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21-R4差异条款宣贯材料客舱安全部分运行标准管理部二〇一〇年四月编制:运标部余雅梅电话:5625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N章训练大纲第121.407条飞行模拟机、客舱模拟器和其他训练设备的批准第121.409条使用飞行模拟机、客舱模拟器和其他训练设备的训练课程第121.411条航空检查人员和教员的资格第121.413条航空检查人员和教员的训练第121.422条机组成员的保安训练P章机组成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第121.481条概则第121.491条客舱乘务员的值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第121.493条客舱乘务员的周、月、年飞行时间限制第121.495条机组成员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T章飞行运作第121.538条客舱乘务员机型数量的限制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一、原文:(a)在按照本规则所进行的训练和检查中所用的每一飞行模拟机和其他训练设备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b)一台飞行模拟机或者其他训练设备,可以批准给一个以上的合格证持有人使用。二、修订后条款:(a)在按照本规则所进行的训练和检查中所用的每一飞行模拟机、客舱模拟器和其他训练设备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b)一台飞行模拟机、客舱模拟器或者其他训练设备,可以批准给一个以上的合格证持有人使用。第121.407条飞行模拟机、客舱模拟器和其他训练设备的批准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一、原文:(a)合格证持有人的经批准训练大纲中,可以包括使用飞行模拟机或者其他训练设备的训练课程。无(d)二、修订后条款:(a)合格证持有人的经批准训练大纲中,可以包括使用飞行模拟机、客舱模拟器或者其他训练设备的训练课程。新增加:(d)在客舱模拟器上的训练课程应由符合本规则第121.411条规定的客舱乘务员教员实施。第121.409条使用飞行模拟机、客舱模拟器和其他训练设备的训练课程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一、原文:无(a)(5)二、修订后条款:新增加(a)(5)(a)(5)对于客舱乘务教员,至少具有2年(含)乘务长以上岗位工作经历,客舱乘务检查员,至少具有5年(含)乘务长以上岗位经历,执行航线实习带飞或检查任务时,上述相应人员还应持有有效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第121.411条航空检查人员和教员的资格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第121.413条航空检查人员和教员的训练一、原文:(d)领航教员、飞行机械教员、飞行通信教员及其检查人员的地面训练与飞行训练,应当充分保证其胜任指定的任务。二、修订后条款:(d)领航教员、飞行机械教员、飞行通信教员、客舱乘务教员及其检查人员的地面训练与飞行训练,应当充分保证其胜任指定的任务。三、修订说明:背景:国际民航组织2007年3月对中国民航进行的第二次全面安全审计,提出十四项问题。其中第七个问题是关于客舱乘务员训练。主要修订内容:1、为了保障客舱乘务员训练质量,增加客舱模拟器的使用批准的限制,今后,只有经局方在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中批准的客舱模拟器才允许用于承运人客舱乘务员规定的训练。2、设立客舱乘务教员、检查员的资格要求。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第121.422条机组成员的保安训练一、原文无第121.422条二、修订后条款:新增第121.422条机组成员的保安训练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定供机组成员使用的保安训练大纲,并经局方批准后按照该大纲实施训练。该训练大纲应当根据国家以及民航保卫部门不同时期的具体要求、国内外形势变化以及运行区域和特点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和修订。机组成员的保安训练大纲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事件严重性的确定;(b)机组成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协调;(c)恰当的自我防卫;(d)经批准供机组成员使用的非致命性保护器具的使用方法;(e)了解恐怖分子的行为,以使机组成员有能力应对劫机者的行为和乘客的反应;(f)针对不同威胁情况的真实场景演练;(g)用于保护飞机的驾驶舱程序;(h)飞机的搜查程序和最低风险爆炸区的指南。3、修订说明:公司保卫部门和运行标准部门共同制定大纲,由局方相关部门联合审定。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第121.481条概则一、原文:(a)合格证持有人在实施本规则运行中,应当保证其机组成员符合本章适用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员不得在本规则运行中担任机组必需成员。二、修订后条款:(a)合格证持有人在实施本规则运行中,应当建立用于机组成员疲劳管理的制度和程序,保证其机组成员符合本章适用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员不得在本规则运行中担任机组必需成员。三、修订说明:根据国际民航组织2009年第32次修订,增加疲劳控制要求。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第121.491条客舱乘务员的值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一、原文:(c)合格证持有人安排客舱乘务员值勤期时,如果按照正常情况能够在限制时间内终止值勤期,但由于运行延误,所安排的飞行没有按照预计时间到达目的地,超出了值勤期的限制时间,则不认为该客舱乘务员在排班时超出了值勤期限制。二、修订后条款:在原文的基础上增加红色部分的内容:(c)合格证持有人安排客舱乘务员值勤期时,如果按照正常情况能够在限制时间内终止值勤期,但由于运行延误,所安排的飞行没有按照预计时间到达目的地,超出了值勤期的限制时间,则不认为该客舱乘务员在排班时超出了值勤期限制,但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值勤期最多不得超过本条(a)或(b)(1)规定值勤期限制的时间4小时,并且按照(b)(2)规定的后继休息期不得因此而减少。三、修订说明:弥补规章过去的漏洞。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第121.493条客舱乘务员的周、月、年飞行时间限制合格证持有人在为客舱乘务员安排飞行时,应当保证客舱乘务员的总飞行时间符合以下规定:一、原文:(b)任一日历月内不得超过120小时。(c)任一日历年内不得超过1300小时。二、修订后条款:(b)任一日历月内不得超过110小时。(c)任一日历年内不得超过1200小时。三、修订说明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第121.495条机组成员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一、原文:(d)在任何连续的7个日历日内,对被安排了一次或者一次以上值勤期的机组成员,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其安排一个至少连续48小时的休息期。二、修订后条款:(d)在任何连续的7个日历日内,对被安排了一次或者一次以上值勤期的机组成员,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其安排一个至少连续36小时的休息期。三、修订说明:航空公司强烈要求,有利于航空公司调配人力资源,也有利于飞行机组休息。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第121.495条机组成员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一、原文:(h)合格证持有人在安排了机组成员按照本规则第121.487条(a)款和第121.493条(a)款规定的飞行时间后,应当至少安排一个连续48小时的休息期。二、修订后条款:将(h)删除。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第121.538条客舱乘务员机型数量的限制一、原文:无第121.538条二、修订后条款:新增第121.538条客舱乘务员所服务的机型数量应当不超过三种,如果合格证持有人所运行的机型中有两种机型在安全设备和操作程序上相类似,经局方批准可增加至四种。如果一个机型的改型或衍生型的应急出口操作、应急设备安放位置、应急设备型号以及应急操作程序方面差异较大,局方也可将其视为客舱乘务员所服务的另一种机型。三、修订说明:局方正在草拟咨询通告对乘务员机型进行定义,以便于航空公司操作、局方管理和监督检查。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T章飞行运作第121.576条航空卫生保障第121.577条禁止使用和携带的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121.579条饮用含酒精饮料后的值勤限制(b)X章应急医疗设备和训练第121.743条应急医疗设备第121.745条机组成员处置飞行中紧急医学事件的训练附件B急救箱、应急医疗箱和卫生防疫1、急救箱2、应急医疗箱3、卫生防疫包第121.576条航空卫生保障一、原文:(a)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配备适当的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运行提供必要的航空卫生保障。(b)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1)及时了解运行中机组成员的身体状况,对他们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生理心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2)根据飞行任务和飞行环境特点,对航空人员进行航空卫生知识培训和指导;(3)了解机组驻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饮食卫生及疫情等情况,制定航空卫生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c)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定程序,确保符合下列要求:(1)为机长和副驾驶员配备不同餐食,如配同种餐食,机长和副驾驶应当间隔一小时进餐;(2)机组成员在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时,不得执行飞行任务;(3)机组成员在值勤前不得服用药效可能持续到飞机预计起飞时间的药物,也不得在值勤中服用药物,但航空医师确认的不影响飞行安全的药物除外。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第121.576条航空卫生保障二、修订后条款:(a)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据飞行任务和飞行环境特点,建立完善的航空卫生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配备合格和足够的航空医师和用于实施航空卫生管理的设施、设备,在按照本规则运行时符合下列要求:(1)为执行飞行任务的机长和副驾驶员提供不同餐食;如只能提供同种餐食时,则规定机长和副驾驶员间隔一小时进餐;(2)航空器内的环境卫生和航空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保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预案现行有效;(4)机组成员发生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造成不安全事件时及时报告局方;(5)健全驻外站点卫生保障制度。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第121.576条航空卫生保障二、修订后条款:(b)在按本规则运行时,航空医师应当:(1)确认机组成员的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履行职责的需要,并对能否持续履行职责做出医学鉴定意见和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障措施;(2)为特殊条件下飞行运行提供医疗保障措施;(3)了解航空人员日常身体健康状况和医疗就诊活动,指导机组成员安全使用药物和实施健康保护。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第121.576条航空卫生保障二、修订后条款:(c)在按本规则运行时,机组成员应当:(1)符合体检鉴定结论限制条件的要求;(2)在身体状况发生异常变化,可能不符合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时,及时报告合格证持有人并咨询航空医师,提出能否继续履行职责的意见,不得隐瞒或自行采取医疗措施;(3)在值勤前和值勤中不得使用可能造成生理异常或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药物。但航空医师确认的不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治疗药物除外;(4)及时按规定处置并上报飞行中发生的紧急医学事件。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第121.576条航空卫生保障三、修订说明:1、第121.576条增加了机组成员的相关责任,明确了合格证持有人、航空医师和机组成员在飞行运作中各自的航卫保障职责。2、(a)增加了建立完善航卫管理和保障制度,配备合格和足够的用于航空卫生保障设施、设备的要求;3、将(c)(1)调整为(a)(1),并在(a)中增加:(2)航空器内的环境卫生和航空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保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预案现行有效;(4)机组成员发生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造成不安全事件时及时报告局方;(5)健全驻外站点卫生保障制度的要求;4、(b)明确了航空医师在航空器运行期间的具体保障任务;5、(c)增加机组成员对自身健康自我保障责任。CCAR-121-R4客舱安全部分差异条款第121.577条禁止使用和携带的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原文:担任安全敏感工作的人员,包括飞行机组成员、客舱乘务员、飞行签派员,不得使用或者携带大麻、可卡因、鸦片、天使粉或者安非他明等禁用药物。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安排明知其使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