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业绩评价工作方案根据《济南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试行)》和《2011年槐荫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业绩评价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评价内容及赋分标准业绩评价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2个评价要素。分值分别为30分、70分。工作能力评价主要是指在完成工作中所表现出的学习研究、总揽全局、组织协调、创新、决策等能力和水平。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赋30分、25分、20分。工作业绩评价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承担工作完成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赋20分、15分、10分。二是个人受表彰情况,近三年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得4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得7分;获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得10分。最多不超过14分。个人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层次表彰的,只按最高层次赋分一次。三是单位受表彰情况:近三年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2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得3分;获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得6分。单位所获表彰奖励只取最高一项赋分一次,仅限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受到表彰且只为主要负责人加分。最多不超过6分。四是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每一次优秀得10分,每一次称职(合格)得8分。二、评价程序和方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拔数量1:10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进入业绩评价范围人员后,按照以下程序规定,进行业绩评价。1、干部所在单位进行业绩评价区委组织部将业绩评价工作方案和相关评价表格等材料发到进入业绩评价范围人员所在单位。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评价赋分标准,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集体研究,要对照标准,逐项进行讨论分析,认真对评价对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价赋分,填写《槐荫区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业绩评价赋分表》(盖章),连同会议记录、个人和单位受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1个工作日内,报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核。2、审核确定业绩评价成绩区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科、干部监督科对上报的业绩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初审,重点审核近三年来受表彰和年度考核情况。然后报部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核确定业绩评价成绩。在审核工作中,邀请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民主监督小组进行民主监督。3、公示区委组织部将部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的业绩评价成绩反馈给干部所在单位,并将业绩评价成绩在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7月13日—7月14日)。7月14日下午5:00前向区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科书面报告公示情况。附件:1、槐荫区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业绩评价赋分表2、槐荫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业绩评价成绩公示(样式)3、槐荫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业绩评价公示情况报告(样式)中共槐荫区委组织部201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