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版中国药典微生物检验主要增修订内容2增修订背景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无菌检查各论标准化的研究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用培养基灵敏度检查方法的研究中国药典与国外药典细菌计数方法的比较离心集菌法标准化的研究贴膏剂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研究大肠菌群检查用培养基的比较白色念珠菌检查法的研究防腐剂效力测定方法的研究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的方法研究3浙江所承担的主要工作科研工作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的方法研究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无菌检查各论标准化的研究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用培养基灵敏度检查方法的研究中国药典与国外药典细菌计数方法的比较大肠菌群检查用培养基的比较附录增修订工作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4主要成果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和无菌检查的各论标准化修订了无菌检查法增修订了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修订了一个指导原则-灭菌法新增了四个指导原则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5各论标准化微生物限度检查各论富马酸酮替芬滴鼻液、聚维酮碘溶液6各论标准化无菌检查各论亚叶酸钙注射液注射用泮托拉唑钠复方庚酸炔诺酮注射液甲硝唑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7无菌检查法前言部分培养基灵敏度检查稀释液、冲洗液等方法验证薄膜过滤法培养及观察结果判断表1、表2和表38前言部分规定了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规定了日常检验还需要对环境进行监控对无菌检查的人员资质提出了要求9培养基删除了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用于培养好氧菌、厌氧菌的规定删除了改良马丁培养基用于培养真菌的规定10灵敏度检查修订了黑曲霉的孢子悬液制备方法,规定应使用含0.05%(v/v)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规定了稀释后的工作用菌液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11稀释液、冲洗液等规定可根据供试品的特性,选用其他经验证的适宜的溶液作为稀释液、冲洗液12方法验证标准菌种的选择上,删除了铜绿假单胞菌,增订了大肠埃希菌明确规定了薄膜过滤法验证时,应取每种培养基规定接种的供试品总量用于过滤13薄膜过滤法增订了抗生素供试品应选择低吸附的滤器及滤膜的规定对每片滤膜的总冲洗量进行了规定,不得过1000ml修订了无菌气(喷)雾剂供试品的检验方法,规定冰室的温度应至少为-20℃对装有药物的注射器供试品的检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14培养及观察对于培养14天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有无微生物生长的情况,删除了可划线接种于斜面培养基上的规定,同时删除了可根据斜面是否有菌生长而判断的规定15结果判断增订了阳性对照管和阴性对照管的实验结果对于整体实验结果判断的作用16表1、表2和表3表1修订了注释项,对供试品容器装量不够接种两种培养基的情况,明确规定最少检验数量应加倍表2修订了表格名称,明确了该表格用于确定液体制剂的最少检验量修订了注释项,对供试品容器装量不够接种两种培养基的情况,明确规定最少检验数量应加倍表3修订了表格名称,明确了该表格用于确定固体制剂的最少检验量修订了注释项,对供试品容器装量不够接种两种培养基的情况,明确规定最少检验数量应加倍17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前言及检验量供试液制备计数实验的培养基适用性计数实验的方法验证计数实验的操作方法控制菌检查的培养基适用性控制菌检查的方法验证控制菌检查的内容标准体系18前言及检验量前言中修订了控制菌检查的温度,规定与细菌计数实验温度相同,均为30~35℃前言中增订了对于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的规定检验量中对要求进行沙门菌检查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的规定19供试液制备增订了贴剂供试品的制备方法修订了离心沉淀法,删除了高速离心的规定,并对该方法的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定20计数实验的培养基适用性该部分内容均为新增规定了该内容的应用范围采用标准菌种计数,回收率以及形态比较的判定方法标准菌种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规定了稀释后的工作菌液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引入了对照培养基的概念判定的依据:回收率大于70%,且形态一致21计数实验的方法验证增订了常见干扰物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的参考表格对采用多种方法仍无法得到满意验证结果的情况,提供了两种办法允许使用更高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方法验证实验,并以该稀释级供试液作为最低稀释级供试液进行供试品检验允许选择回收情况最接近要求的方法和试验条件进行供试品的检验22计数实验的操作方法平皿法删除了应取2~3个连续适宜稀释级供试液进行检验的规定细菌培养时间延长为3天,霉菌、酵母菌培养时间延长为5天;规定必要时均可延长至7天菌数报告规则进行了修订:计数不再设置下限;以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的值报告供试品中所含的菌数薄膜过滤法滤膜直径调整为约50mm,并规定若采用其它直径的滤膜,冲洗量应进行相应的调整总冲洗量规定不得超过1000ml23控制菌检查的培养基适用性该部分内容均为新增规定了该部分内容的应用范围以及检查的项目采用标准菌种比较的判定方法根据培养基的用途不同,分为增菌培养基的促生长能力、固体培养基的促生长能力、培养基的抑制能力、固体培养基的指示能力、液体培养基的指示能力等5种检查方法在检查中引入了涂布接种的概念24控制菌检查的方法验证删除了阴性菌对照组的概念25控制菌检查的内容所有的生化试验均修订为鉴定试验大肠菌群的培养基进行了修订,现改用乳糖胆盐发酵培养基梭菌的增菌培养基修订为梭菌增菌培养基,删除了庖肉培养基增订了白色念珠菌检查法,并增订了与之相关的培养基26标准体系菌落计数单位从“个”修订为“cfu”阴道、尿道给药制剂增订了白色念珠菌控制要求直肠给药制剂删除了大肠埃希菌的控制要求27灭菌法前言湿热灭菌法过滤除菌法生物指示剂的制备28前言修订了灭菌法的定义,强调灭菌法的作用是使被灭菌物品中残存微生物的概率下降至某一预期水平,从而突出了灭菌不是绝对的这一理念。修订了无菌保证水平的表述方式,强调其含义在于物品中活微生物的概率降低至某个可接受的水平。明确了对于最终灭菌物品而言,其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不得高于百万分之一。在选择确定灭菌工艺时,增订了应考虑灭菌后物品的稳定性的规定。29湿热灭菌法增订了选择湿热灭菌条件时应综合考虑的因素,如灭菌物品的热稳定性、热穿透力以及微生物污染程度等修订了F0值的概念,突出了等效121℃标准灭菌时间的含义规定当选用F0值概念进行灭菌程序控制时,除了对灭菌程序进行验证外,还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对微生物进行监控,证明其数量低于设定的限度对热不稳定物品,强调应在生产全过程对产品中污染的微生物进行连续监控,并防止耐热菌的污染。规定这一类产品的F0值一般不低于8min,删除了“如产品的热稳定性很差时,可允许湿热灭菌的F0低于8”的规定。30过滤除菌法对过滤器孔径的定义进行了说明,强调孔径与微生物的截留性能有关,而不是平均孔径的分布系数根据滤器孔径的定义,规定用于最终除菌的过滤器,必须选择除菌级过滤器,并应提供截留实验证明对过滤器的稳定性以及与被过滤液体的相容性进行了规定,明确过滤器使用者具有了解并评估这些性能的责任增订了滤膜完整性测试的标准,指出该测试标准应来自于相关细菌截留实验的数据规定了过滤操作的生产环境-无菌环境,将原标准中的“建议”修订为“应”31生物指示剂的制备规定生物指示剂在制备完成后,应测定D值和孢子总数。32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前言人员培养基菌种实验室的布局和运行设备文件实验记录结果的判断33前言规定了该指导原则用于指导质量控制指出制订实验室规范的必要性人员人员的专业背景人员培训应覆盖仪器设备操作、微生物检验技术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应通过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使用标准菌株等方法评估检验人员的能力34培养基培养基的制备应按处方配制培养基,也可使用市售的脱水培养基配制培养基的水应该是纯化水培养基灭菌一般采用湿热灭菌技术,特殊培养基可采用薄膜过滤除菌培养基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应对高压灭菌器的蒸汽循环系统进行验证,确保在一定装载方式下的正常热分布应确定每批培养基灭菌后的pH值(25℃下测定)应对分装后的培养基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批数量、有效期及无菌情况等信息35培养基的贮藏自配培养基应标记名称、批号、配制日期等信息,商品化的成品培养基应标记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和失效期等信息。灭菌后的培养基应尽快从灭菌器内取出,琼脂培养基应防止冷冻,容器应密闭,防止水分流失;琼脂平板宜临用新配,如置冰箱保存,一般不超过一周,如需延长,则应对保存期进行验证。固体培养基灭菌后只允许再融化一次,一般采用水浴加热或流通蒸汽的方式,如使用微波炉,应避免过度加热和水分流失。融化后的培养基应置45~50℃的水浴中保温,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36培养基的质量控制试验实验室应制订培养基质量控制程序所有配制好的培养基均应进行质量控制试验培养基质量控制的项目有:pH值、适用性检查和定期的稳定性检查当培养基的配制和灭菌程序等均已验证,则同一批次的脱水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试验可只进行一次用于环境监控的培养基须特别防护,用于关键区域监控的培养基宜双层包装和终端灭菌,以防出现假阳性37菌种菌种的来源:已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由标准菌株复活得到的为标准储备菌株;应对标准储备菌株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建议采用冻干、液氮或超低温保存的方法使用标准储备菌株制备工作菌株冷冻菌株解冻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工作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代的定义:活的培养物接种到微生物生长的新鲜培养基中培养,任何亚培养的形式均被认为是转种或传代一次实验室应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管理菌种(从标准菌株到工作菌株)38实验室的布局和运行实验室布局的原则:最大程度防止微生物的污染,防止检验过程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实验室应具备:满足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和无菌采样等活动的独立设置的洁净室(区)或隔离系统;配套的细菌(真菌)实验室、培养室、准备区、样品接受和贮藏区、标准菌株贮藏区、污染物处理区和文档处理区等辅助实验室;上述区域应明确标识应建立洁净区的使用、维护、验证等活动的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室的操作应避免交叉污染应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应急控制预案应建立微生物实验废弃物的处理规程39设备微生物实验室所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并记录培养箱、冰箱等重要设备应确保状态正常,并有措施保证其工作的连续性培养箱、冰箱、灭菌器等应对关键参数进行连续观测和记录,应评估发生的偏差对实验结果的影响水浴锅、培养箱、冰箱和生物安全柜等应定期清洁和消毒无菌器具应有明显的标识40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人员培训与资格确认设备验收、检定(校准、期间核查)和维修设备关键参数和使用记录(如24小时或7天记录图)培养基制备、贮藏和质量控制检验过程中的关键步骤数据记录与结果计算数据偏离的调查41实验记录原始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实验日期检品名称实验人员姓名实验方法实验结果偏差(存在时)实验参数(设备、菌种、培养条件、培养基信息等)签名42结果的判断主要是对不符合标准的结果进行判断导致不符合的原因实验过程中的污染样品污染了超过限度标准的微生物对前一种原因,应充分考虑实验室环境、抽样条件、样品检验过程等环节如确定为第一种原因,则应判结果无效,重新进行实验对重试应加以监控43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制订该指导原则的目的在于指导对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应用,是对该检查法某些未尽事宜的说明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说明应采用产品中可能污染的微生物进行表面活性剂、灭活剂、中和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