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无障碍建设工作,迎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加快提高我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工作为目标,扎实推进我市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科学提升城市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二、主要目标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在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聚集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提高无障碍硬件设施质量和软件管理水平,基本建成公共服务领域和中心城区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框架体系,推动青岛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三、组织机构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胡绍军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无障碍建设工作。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无障碍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向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各区(市)、各行业也要成立由主要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相应工作推进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市)、行业无障碍建设工作。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城市建设、管理和推进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审批;负责无障碍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批。(三)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指导、落实全市信息无障碍的推广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发和建设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各类宣传活动。(四)市教育局负责教育建筑中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工作,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培养市民的无障碍意识。(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城市道路无障碍通行的各种交通信号设施、标志标线等设施的建设、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等工作,配合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工作。(六)市民政局负责对福利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编制各类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配合无障碍设施规划、投资计划、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的编制和制定工作,配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工作。(七)市财政局负责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项目资金(全市市级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养的道路、桥梁、广场、公园、景区、景点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市直部门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经费)及无障碍工作经费的筹措、核拨和监督使用工作。(八)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法规、标准及规定;负责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做好新建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和监督;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含过街人行通道、天桥)桥梁及广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负责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九)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含商业步行街、过街人行天桥、通道)、桥梁、广场等公共部位的无障碍设施的执法检查,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十)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已建成物业管理小区、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十一)市规划局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制订,负责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审查。(十二)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编制全市无障碍公厕规划;负责督促各区、市做好道路上占用无障碍通道的垃圾箱等市政环卫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十三)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交通建筑、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交通建筑、交通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十四)市商务局负责商业建筑、商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商业建筑和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五)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观演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文化、观演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落实全市各类广电机构的对外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及电视台配套手语综合节目等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发动市民关注和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十六)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医疗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七)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十八)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等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九)市金融办负责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建筑及营业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以上各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十)市残联负责编制本系统范围内各类建筑、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改造;负责对各区(市)残联系统的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成立无障碍社会督导队,积极反映社会的无障碍需求;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配合做好全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参与无障碍设施规划、投资计划、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的编制和制定工作,参与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二十一)市老龄办成立无障碍社会督导队,积极反映社会的无障碍需求;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等工作。(二十二)市邮政局负责邮政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邮政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上占用无障碍通道的邮政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二十三)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建筑及营业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以上各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道路上占用无障碍通道的电信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二十四)各区、市政府负责区内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设施管护;负责辖区范围内区直单位办公建筑、住宅小区以及除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范围以外的其他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完善及监督检查;开展辖区范围内道路、桥梁和各类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负责制订和上报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负责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宣传和教育等工作。五、工作内容、要求及责任分工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我市创建无障碍城市工作的具体内容、计划及责任分工如下:(一)对全市市区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附件1)。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前。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二)编制改造计划和费用预算。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前。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三)根据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技术文件。完成时间:2010年6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老龄办、市残联。(四)编制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残联、市老龄办、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市邮政局、市通信管理局。(五)制订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6月30日前完成2010年度计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六)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管理。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已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各自负责,从楼宇(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开支;道路、桥梁、广场等城市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经费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区(市)财政根据管辖范围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完成时间:2010年6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机关单位、各区(市)政府。(七)坚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与无障碍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原则。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设计进行复核,并督促项目业主具体组织整改,确保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的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1、道路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盲道设置科学、规范、安全,满足可达性、提示性要求。2、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3、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4、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完成时间:2010年6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八)按照《关于加强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市区已建成(2010年6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下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详见附件2。根据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和落实,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完成时间:2010年8月31日前(九)组织市区无障碍设施整改、改造项目的验收,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台帐(汇报材料,无障碍设施建设说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法规及相关文件、创建活动资料准备)的收集、整理,组织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的验收工作申报,迎接建设部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的实地考核验收。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各区(市)政府及其他各成员单位(十)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工作,开发我市残疾人、老年人求助等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便盲人、聋人的信息交流产品、服务。市级电视栏目加配字幕或增设手语栏目;建立残疾人专用网站;对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手语培训。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残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十一)加大力度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并播出2-3条无障碍公益广告、制作并播出1部宣传片或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全市“无障碍宣传周”活动,加大教育系统的无障碍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