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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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研究所1目录1234固体废物介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管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要求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5关于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思考2Part1固体废物介绍3固体废物定义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一)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二)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介绍其它固体废物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最新修订版)4危险特性: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毒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工业固体废物分类——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第I类: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为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废。第II类: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的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废。工业固体废物介绍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判定方法待鉴别物《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BG34330-20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是否不属于固体废物否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一般工业固废否是专家认定否是6Part2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要求7国家及江苏省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关于加强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泥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涉及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的法律法规8国家及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订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指标体系》工业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管理一般要求: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第五十七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第十一条固体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全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各地处置固体废物的需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指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经营者,不得设置地区障碍,干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正常经营活动。第二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保存五年以上…..第三十条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报送移出地、接受地设区的市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转移联单的,运输单位不得承运,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不得接受…….12Part3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要求131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最新修订版)1、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2、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产生量,降低危害性。3、产废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4、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6、跨省转移贮存、处置的,应当向移出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相关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142I、II类场贮存、处置标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1厂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主要内容: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2.2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主要内容:建设类型必须与对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一致;应进行专题评价;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应设置导流渠;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2.3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环境保护要求主要内容:必须获得环评审批后才可投用;禁止混入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渗滤液及大气污染物应达标排放;定期维护;建立档案制度,详细记录一般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检测维护资料、渗滤液及大气污染物等监测资料。2.4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主要内容:必须获得环保部门的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才可关闭或封场。15贮存场所提示、警告标志1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破损、颜色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1:平面标志牌:(提示标志,适合于室内外悬挂。尺寸:480×300mm)2:立式标志牌:(提示标志,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正、背面尺寸:420×420mm,立柱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标志牌4江苏省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环境管理要求17关于加强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则(苏环办[2015]327)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泥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49号)4.1分类管理:应严格区分工业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还是危险废物;4.2强化源头减量:鼓励物化、生化污泥分开;年产生100吨以上纳入清洁生产;4.3规范收集贮存:分类收集、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或混放,非危险废物工业污泥与危险废物混合后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出入库记录表;贮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渗滤液应通过引流通道或装置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4.4严格转移处置:非危险废物污泥应执行特殊的转运联单制度。4.5委托运输污泥的,应交由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运输;(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鼓励采用管道、密闭车辆和密闭驳船等方式;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采取防渗漏和撒落的措施,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4.6委外利用处置的,应对接收单位处理能力进行核实并依法委托利用处置,不得委托个人或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4.7做好申报登记、引导综合利用等其它工作。关于加强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则(苏环办[2015]327)18Part4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194.1工业危险废物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20制度要求管理要求19分贮存设施管理5分利用设施管理5分处置设施管理3分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2分标识制度3分管理计划制度5分申报登记制度2分源头分类制度7分转移联单制度4分经营许可制度4分应急预案备案制度1分业务培训制度经营许可制度为否决项共12类项目,27条内容产废单位指标体系---满分50,55,604.1.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3分21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废管理图表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落实制度,并采取防治固废污染环境的措施落实要点达标标准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核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的地方1.具体责任部门不全,未落实到具体人员:至少应包括环保、生产、财务等部门,要明确各部门及负责人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的管控要求和措施;2.没有落实经费和奖惩措施:明确危险废物处置经费落实要求,并制定奖惩措施。3.没有张贴责任信息或张贴信息不符合要求:在厂区明显位置张贴能表明危废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信息的危废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示22234.1.2标识制度2分信息不得涂改信息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填写内容应与台账、固废系统和联单相验证标签制度•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3.标签内容填写完整。标识制度•1.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示标签设置识别标志。实施要点检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1.危废包装物无标签或标签不全;2.标签信息填写不全;3.填写内容和台账、固废系统、联单等不一致;4.标签样式不对,或有褪色、腐蚀、涂改等。1.贮存场所无标识牌;2.标识牌样式不对;3.标识牌信息有涂改;4.标识牌信息和库存危废不对应。1.无标签;2.标签样式不规范(部分企业为省钱,自己复印无防水效果标签,导致后期褪色);3.标签填写信息不全,填写内容和台账、联单、申报等不对应,缺少产生量和日期等、或有破损、涂改、褪色等。244.1.2标识制度2分——常见问题1.没有识别标志;2.识别标志样式不对,有破损、涂改、褪色现象;3.危废收集、产生、运输的设施、场所未设置标识;2.设施的标识牌和实际库存危废不对应;填写信息和台账、申报、联单等不对应。危险废物收集场所无危险标识环保图形标志牌过多××244.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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