动荡。•再者,实施反收购、维持公司控制权。•在法律上,是执行公司的特定策略(如职工持股计划和股份期权计划)乃至特定法律政策(股份买回权)的重要工具。3、冲击与回应•A、股份回购于法人实体原则•过去:公司成为自己的组成员,使股东权利义务行使与承受主体合二为一,有违法律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