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培训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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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制度和常见问题解读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2011年10月天津主要内容海洋公益专项任务和设计海洋公益专项有关管理制度海洋公益专项管理常见问题第一部分:海洋公益专项任务和设计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06年开始,财政部设立了“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海洋局作为其中1个试点行业部门。公益专项的主要定位是:解决行业的基础性、应急性,前瞻性的问题。海洋行业公益专项的定位是为科技兴海和海洋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海洋公益专项已立项5批项目,项目总数达177项,总经费约16.7亿元二、海洋公益专项项目立项组织思路(一)立项思路海洋公益专项立项思路是围绕海洋权益维护、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和海洋安全保障为需求,服务于国家海洋强国建设目标的海洋科技支撑体系,增强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公益服务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产业化能力为目标的立项思路。(二)、顶层设计的专项任务链条和技术体系框架1.2009年根据海洋事业发展重点任务和海洋科技发展规划设计确定了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全国科技兴海’技术支撑体系和框架。2.专项项目研究内容主要是围绕“海洋安全保障和权益维护”、“海洋宏观调控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观测监测和信息”六个领域。3.体系的最终产品服务于产业开发应用、公益服务、管理决策三类用户,每类均有自己的研发链条。4.技术体系框架共计有40个需求方向和156个从研发到应用的任务链条,并按轻重缓急启动体系内任务链条。(三)优势团队遴选的原则和依据1.按任务链条上下游合理分工合作的原则,面向全国优势力量遴选、组织优势团队。确保通过优化配置跨区域、跨学科和跨部门的海洋科技资源,把产学研协作长期化。2.优势团队的组建将综合考虑牵头单位和个人的条件。链条上的团队将按每个单位的工作优势基础、区域需求和科技布局等综合考虑确定。3.原则上技术研发任务较重的项目由研究所或大学牵头。技术应用与转化任务较重的项目主要由应用单位牵头,国家和省部级成果转化基地优先承担。4.每项项目都有应用单位(企业)作为研究成果的承接单位。充分利用现有业务体系,培育科技兴海基地。要考虑区域特点,每个沿海省市在全国有一良好的布局。地方有配套能力的优先。不是简单地用国家钱做地方事。处理好稳定队伍与做事之间的关系,5.牵头人和参加团队,参考科技资源调查结果,站在全国综合考虑。(四)海洋公益专项项目特点1.不同于863、973项目,海洋公益专项项目是在863、973项目基础上的传承和应用,同时强调的是集成创新、突出应用。专项以支持海洋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为重点,组织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重点支持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业务化和海洋管理实用技术开发与示范,提高科技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持续支撑能力。2.不同于863、973项目的管理,强化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3.项目立项择优委托,稳定支持。面向全国优势力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鼓励产、学、研、用之间紧密合作,鼓励沿海省市海洋管理部门和企业匹配经费,逐步形成国家和地方相结合、不同机构和地方科技人才相结合的链条式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形成相对稳定的科研协作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五)组织体系所以海洋公益专项的管理更加注重项目的过程管理。国家海洋局咨询委科技司财务司(办公室)推荐单位承担单位专家(六)项目推荐、承担、协作、子任务承担单位的区别1.项目推荐单位: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海洋局各分局为本地区或分局项目推荐和组织单位。2.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建议申报、实施;编制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预算书、任务书以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内容的单位。3.项目协作单位:作为参加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单位。4.项目子任务承担单位:每个项目按研究任务链分解成若干个子任务,每个子任务可由多个协作单位共同完成,其中负责组织子任务实施的单位是项目子任务承担单位。第二部分:海洋公益专项有关管理制度国家海洋局下发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1.《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海财字〔2007〕305号2.《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章程》国海科字〔2007〕276号3.《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国海科字〔2011〕113号4.《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细则》国海科字〔2011〕114号5.《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立项程序》6.《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监理专家工作程序一、经费管理制度(一)项目概(预)算的编报原则预算编报应当结合项目的实际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1)目标相关性原则:项目预算应以项目任务目标为依据,项目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符合项目任务的规律和特点,项目内各子任务之间经费分配合理,符合各项任务的性质、工作量等特点,有利于项目总体目标的完成。(2)政策相符性原则:项目预算应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公益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项目任务符合专项定位和专项经费支持方向。(3)经济合理性原则:参照国内外同类科研开发活动的状况以及我国的国情,项目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在考虑创新风险和不影响项目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二)编报项目预算说明书的要求1.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详细填写。2.预算说明书中各科目测算依据应详尽准确,预算理由应充分合理。3.预算说明书中预算数据应与预算表中数据保持一致。4.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各单位应该分别根据所承担任务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并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进行项目预算申报书的填报,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各承担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预算和安排理由。5.各承担单位名称、承担的任务及任务负责人等信息应与确定的项目任务书保持一致。6.所有参与资金分配的单位都应填入预算表中,项目执行期间,未履行正式报批手续,项目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增减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向未填列的单位转拨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调整注意事项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预算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批:1.项目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项目推荐单位同意报国家海洋局财务司批准。2.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不超过5万元的,由项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项目推荐单位同意报财务司批准。项目推荐单位对各单位承担项目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1.公益专项经费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承担单位对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项目承担单位执行预算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经费等问题)2.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公益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保障专项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四)项目推荐单位、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的监管二、中期检查制度在《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专项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检查的目的:当海洋专项项目实施过半时,为全面掌握专项项目执行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专项项目顺利完成,要开展专项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检查的内容:1.业务方面:对应项目任务书,检查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项目及子任务研究工作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指标实现情况、阶段成果产生情况和及业务化系统形成、示范工程基地建设等情况。2.财务方面:对应项目预算书,检查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项目及子任务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3.组织管理: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在执行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对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和人员落实、条件保障状况。三、验收制度1.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任务依据《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细则》的要求,对照任务书(子任务书)考核指标对项目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进行自查并准备好所有验收材料。2.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自验收,自验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验收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也是项目承担单位对子任务承担单位的一个考评过程。3.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规定执行期结束后向科技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项目自验收报告各2份。4.验收材料验收注意事项:1.注意提交成果和文件的有效性。如论文收稿或发表时间应为项目立项后,且标注“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资助”字样;同样专利申请或受理时间应为项目立项后,且是项目实施过程产生为有效。2.取得的成效和科研成果要实事求是,技术要有创新。如新产品、新装置应为本项目自主研发或对老产品、老装置上有重大改进,要有集成创新;一个项目若产生多项技术、方法、工艺应分类归纳。3.海洋公益专项项目验收注重第三方检验含有设备、装置、产品或产出信息系统、数据库、软件须经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也可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测试大纲”经专家评审,推荐测试单位经科技司认可)检测或测试。含有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导则、评估系统、评价指标、评估方法、操作指南、技术报告、建议书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也可经专家评审评估。含有技术标准的应经审查、报批。含有模式、模型、模块的须经应用验证或有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含有业务化运行、业务化示范应用或设备、装置、产品有应用示范指标的须不少于三个月应用评价。含有示范区、示范工程、中试基地、生产线、产业化基地、应用推广指标的,应有地方政府或企业作出评价或证明。四、年度报告制度《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中规定了专项实行年度报告制度。1.每年1月31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各项目协作单位编制《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送科技司,同时抄报项目推荐单位。执行期不足三个月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2.报送材料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纸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要注明项目编号及名称。3.涉密的项目在报告中注明密级,并按照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4.对审查发现有问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专项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重大事项的范围项目实施中发生项目目标、考核指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或协作单位变更以及项目预算调整的。2.报送程序项目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应在事项发生前,以行文方式报送科技司审批。项目预算调整应报财务司审批。注意事项:在批复件下达前,项目承担单位或协作单位不能自行实施。六、专家监理制度《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专项实行专家监理制度。项目监理专家由科技司聘任,监理专家主要是跟踪了解项目实施全过程,参加项目年度总结、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对在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并向科技司提交项目监理报告。注意事项:项目推荐或承担单位在召开本项目有关会议等事宜时,酌情邀请该项目监理专家参加,以便确保监理专家能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七、质量管理制度《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了专项实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项目承担单位应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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