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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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二届第6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来宾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安排项目区内的涉农项目和资金,整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的原则。政府要通过制订政策、编制规划,从土地资源配置、整合涉农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科学有序地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二)科学规划的原则。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对农民住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作用,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的相关规划,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三)市场机制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组建投资建设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投资企业责任、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进行规范运作,使投资主体得到合理回报,形成投资与收益的良性循环。(四)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原则。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后,作为农村基本制度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能改变,要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五)增减平衡的原则。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建设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少于、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相合。(六)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要充分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提供多种选择,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七)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一方面要选取一批条件较成熟的村开展试点工作,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着力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示范村;另一方面,根据试点村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法,发挥试点村的典型带动作用,循序渐进,整体推进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三、基本目标2010年,我市启动试点村的土地整治工作,到2011年完成初步选定的兴宾区和象州县共3个乡镇涉及9个行政村作为全市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实施,让2.5万农民得以向城镇或中心村集中,3200亩宅基地得以复垦为耕地。到2012年完成185万亩的农田整治任务,力争建成20个以上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四、运作模式(一)“整镇规划,整村推进,分步实施”模式。通过整片规划,对各村宅基地进行整合,将挂钩的建新区统一规划为农民集中居住区、产业用地区和经营性用地区,各县(市、区)组建投资建设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实施增减挂钩结余的周转指标实现的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建设农民新区、公共设施配套和产业配套,实现项目区内耕地平衡、资金平衡。该模式主要适用位于镇政府驻地、以及工业园区、旅游景区附近的村庄。(二)“整镇规划,拆院并院,分步实施”模式。通过整镇规划,科学设置中心村,对各村宅基地进行整合,灵活调剂节余的挂钩周转指标。除安置地块外,凡使用挂钩指标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所得土地收入全额纳入挂钩项目区资金专户。此项收益与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共同作为农民新区和产业配套区建设的资金来源。该模式主要适用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的乡和村。五、实施政策(一)整合项目。以增减挂钩和桂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为平台,组成项目区,在该项目区内整合其他涉农项目。(二)统筹资金。土地综合整治所需配套资金由市、县(市、区)负责筹措并实行专户核算,统筹安排以下各类资金用于项目区建设:1.政府委托的建设投资机构以挂钩项目区内土地出让的预期收益质押,通过市场方式运作融资;2.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政策规定的工程费用15%的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于项目区建设;3.收储地块使用增减挂钩结余周转指标的,土地供应所得收益由政府统筹安排,优先用于项目区建设;4.统筹安排各项涉农资金;5.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用于农业土地的开发资金;6.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的资金。(三)统一安排新住宅用地,适度推进公寓房安置。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民新区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农民住宅用地面积,统一安排新住宅用地,适度推进公寓房安置。(四)统一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新区的水、电、路、通讯、排污等公用基础设施统一配套建设。(五)统一配建公共设施。统一配建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民的居住和出行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六)统一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异地重建后,退出的旧宅基地要统一复垦为耕地。(七)统一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区整理后的大片耕地,要加强指导,推进规模经营,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要结合招商引资,引进实力强、规模大的农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让农民就近进入企业工作,提高耕地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八)统一调配使用实施挂钩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得来的周转建设用地指标,除用于抵还建设农民新区借用的建设用地指标外,其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由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统一管理,自行调剂使用。六、实施步骤(一)总体部署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从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试点探索、全面实施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8月15日以前)。主要任务是各级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健全工作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及村庄规划、农业产业规划、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规划,同时出台相关政策。第二阶段为试点摸索阶段(2010年8月15日~2011年12月30日)。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各县(市、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选择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选择试点时,选择村民有意愿、村委班子强、乡镇政府有积极性、资源有潜力、整治规模有代表性、与有关涉农工程相结合、建设资金有保障的行政村。经调查摸底,我市初步选定兴宾区小平阳镇、蒙村乡和象州县大乐镇涉及9个行政村作为我市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项目实施后,实现2.5万农民得以向城镇或中心村集中,3200亩宅基地得以复垦为耕地。第三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月)。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铺开。各县(市、区)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整镇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到2012年底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建设用地整治任务。(二)具体项目实施步骤1.编制规划。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组织编制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统筹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规模和布局。编制乡镇及村庄建设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使专项规划与之充分衔接。2.选定项目区。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选取的条件,选定项目区,并组织编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实施规划、新区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3.项目区立项审批。各县(市、区)政府包装项目区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4.组建建设融资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组建建设融资机构作为投融资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5.项目分解上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分别编制项目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和组织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立项材料,逐级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取得挂钩周转指标和获批准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各有关部门按项目申报的渠道申请项目和资金。6.群众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和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获批准后,拟异地重建的农民向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制定农民住宅异地重建办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通过。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签订住宅异地重建协议。村民委员会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与建设投资机构签订本村村民住宅异地重建的总体协议。7.新区建设。对新区使用增减挂钩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予以补偿,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新区农民住宅建设。8.新住宅移交。新区农民住宅建成后,由建设投资机构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规定分配。9.旧宅复垦。农民搬迁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负责将旧宅基地(包括村庄建设用地)移交建设投资机构进行整理复垦,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自查,市国土资源部门初核,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七、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级人民政府、市发改、财政、建设、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文化、民政、审计、广电、教育、卫生、电力、电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合试点工作。(二)明确部门职责。1.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制定保障性政策和措施,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并于8月30日前批复试点乡镇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规划以及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2.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是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主导者和责任人。负责整合涉农部门力量,统筹安排各项涉农资金,整合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实施、初验,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土地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并于8月15日将试点乡镇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规划以及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同时确保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经费。3.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基本情况调查、土地权属调整、集体经济利益调整、群众的动员发动、搬迁安置、新居分配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4.发改部门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等工作。5.建设部门负责于8月15日前编制好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将乡(镇)规划报市政府审批;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民新区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农民住宅用地面积,统一安排新住宅用地,适度推进公寓房安置,统筹城乡风貌改造资金集中投入到项目区。6.国土部门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年度计划,组织项目选址,负责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指导和规划设计的评审。并于8月15日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市政府审批。7.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经费,各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统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财税政策制定等工作。8.农业部门负责于8月15日前编制好产业规划报市政府审批,负责项目区耕地质量管理、耕地土壤改良、农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发展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等。9.水利部门统筹小型农田水利资金集中投入到工程建设区。10.移民部门负责统筹水库移民安置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到项目区区。11.交通部门负责统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到项目区设区。12.环保部门统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集中投入到工程建设区。13.扶贫办负责统筹产业扶贫资金集中投入到工程建设区的贫困村。14.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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