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法不可违阅读课本P91事例一个好学生为什么会丢了大面子?这样的事可以避免吗?结论:我们要做守法的公民:一方面我们应努力去学习、了解法律,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另外,社会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分为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且两者是紧密联系的。一旦触犯了法律,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对自己的声誉也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我们维护自尊,培养自信,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守规则,尤其不能违反法律。(一)违法行为的含义: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看图思考——阅读课本P91-92三个案例根据案例的内容填写P93表格(二)违法行为的类别JJKABCDEFGHI(二)违法行为的类别行政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管理法规、环境保护法、税法、工商管理条例……)民事违法行为(民法通则、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刑事违法行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违法——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简称行政法行政法包括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城市管理法规……涉及到公安、工商、税务、文化、教育等国家行政管理各方面行政违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只调整国家的行政关系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同被管理人(或者法人)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违法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行政违法法律后果行政处罚行政违法民事违法——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民事责任民事违法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它特殊侵权情况下造成的民事责任民事违法法律后果民事责任违法分类学生小陈暑假在家无聊,在楼下公共电话亭打了一个“110”电话报警,谎称邻居家有盗贼入屋。过了一会,小陈隔着门缝看着警察在邻居家瞎忙了一阵,觉得很好玩。在几天内,小陈又打了几次“110”假报警,一会说同学被绑架了,一会说有人纵火…“110”电话值班员询问小陈的真实姓名、住址、如何得知情况,小陈含糊其词。值班员警告小陈不要再妨碍“110”的正常工作。小陈不听。当小陈第9次谎报情况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捉获。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小陈实施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行政违法行为中学生白某在路过吴某家门口时,拾起一块砖头向趴在门口的狗扔去。狗跳起来扑向过路的行人成某,把成某咬伤。成某为此花了六百多元医药费。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白某赔偿损失。法院查明了事实,因白某未成年,依据()的规定,责令白某的父母赔偿成某的医药费,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白某的过错行为导致狗咬伤成某,因此,要依法承担()责任。民法通则民事民事违法行为案例3:赵某,女,16岁。李某,女,17岁。二人伙同另外三人预谋绑架某塑料厂厂长刘某的儿子刘文(15岁)作人质,勒索钱财。10月24日晚,李某和另外一人携带口罩、绳索、伤湿止痛膏、刀子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到刘文就读的学校附近,由另外一人将刘文骗出,把刘劫持到预定地点。接着五人将恐吓信派人贴到刘某家的门上,限刘文的母亲在3日内将4万元钱交到指定地点,刘文的母亲按时交钱领回刘文。刑事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严重违法行为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对比项目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区别)违法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也不大(触犯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了刑法)处罚方法(区别)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一般强制性措施)受刑事处罚(包括最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如剥夺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权、没收财产等)共同点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是违法行为,都触犯了国家的法规或法律。犯罪的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最本质特征)(犯罪的法律标志)(必然后果)1.犯罪的含义: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关系:三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时具备这三个基特征。二、犯罪必受惩罚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刑事违法性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刑罚当罚性犯罪分子应受刑罚处罚2001年成都特大黑帮四主犯被判死刑广州“打黑”头号大案一审终结3主犯被判死刑广州举行公捕公判大会厦门特大走私案(三)犯罪必受惩罚——犯罪的法律后果•主刑•附加刑犯罪法律后果刑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被告人刘某、宋某、张某因对“蓝极速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并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纵火罪,后果极为严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5日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此案提起的公诉,8月1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3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聘请的辩护人均出庭进行了辩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7日对“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2年。分析讨论:案例中对被告人刘某、宋某、张某的处罚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答:主刑:刘某、宋某无期徒刑,张某有期徒刑12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河南省某市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系列杀人案。疑犯黄勇在2001年9月来,从网吧诱骗青少年至其家中行凶,共杀死了17名青少年。2003年12月9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黄勇杀害了17名青少年,证据确凿。根据刑法的有关条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阅读思考——•阅读P95案例。•杨前线的违法行为属哪类违法?•杨前线受到的刑罚是什么?其中主刑和附加刑分别是什么?•主刑的特点: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附加刑的特点:即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同时适用,也可独立适用。主刑与附加刑——•阅读课本P96事例思考:他们说的对吗?我不过是开个玩笑呀,这也犯法吗?他是无意之中违法的,原谅他吧。不论什么原因,开玩笑也好,无意识也好,只要触犯了法律,就是违法行为;是不可原谅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图片资料结论:“拾金而昧”已不再是一个道德问题《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文字资料《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有人说:“我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气死公安,法院没法办。”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一般违法与犯罪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是在危害程度和处罚方法上有所不同。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用这种观点指导自己的行为是极其危险的。二、张某在马路边丢失了580元钱,后得知是李某拾得,便去找李某,但李某说拾钱归自己,拒不归还。请你帮张某出个主意,如何处理此事。答(1)用法律知识劝告李某,告知拾得他人钱物不还属违法行为。如果李某不听,可请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帮忙。(2)直接上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状告李某。违约责任——即违反民事合同的责任。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过错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民事责任侵权责任——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民事责任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民事责任其它特殊侵权情况下造成的民事责任——如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又如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伤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2001年3月24日中午12点半左右,金先生不慎将装有现金及存折共计30万元的皮包落在了西单商场四层厕所的洗手台上。10分钟以后,他准备在商场吃饭时才发现皮包已不在身上。他赶回四层厕所找落下的皮包,然而皮包却已经不在了。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从保洁员那里了解到一条重要线索,四名专卖店导购员承认发现了皮包并瓜分了包中的两万元现金,存折交由一个人带走。返回返回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