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会计报表》(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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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一、总则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四、会计报表格式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件一:营业收入确认有关会计处理规定附件二:建筑安装业务会计处理规定附件三:房地产开发业务会计处理规定附件四: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一、总则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本制度由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及相关附件组成。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范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附件主要包括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四、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便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编号,不填科目名称。六、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有关附表。(四)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2.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包括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披露);5.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7.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应付、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款、应交税金、递延税款等重要项目的说明;8.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9.资金周转情况;10.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五)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六)中期财务报告应按以下原则编报:1.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所有特别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子公司等。2.中期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般应与年度财务报告一致,但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在中期财务报告中可不予披露。3.中期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七)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八)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需要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保密。月度财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六天内报出;中期财务报告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六十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出。(九)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十)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执行。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十一)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七、公司按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八、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九、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顺序号│编号│名称────┼───────┼─────────────││一、资产类1│1001│现金2│1002│银行存款3│1009│其他货币资金4│1101│短期投资5│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6│1111│应收票据7│1121│应收股利8│1122│应收利息9│1131│应收账款10│1132│坏账准备11│1141│预付账款12│1161│应收补贴款13│1191│其他应收款14│1201│在途物资15│1211│原材料16│1221│包装物17│1231│低值易耗品18│1241│库存商品19│1251│委托加工物资20│1261│委托代销商品21│1271│受托代销商品22│1281│存货跌价准备23│1291│分期收款发出商品24│1301│待摊费用25│1401│长期股权投资26│1411│长期债权投资27│1421│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8│1501│固定资产29│1502│累计折旧30│1505│工程物资31│1506│在建工程32│1601│固定资产清理33│1701│无形资产34│1702│开办费35│1801│长期待摊费用36│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37│2101│短期借款38│2111│应付票据39│2121│应付账款40│2131│预收账款41│2141│代销商品款42│2151│应付工资43│2153│应付福利费44│2161│应付股利45│2171│应交税金46│2172│其他应交款47│2181│其他应付款48│2191│预提费用49│2201│长期借款50│2211│应付债券51│2221│长期应付款52│2231│递延税款53│2241│住房周转金││三、所有者权益54│3101│股本55│3111│资本公积56│3121│盈余公积57│3131│本年利润58│3141│利润分配││四、成本类59│4101│生产成本60│4105│制造费用││五、损益类61│5101│主营业务收入62│5102│其他业务收入63│5105│折扣与折让64│5201│投资收益65│5203│补贴收入66│5301│营业外收入67│5401│主营业务成本68│54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69│5405│其他业务支出70│5501│存货跌价损失71│5502│营业费用72│5503│管理费用73│5504│财务费用74│5601│营业外支出75│5701│所得税76│58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001号科目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公司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第1002号科目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公司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其中: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公司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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