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知识第一节变态心理学概述变态心理学(abnormalpsychology)又称病理心理学(psychopathology),是研究人的心理过程和人格心理特征发生异常的科学,包括研究认知、情感、意志行为、人格等方面的变态,并探讨其发生、发展、变化规律及其在临床中的应用。变态心理:又称病理心理,是指一个人的心理偏离了常态的标准,行为失去了常态的表现,出现了心理活动与行为的异常。常态:是指个人行为上符合社会规范、道德标准、有抱负、价值观较高、为社会接受。第一单元变态心理学的对象变态心理学:是以心理与行为异常表现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学分支学科。变态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个体心理差异以及生存环境对异常心理发生、发展的影响等。精神病学的对象:着重异常心理诊断、治疗、转归和预后,以及精神病预防与康复等。第二单元学科简史一、对心理异常现象的早期关注西方中国现代二、对心理异常现象的现代说明(一)精神分析的理论解释1、精神分析理论解释异常心理现象时的两个基本命题(1)潜意识:情感、思想、欲望等作用。(2)性的冲动,广义和狭义的,都认为是神经症和精神病的重要起因,这是前人所没意识到的。2.弗洛伊德推演判断:(1)人类的生物本能,是心理活动的动力,冠名为“力比多”。(2)“力比多”的三个发展阶段:口腔欲阶段、肛门欲阶段、生殖器阶段。(3)人的心理结构: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构成。(4)“本我”(“快乐原则”活动)、“自我”(“现实原则”活动)、“超我”(“道德原则”活动)。(5)人具有防止焦虑的能力:防御机制。3.精神分析理论对心理异常现象的说明(1)“固着”。合理地度过“性心理”发展的每个阶段,是未来心理健康的充分和必要条件。(2)焦虑。“自我”学习外部世界理性地处理“本我”与“超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体验焦虑。(3)压抑。为防止、抵御和消除焦虑,必须克制、压抑非理性冲动。(二)行为主义的解释在变态心理学史上,巴甫洛夫用高级神经学说直接说明人的异常心理现象,通过“实验神经症”的模型说明“心理冲突”的神经机制,是行为主义心理学介入变态心理学的早期记载。巴甫洛夫认为,对于神经症和精神病的原因,是兴奋和抑制这两个基本神经过程的冲突造成。(三)存在-人本主义心理学的解释人本主义心理学提出“潜能”的概念,同时赋予“潜能”具有趋向完善的性质和特点。认为心理问题和心理异常就是由于“潜能”趋于完善的特征受到了阻碍,是“自我”无法实现的结果。存在-人本主义心理学目前仍然是一种哲学理念。马斯洛认为心理异常最基本的表现是“存在焦虑”,这种“存在焦虑”就是“存在”和“责任”的冲突。由于人的根本意义是人的“存在”,所以“责任”便成为“存在”得以实现的阻碍因素。第二节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第一单元正常心理活动的功能正常的心理活动,具有三大功能:1、保障人顺利地适应环境,健康地生存发展;2、保障人正常地进行人际交往,在家庭、社会团体、机构中正常地肩负责任,使社会组织正常运行。3、保障人正常地反映、认识客观世界的本质及其规律性。变态心理学把丧失了正常功能的心理活动成为异常。第二单元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的区分常识性的区分:至今没有公认的统一判断标准,是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来区分正常与异常心理。(一)离奇怪异的言谈、思想和行为(二)过度的情绪体验和表现(三)自身社会功能不完整(四)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一、非标准化的区分李心天(1991)对依据人们看问题角度不同,粗略地将非标准化的区分,归纳如下:1、统计学角度,将心理异常理解为某种心理现象偏离了统计常模。2、文化人类学角度,将心理异常理解为某一文化习俗的偏离。3、社会学角度,将心理异常理解为对社会准则的破坏。4、精神医学角度,将心理异常理解为古怪无效的观念或行为。5、认知心理学角度,将心理异常看作是个体主观上的不适体验。一、标准化的区分李心天(1991)对区分正常与异常心理提出如下四类判别标准:(一)医学标准。精神障碍是躯体疾病。第二单元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的区分(二)统计学标准。在普通人群中,人们的心理特征,在统计学上服从正态分布。一个人的心理正常或异常可以根据其偏离平均值的程度来决定。以统计数字为依据,确定正常与异常的界限,多以心理测验为工具。如远离中间的两端被视为“异常”。偏离平均值的程度越大,则越不正常。统计学标准的普遍性只是相对的,不是普遍使用的。(三)内省经验标准。(1)是指病人的内省经验;(2)就观察者的内省经验。(四)社会适应标准。在正常情况下,人体能够维持生理和心理活动的稳定状态,能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二、心理学的区分原则郭念锋(1986,1995)从心理学角度切入,以人类心理活动的一般性定义为依据,才能使问题明朗化。根据心理学对心理活动的定义,即“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是脑的机能”。心理学的三条区分原则(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精神科把有无“自知力”作为判断精神病的指标。(二)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三)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