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第一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第二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节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本章的内容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教学目的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为什么不能照搬西方议会民主、“三权分立”和多党制;为什么要积极稳步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教学重点、难点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为什么不能照搬西方议会民主、“三权分立”和多党制;为什么要积极稳步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第一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政治制度的基本构架国体政体政党关系国家结构基层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二、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指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质必要性概念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都是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是相同的;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也是一样的。概念必要性实质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保卫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预防和制止动乱;才能打击罪犯,惩治腐败,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才能保卫国家主权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和威胁。概念实质“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69页。)必要性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实际,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创造出来的。概念机构三、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念选举核心形成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机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选举核心概念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第八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中华人民共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选举核心概念机构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机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概念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核心选举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第八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县(自治县)人大代表乡(民族乡)人大代表不辖区的市人大代表镇人大代表选民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辖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县、自治县、市辖区、不设辖区的市的人大代表选举选举选举第八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机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概念选举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全体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政权机构,实现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意志决定国家及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核心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四、政党关系——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合作方针政治协商主要特点我国现有8个民主党派,分别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中国致公党(致公党)九三学社(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民治)民主党派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1956年时,毛泽东提出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89年12月,制定和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重要措施,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政党关系—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政治协商主要特点合作方针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政治协商,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在共同遵守宪法和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就有关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重大问题,进行各种形式的充分讨论,集中各方面提出的正确意见,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问题。进行政治协商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党关系—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合作方针政治协商主要特点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第一,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则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第三,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都受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政党关系—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合作方针政治协商主要特点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会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五、国家结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容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国家结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根据中国实际国情决定的:第一,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特别使近代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形成了休戚与共的关系。因此,建立单一制的多民族统一的国家,是我国各民族的共同要求。第二,中国各民族的发展在地区上是相互交错的,早已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各民族经济生活往来密切,科学文化的交流也很广泛,适宜实行统一国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第三,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意义原因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国家结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全国先后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旗)。在少数民族散居地区,还建立了1700多个民族乡(镇)。1984年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边疆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因意义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六、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教育民主等内容,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它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扩大基础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幸福的生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第二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1978年1980年1986年1996年1999年邓小平强调法制建设,主张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建设要和法制建设紧密结合。邓小平又强调把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基本方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内涵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由谁来治国?主体: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治”什么?客体: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包括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也包括维护每个人的法律权利。依据是?国家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实施者?主要是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代表人民群众。宗旨是?基本要求?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制度化。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健全的法制。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与法治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第一,加快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二,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第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加强法制建设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社会系统器物层面制度层面观念层面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法治即法律治理,法律与制度紧密联系,法律化就意味着社会生活制度化。什么是法治?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我们今天所坚持的德治,不是中国古代传统意义上的德治。古代传统德治,即主张用伦理道德来治理国家、统治人民。这是儒家的一种政治思想。中国古代“德治”,不仅仅是社会治理方法的概念,也是反映当时时代特征的概念。什么是德治?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德治对法治文明的精神功能:一是德治对法治文明具有批判作用上体现了它的精神功能。二是德治通过社会舆论方式维护法制文明,体现它的精神功能。三是德治可以进入人的内心世界,通过对话、交流方式实现社会控制,体现它对法治文明的精神功能。“法治”与“德治”二者是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