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银行间债券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郭草敏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主要内容一、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债市”)概况二、债市功能及银行参与债市的意义三、债市发展趋势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1债市由来:银行柜台市场——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第一阶段(银行柜台市场主导):1988~1993年1988年财政部在全国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工作,开辟了银行柜台的场外交易市场,成为中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正式开端。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采用了在实物券托管基础上的记账式债券交易形式,开辟了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市场。当时,绝大多数债券交易在实物券柜台市场开展。在柜台交易市场,秩序混乱程度非常严重,如通过开具代保单形式的超发和卖空国债的违规现象相当普遍。1993年,国家开始整顿清理和压缩银行间柜台交易市场。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1债市由来:银行柜台市场——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第二阶段(交易所市场主导):1994~1996年1994年深圳交易所开通债券交易,形成了两大场内债券市场。同年,国家发行国债超过1000亿元;同时,交易所开辟了国债期货交易,直接促进现货交易量的不断上升。1995年2月份以后,在国债期货市场上风传国家财政部将对327品种(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贴息。2月23日,发生国债“3.27”事,之后国债期货市场被关闭。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1债市由来:银行柜台市场——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第三阶段(银行间市场主导):1997年至今1997年,人民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股票交易所市场,6月,人民银行成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在银行间进行回购和现券买卖,并将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至此,债券市场逐步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共存的局面。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2债市监管与中介服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管者。全国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出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2债市监管与中介服务机构:全国同业拆借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提供前台交易系统。业务范围:(一)提供全国银行间外汇、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以及汇率和利率衍生品交易系统并组织交易;(二)提供银行间市场清算、信息和监管等服务;(三)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网址:债市监管与中介服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债券市场以国债市场为先导进入了早期发展阶段。但由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债券集中托管和统一结算机制,出现了国家信用被冒用、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市场运行成本居高不下、金融风险加大等问题,阻碍了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整顿国债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安全、高效、低成本运行,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议定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承担国债和国内其他债券的统一登记、托管和结算职能。中央结算公司属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1996年12月在国家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目前注册资本4.8亿元人民币。网址:债市监管与中介服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供后台托管结算系统。业务范围:(一)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它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结算、代理还本付息。(二)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和债券发行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三)担任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托管人并办理基金单位的登记、托管、结算。(四)债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中介服务与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五)债券市场及货币市场的研究、咨询、培训与宣传。(六)办理外币固定收益证券的托管、跨境结算并组织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和国际业务。(七)根据管理部门授权对债券次级托管进行监督。(八)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批准的其它业务。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2债市监管与中介服务机构:上海清算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专业清算机构,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发起,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清算所,是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对建立集中清算制度安排,降低交易对手方风险并实施有效监管达成了普遍共识。目前,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的集中清算已在美国及欧盟逐步推行。建立清算所,客观上适应了我国银行间市场参与者日益扩大的清算需求。我国银行间市场是典型的场外市场,发展非常迅速。规模的迅速扩大,需要更好的、专业的清算服务,以提高金融市场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防范交易对手方风险。网址:债市监管与中介服务机构:上海清算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以中央对手净额清算为主的直接和间接的本外币清算服务,包括清算、结算、交割、保证金管理、抵押品管理;信息服务、咨询业务;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3债市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国债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和注册的国家债券业自律性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会员由经国家批准经营国债业务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国债中介机构自愿参加组成。目前协会共有机构会员182家。按会员级别划分,其中:常务理事级会员41家,理事级会员48家,一般会员94家。按行业类别划分,其中:商业银行84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11家,基金管理公司1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6家,信托投资公司6家,其他机构8家。网址:债市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业务范围:一、实施国家债券业自律管理,组织监督会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律约束,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对违章会员提出处罚建议;二、组织债券、金融等相关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和市场调研,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建议;三、宣传债券、金融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映债券市场动态,搜集、整理、发布国内外债券行业信息,为会员和广大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四、组织从业人员国内外业务培训,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五、促进会员之间的团结、协作,组织会员与国内外同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听取、反应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七、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国债发行、交易、兑付和国债承销团的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国债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八、其他自律、服务、协调职能。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3债市协会:交易商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协会英文名称为NationalAssociationofFinancialMarketInstitutionalInvestors,缩写为NAFMII。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网址:债市协会:交易商协会2009年3月,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交易商协会负责短期融资券(SP)、中期票据(MTN)、超级短融(SCP)、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和定向工具(PPN)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4债市交易工具基本工具按发行主体分类,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按付息方式分类,债券可分为附息债券、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和贴现债券;按利率是否固息分类,债券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按有无担保分类,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按是否记名分类,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按发行方式分类,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按型态分类,债券可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电子记账式债券;按计息方式分类,债券可分为单利债券、复利债券、贴现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衍生工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4债市交易工具基本工具大事记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1985年,企业债首发;金融债券首次发行。1993年,央行开始发行央行票据。1994年,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首发。2005年,短期融资券首发成功。2007年,公司债首发成功。2008年,中期票据首发成功。2010年,超短融首发成功。2011年,私募债首发成功。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4债市交易工具2010年年底,中债登债券总托管量为20万亿,相当于GDP的50%。国债占33%,央票占20%,政策性金融债占26%,信用债占17%。6095145116530193413536516046662840909国债央票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企业债短融中票其他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4债市交易工具衍生工具大事记2005年6月15日,根据央行统一部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结算业务正式开通。2006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试点人民币利率掉期业务。2007年4月6日,正式推出利率互换交易。2008年6月13日,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操作规程》。2011年3月25日,向银行间市场成员提供利率互换交易确认服务。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5债市参与机构按市场划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参与机构按二级市场交易目的划分:做市商、交易商、债券结算代理人和货币经纪公司;按二级市场交易机构的性质划分: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联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财务公司、其他机构。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5债市参与机构:按市场划分一级市场参与者承销商:在债券发行时,需求债券承销团从发行人处承销债券,再分销给其他投资者。目前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发行人都在发债前组建债券承购报销团。二级市场参与者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5债市参与机构:按二级市场交易目的划分做市商:提供流动性和活跃市场,目前一共25家机构;交易商:普通的机构投资者,为自己买卖债券;债券结算代理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代理其他参与者办理债券结算等业务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货币经纪公司:专门为金融机构媒介金融产品、提供交易信息、促进交易达成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其自身则不会以交易主体的身份参与任何产品的直接交易。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5债市参与机构:按二级市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