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讲解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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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地方税务局税政股2015.10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内容框架•一、小微企业两个标准•二、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小微企业其他税费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两个标准•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广义上的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型企业”,其认定标准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如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狭义上的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利企业”,特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一、小微企业两个标准•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广义上的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型企业”,其认定标准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如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狭义上的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利企业”,特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一、小微企业两个标准•(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一、小微企业两个标准•(二)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2011年7月4日正式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5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20—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60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元—5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5—2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小微企业两个标准•(二)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5.零售业。从业人员10—5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5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300人,且营业收入200万元—3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20—3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小微企业两个标准•(二)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9.住宿业。从业人员10—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100人,且营业收入50万元—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小微企业两个标准•(二)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1000万元,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5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100人,且资产总额100万元—8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100人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注意比较: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项目划分依据分类划分意义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十六大类是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印花税等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分工业、其他企业两类是否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是否享受国家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如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小微企业两个标准•对比可以看出,工信部划分的小微企业是以营业收入和(或)从业人员(如工业、零售业)、营业收入和(或)资产总额(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从业人员和(或)资产总额(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标准划分;增值税(营业税)小微企业是以小规模纳税人和月(季)营业收入划分;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是以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划分。•因此,并不是企业符合工信部小微企业的条件,就一定符合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优惠条件,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能享受相关优惠,但可以享受其他税费优惠。二、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一)政策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二、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一)政策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中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二、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一)政策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二、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一)政策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二、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一)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二、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二)执行注意事项•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否仅适用于小型微型企业•不是。凡是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括单位、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二、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二)执行注意事项•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和营业税营业额均不超过3万元,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二、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二)执行注意事项•某家医疗诊所2015年1月取得医疗服务收入2万元,房租收入1.5万元,营业额应如何计算?•纳税人当月同时取得营业税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应合并计算营业额来判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该诊所1月营业额合计为3.5万元,超过3万元,按规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但对医疗服务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仍可按规定进行备案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房租收入1.5万元应作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二、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二)执行注意事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享受优惠的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除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的行业外,还包括三个标准•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2、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3、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小型微利企业(三者需同时符合)企业类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工业企业≤30万≤100人≤3000万其他企业≤30万≤80人≤1000万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享受优惠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减半征税的规定•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的最新政策•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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