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法制故事ppt段新(duanxinxyz)摘要•本ppt讲述了15个法制故事:1.公正就是生命;2.灰社会比黑社会更可怕;3.死缓岂能成为贪官的救命稻草;4.法院为何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5.是“抢夺罪”还是“抢劫罪”之争;6.民警化险情;7.偷换概念诡辩;8.巧妙比喻赢庭辩;9.陈录生醉死风波;10.援助律师为少年犯辩护;11.楹联书法作品价值之争;12.录用通知书也具有法律约束力;13.请永远记住——君无戏言;14.聪明律师戳穿伪证;15.陈水扁剃平头蹲大牢。目录•1.公正就是生命/4•2.灰社会比黑社会更可怕/6•3.死缓岂能成为贪官的救命稻草/8•4.法院为何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10•5.是“抢夺罪”还是“抢劫罪”之争/12•6.民警化险情/14•7.偷换概念诡辩/16•8.巧妙比喻赢庭辩/18•9.陈录生醉死风波/20•10.援助律师为少年犯辩护/22•11.楹联书法作品价值之争/24•12.录用通知书也具有法律约束力/26•13.请永远记住——君无戏言/28•14.聪明律师戳穿伪证/30•15.陈水扁剃平头蹲大牢/321.公正就是生命•2008年,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桔水,带领同事们在教育系统查处了15人受贿串案,其中,有5名校长、4名副校长。赵桔水自己是涉案人的学生。记者问他:“面对公道私情,你是怎么取舍的,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没有?”•赵桔水说出了心里话:“事情出来后,我内心十分痛苦。坦率讲,我也曾经考虑过怎样有一个折中解决办法。但是我想,我如果放老师一马,自己的良心能得到一些安慰,可是这样做了,老百姓还会相信我们检查机关吗?•“最后,我决定不能拿法律来折中,只有含着泪,实事求是地把这个案子办好!因为我深深地知道‘顺了人情公道亏,顺了公道人情失’。反贪就是使命,公正就是生命,面对公道私情,我只能放弃私情,选择公道。”1.公正就是生命•【思考】•1.为什么检察官赵桔水办案能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做到大公无私?•2.我们应向赵桔水同志学习什么?•【点评】打铁还得自身硬。赵桔水身正心正,讲话自然底气十足,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作为一名检察官,也有七情六欲,但赵桔水通过“顺了人情公道亏,顺了公道人情失”的取舍对比,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做到了大公无私,这样不但可以使认识明晰,而且能够取得百姓的信任。赵桔水办事能出于公心,坚持公正正直、公私分明,而且言必行、行必果,他说出的话怎么可能没有说服力?他的行动怎么会得不到人们的称赞呢?2.灰社会比黑社会更可怕•一次会议,在谈到黑社会的危害时,梁晓声这样说:“不可否认我们的社会存在黑社会现象,但是我个人觉得,黑社会还不足虑,因为他们一经暴露,没有人会反对铲除他们,而且黑社会现象已经充分地暴露了出来。”•“相比之下,‘灰社会’比黑社会更可怕,因为‘灰社会’有很大隐蔽性,我在这里说的‘灰社会’阶层,就是指由一官员或者各方面的社会精英组成的隐蔽犯罪的高级社会利益集团,这个集团的犯罪行径相当隐蔽,他们打着各种合法旗号,所以他们能‘看似合法’而游刃有余地行事。•“这个阶层的存在对社会的侵犯,不像黑社会那样显而易见,但是伤害是很大的,它可能形成固若金汤的轴心利益集团,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2.灰社会比黑社会更可怕•【思考】•1.什么是灰社会?•2.为什么说灰社会要比黑社会危害更大?•【点评】梁晓声以“黑社会”和“灰社会”的比较,道出了“灰社会”的隐蔽性和极大危害。如果不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制裁,它对社会稳定、民主建设、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等等都会产生很大的破坏,危害之大实难形容。梁晓声言人所不敢言,道人之未曾道,其勇气和敏锐的社会洞察力让人佩服和赞叹。3.死缓岂能成为贪官的救命稻草•2010年8月24日,西安市中级法院对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于一个受贿金额高达826万余元的大贪官,最终却只被判个“死缓”,不免让很多人表示失望和愤怒——死缓怎么成了贪官的救命稻草!•这种所谓的“死缓”是个什么概念呢?大多是先“死”两年,然后无期、有期,最后刑满释放。这样一来,贪官们通过不断地减刑,最终以十几年的不自由换得亿万家产,实在是一件极划算的“买卖”。•如果被判个几百年,情况就不一样了。国外曾有判处罪犯150年,甚至980年超长刑期的案例,这样就大大加强了那些贪腐罪犯妄想通过减刑逃脱法律制裁的难度。3.死缓岂能成为贪官的救命稻草•【思考】•1.有网友指出:“对腐败犯罪我们制度上实施的处罚不是重了而是轻了!”你认为对吗为什么?•2.如何才能有效地杜绝贪官拿“死缓”当救命稻草现象的发生?•【点评】当务之急,必须在贪污的数额上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界定,坚决把处以极刑作为一个重要的量刑依据。否则,仍然坚持目前的标准,就不能有效地震慑犯罪。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惩戒措施,让“贪多者必死”深人人心,让想贪或者正在贪的人感到恐惧,甚至夜不能寐,进而达到灭绝贪官的目的。加大对巨贪的惩治,从生存权上给予剥夺,这是他们应该付出的代价。4.法院为何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发生在国内的一则新闻:黑龙江省鸡西市的江某开车,不慎将王某撞倒,于是王某向江某索赔,江某戏言道:“你不就是为了钱吗?你叫我一声爷爷,我就把‘宝马’车给你。”•王某信以为真,当即叫了对方一声爷爷,并磕了三个响头。然而,江某并没有兑现诺言,遂双方对簿公堂。•结果,让众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最终竟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4.法院为何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思考】•1.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给我们带来哪些反思和警醒?•2.“一诺千金”、“一言九鼎”的真正涵义是什么?•【点评】在当今社会,我们的法律由于种种漏洞,在诚信环境的建设中对公民仍然缺乏足够的保障力量,没有建立完善的“承诺制度”,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和警醒。我们看到的、听到的、亲身经历的事情,大多数与“信”无缘。许多人已经习惯了花言巧语,已经忘却了“一诺千金”、“一言九鼎”的真正涵义。5.是“抢夺罪”还是“抢劫罪”之争•在法庭上,有一起有关是否抢劫案的辩论片段:•辩护人:我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抢劫罪,因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公诉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以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5.是“抢夺罪”还是“抢劫罪”之争•【思考】•1.请你辨析辩护人与公诉人的意见谁是谁非?•2.什么叫“全面论证”反驳术?•【点评】本案例中,辩护人以偏概全,以被告人未实施暴力为由作出“只构成抢夺罪”的辩护。公诉人看到了其对发条解析的片面性,将抢劫罪构成要件进行全面解析,指出采取“暴力”“威胁”“其他方法”的任一条都会构成抢劫罪,驳倒了其片面的观点。由此可见,如果对方的观点与论据存在片面性、失之偏颇,我方可用全面的观点和论据予以驳斥,揭露问题的实质与真相,攻其要害,使其陷入被动之境,这就是“全面论证”的反驳术。6.民警化险情•有一天,民警老张正在社区巡逻,忽然听到求救声:“来人啊,要出人命了!”老张循声赶到,一男子因怀疑妻子不忠欲杀泄愤。只见这名男子用菜刀抵住女人脖颈。•老张试着靠近,男子咆哮道:“你给我滚开,要不然我杀了这个贱女人!”老张假意应承,却没有走开,反而一屁股坐在跟前的椅子上,从兜里掏出香烟点燃,开始问他父母、孩子的情况。见男子不搭腔,老张叹口气说:“你真要杀人我不拦着,可你想过没有,一刀下去,你的父母和孩子怎么办?没有你这根顶梁柱,他们以后得受多少苦,遭多大罪?”持刀男子的手颤抖着。•老张乘热打铁说:“你好好想想吧,快放下菜刀,照顾好家里的老老小小,好好过日子……”话没说完,就听到菜刀落地声音,持刀男子抱头号哭起来。老张急忙将菜刀踢开,命悬一线的险情就此成功化解。6.民警化险情•【思考】•1.为什么民警老张能成功化解这次男子杀人险情?•2.如果你碰到这种类似险情会怎样处置去解救人质?•【点评】疯狂男子欲持刀杀妻,在命悬一线之时,如果贸然行动,说不定会弄巧成拙,酿成一起命案。面对这种情形,民警老张为缓和现场气氛,找到解救人质的时机,他先是举重若轻,明明是火烧火燎的救人者,却若无其事地点燃香烟,跟持刀男子拉起家常。接着,老张不但不喝令对方放下凶器,反倒说“你真要杀人我不拦”,表面不拦,但紧接着话锋一转:“可你……”这一招欲擒故纵使持刀男子恢复了平静,开始意识到自己的疯狂之举。最后,老张循循善诱,语重心长,使行凶者最终放下了凶器,终止了犯罪行为。7.偷换概念诡辩•吴某因某女不愿与自己谈恋爱而毁了对方的容貌。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在分析吴某的犯罪思想时指出,吴某在日记里曾多次记载要用各种手段从事流氓活动,可见他早已萌发了犯罪思想。•吴某的辩护人说:“公诉人不应该把日记上的东西当着证据使用,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思想犯罪!”•公诉人当即答辩道:“我所说的是犯罪思想,而不是思想犯罪,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思想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心理状态,这是犯罪构成的一个方面,如果不考虑它就无法弄清楚其犯罪动机和目的,也就难以确定其犯罪是故意还是过失,我们怎能因废除思想犯罪而否定研究犯罪思想呢?”7.偷换概念诡辩•【思考】•1.犯罪思想与思想犯罪两个概念有什么不同?•2.研究犯罪思想有何意义?•3.本案中公诉人对吴某辩护人的答辩中运用的是什么方法?•【点评】公诉人针对辩护人将“犯罪思想”偷换成“思想犯罪”这一诡辩,利用注解反驳法,阐述了犯罪思想的含义,区分了犯罪思想和思想犯罪的不同,义正词严地指出了吴某辩护人说法的错误实质,使对方无法再狡辩。8.巧妙比喻赢庭辩•一位木材公司的销售科长被控告诈骗。其中,起诉人以被告制造两份假文件来证明被告犯有诈骗罪。被告的辩护律师发现这两份“假文件”,只是两封电函,而且内容完全真实,早已在公司备案了,只是疏漏了发布文件的几个程序。于是,他认为,“真假”问题可能是诈骗罪成立的关键之所在。•在法庭上,该律师首先从法理上、逻辑上进行了论证:“所谓假的就是不真实、捏造。在法律上,形式上不合法并不等于内容不合法。”接着,该律师反问公诉人:“私生子是不是真孩子?形式上不合法并不等于孩子是假的。一个妇女,只要她生下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就是真的,绝对不需要用这个妇女是否履行了结婚登记来证明孩子的真假。同样的道理,这两份文件疏忽了程序上的问题,并不等于内容也是假的,恰恰相反,我们有充分的证明,它的内容是完全真实的。•这一番话,引得旁听席上阵阵叫好声,法庭终于没有认定是诈骗,该律师以巧妙的比喻赢得了法庭辩论的胜利。8.巧妙比喻赢庭辩•【思考】•1.此案中辩护律师采用何种方法来说服公诉人?•2.在庭辩中如何使人从抽象的法理思维中解脱出来以达到更好的论辩效果?•【点评】开庭时,该律师试图从内容合法上面论证这位销售科长无罪,但他磨破嘴皮也没有说服公诉人,最后只得以巧妙的比喻来解围。他以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敏感的“私生子”问题为喻体,论证了即使妇女没有结婚登记(形式不合法)就生下了孩子,“私生子”仍然是孩子(内容合法),从而形象地解释了这两份文件虽然形式不合法,但内容真实的问题,使人从抽象的法理思维中解脱出来,顿觉豁然开朗。9.陈录生醉死风波•深圳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受交警中队长之邀,与街道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最后醉酒而亡。•事后,当地组织为其向上级申报烈士称号。而陈录生的家家属仍旧不依不饶,要求单位赔偿,拿着不是当理说,:“陈录生赴宴是公务,醉死是因公‘牺牲’。单位必须补偿他从38岁到75岁的工资,一共要480万元!”9.陈录生醉死风波•【思考】•1.为什么陈录生家属要求单位为其醉死赔偿是不当的?•2.为什么说“拿不是当理说”是一种胡搅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