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规和合同管理一、《合同法》结构解读二、《合同法》有关要点解读三、企业合同管理概述一、《合同法》结构解读总则分则法律条文设计:《刑法》、《合同法》总则:共性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分则:个性规定。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附则:法条整合。历史的、未来的结构解读的价值:分则规定优于总则,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优先。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逻辑关系和时间顺序的一致性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分则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材料员学习的重点: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争议处理、买卖合同附则第四百二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二、《合同法》有关要点解读一般规定合同概念: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身关系、劳动关系除外)合同法基本原则:第2条~第8条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与公序良俗、履行合同义务二、《合同法》有关要点解读合同的订立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年龄划分标准:-10-16-18-智力健康标准: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邀请要约)要约(新要约)和承诺:第14条~第29条合同的主要(法定)条款:第12条格式合同(条款)法律规定:第41条~第43条缔约过失责任:第42条二、《合同法》有关要点解读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第44条~第46条无效合同:第52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第54条效力待定合同:第47条最终归结为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表见代理合同:第49条建设工程无效合同:二、《合同法》有关要点解读合同的履行合同缺陷补救规定:第61条、第62条违约后的价格执行制度:第63条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第64条、第65条第三人履行制度:第66条先履行抗辩制度:第67条不安抗辩权制度:第68条代位履行制度:第73条撤销权制度:第74条二、《合同法》有关要点解读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变更:第77条~第78条合同转让:第79条~第90条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义务转让经对方同意概括转让二、《合同法》有关要点解读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第91条合同解除(合同终止条件之一):第94条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解除条件而单方解除合同属于违约-----结算、清理条款继续有效合同提存(合同终止条件之一):第101条~第104条二、《合同法》有关要点解读违约责任辨析: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第109条~第113条违约金的性质与调整:第114条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第115条~第116条违约免责法定条件:不可抗力。通知与证明的义务:第117条~第118条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第122条二、《合同法》有关要点解读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第129条和解当事人自己解决争议调解由第三方解入仲裁仲裁委员会诉讼及诉讼时效人民法院诉讼时效(民法通则):通常是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三、企业合同管理概述机构企业合同机构不一:办公室、合约部、市场部、经营部、人员专职:合同员;兼职:秘书兼、文员兼建设部曾经设“合同员”岗位------------------------------------------------------------合同(订约)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重大合同各部门会签,法人代表再签)合同登记制度(小金额合同,各分管部门或领导授权签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委托代理授权制度(委托授权书:授权范围、期限、金额)订约后管理制度合同履行监督时间节点提醒风险预警争议处理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管理体制不健全,领导缺乏合同约束意识,缺乏平等合同主体意识没有合同管理机构或机构不独立运行没有合同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专业没有合同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建设薄弱没有合同管理风险预警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合同主体不当:企业、分公司、内设部门、项目部合同文字不严谨:过于原则、过于宽泛、过于粗线条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补充协议、再补充协议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定金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施工企业无(借超)资质订合同境外合同文本不会使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菲迪克合同条件合同示范文本不能正确使用:选项放空,无法执行履约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超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合同履行案例1A公司于B公司于1997年9月订立了一宗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应于1997年11月底前支付货款。B公司如期交付了钢材,A公司却知道1998年2月仍不交付货款780万元。因A公司当时正投资一项房地产开发,占用了大笔流动资金,B公司同意其延期履行,1998年10月A公司投资的房地产竣工,A公司不但没有将欠款偿还,反而将开发项目中的价值一千万元的股份赠与了另一公司,并办理了赠与公证。请问:根据《合同法》,B公司应享有什么权利,怎样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履行案例2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试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案例分析2: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合同订立案例3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的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买卖合同于何时成立?案例分析3合同未成立。5日的回复不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是对收到事实的一种认可。10日,乙公司虽同意甲的报价,但要求签订合同书,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未签字盖章,合同不能成立。15日,未签订合同,合同仍未成立。但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案例42006年8月,刘某与张某两人合伙经营了一家店铺,同年12月,刘某与张某达成协议解除了合伙,刘某给付了张某人民币6万元,店铺让刘某一个人独自经营。解除合伙后,刘某店铺经营的非常红火,张某眼红,遂经常到刘某店铺闹事。2007年2月,张某与刘某再次签订一合同,约定刘某给付张某人民币5000元,张某不得到刘某店铺干扰其正常经营。合同签订后,刘某反悔,不同意给付张某5000元。两人就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纠纷。案例分析4合同内容违法,则合同自始无效。该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其以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与合同另一方要求对等关系,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就如同抢劫者与被抢劫者签订合同要求对方给付金钱,则抢劫者不抢劫对方,又如同盗贼与受害人签订合同,给付我多少财物,则不盗取你的其他财产。刘某与张某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订立案例某建筑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公司同时向海天水泥厂和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直接送至某建筑公司,结果遭建筑公司拒收。理由是:建筑公司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现问:(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2)某建筑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3)丰华水泥厂能否请求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4)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案例分析(1)丰华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2)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水泥的行为构成违约。(3)丰华水泥厂不可以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请求其赔偿因其拒收行为致丰华水泥厂的损失。(4)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是要约行为。(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于后者接收货物时成立。合同变更案例华达贸易商行于1月份向某服装厂订购了一批工作服,总价值18万元。华达贸易商行预付了货款的20%即3.6万元,约定年底交货,2月需方打电话给服装厂的厂长要求变动一下工作服的部分颜色,当时厂长不在,接电话的人员草草记下电话内容后,就忘了此事,等到3月中供方将工作服交给需方时,需方才发现,工作服的颜色并未变更,仍和合同规定的一样,需方询问供方厂长时,供方说并不知道需方要求变更颜色,需方说在2月底打过电话供方,接电话之人见闯了祸就矢口否认接过此电话,需方即以供方违约为由拒付货款,供方见要不回货款,即提起诉讼,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支持货款及违约金。问:合同的变更成立吗?为什么?法院应怎样审理此案?案例解析当事人需要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协议后,合同的变更行为一般才算完成。变更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变更合同在任何一方不承认或未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同意时,法院是不承认的,如同本案中的需方,变更颜色时只打了个电话,也未签任何书面协议,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需方只能败诉,法院判决只以原合同为基础,需方在收到货后拒不付款,显然是违约行为,而供方完全按合同内容履行了义务,无任何过错,自然胜诉。不安抗辩权案例2001年元月,某汽车销售中心与某汽车制造厂签订一份汽车购销合同,约定销售中心购买制造厂生产的轻型轿车40辆,每辆售价5万元,当月供货20辆,8月份供货20辆,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双方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