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县委党校课题组:陈军、唐立、康勇(2015年9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乡困难群体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要确保这个网的网眼不破,每一个困难群众都在这个网内,事关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和稳定大局。尤其对于我县贫困群众较多,近年来大病患者逐年增多的情况下,妥善解决广大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有着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通过工作实践中发现,近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虽然成效明显,但还存在保障对象确定难、监督管理有待加强、政策落实出现偏差等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调研报告从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低保工作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应对措施。一、低保工作的基本评价我县于1997年和2002年相继建立了城乡低保制度,建制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将城乡低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低保制度不断完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县城乡低保的保障人数已达47103户81933人,覆盖面已占全县总人口的5.6%。城乡低保保障2标准也分别增加至330元/月和2100元/年。从此次调研的情况看,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制度措施健全、操作程序规范、资金兑现及时,有效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低保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兜底作用,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城乡低保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也有操作层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家庭经济收入核查方面。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只有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才能享受城乡低保。因此,准确认定家庭收入就成为确定低保对象的核心环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均收入核实缺少统一标准,低保工作人员也缺少相应的核查手段。目前,我县城乡低保人均收入认定,主要采取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里取证的方式进行,这些方式有一定的客观性,但较为粗放,无法消除瞒报、少报或者不报个人家庭收入的情况。由于无法准确获得家庭成员务工收入,无法查询金融机构存款、证券信息以及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也无法通过税收、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来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低保对象的认定和补差水平的确定主要凭主观臆断,缺乏科学依据,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错保”。收入核查3难问题已成为城乡低保科学运行的重大瓶颈。二是基层政府履行职责方面。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低保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的审批。从此次调研的情况看,多数乡镇对城乡低保工作是重视的,履行工作职责是认真的,部分乡镇从村(社区)民主评议的环节就积极介入,履行好监督审核的职责,确保了城乡低保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但是确有极少数乡镇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人员少、工作忙为由忽视入户调查,放任村(居)委会进行评议,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对象不能严格把关审核,起到的仅仅是“二传手”作用。另一方面,基层民政能力明显不足。县、乡两级由于从事低保工作的人手少、经费短缺造成城乡低保工作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目前,我县的部分乡镇仅有一名低保工作人员,他们除负责低保工作之外还要负责医疗救助、救灾、优抚、福利慈善、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由于兼职工作太多,难以对低保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同时,城乡低保工作需要经常入户走访、调查核实,还需要为每一名低保对象建立档案资料,这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目前乡(镇)一级普遍没有低保专项工作经费。县民政局也同样存在人手严重不足的问题。三是政策落实方面。城乡低保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但在实施过程中,个别乡镇没有真正负担起低保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对改变低保准入条件的不良后果缺乏清醒认识,急于解决眼前棘手问题,把低保当作安抚一些特定群体的手段,随意扩大救助范围,作为拆迁户、下4岗失业、失地农民的优惠措施,甚至通过低保来解决信访等矛盾问题,扭曲了低保制度的功能定位,牺牲了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这也是导致低保对象不准确的原因之一,造成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执行产生误解,也导致一些群众因为低保多次信访。三、下一步应对措施城乡低保工作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存在作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下一步,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做好工作:(一)建立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逐步健全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将申请对象的信息与公安、社保、车管、税务、工商、公积金、房管、金融等部门信息进行比对,通过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解决因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难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二)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目前,我县已初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这些政策主要惠及的是低保对象群体,由于政策叠加,5低保“含金量”越来越高,部分低保家庭得到的各项救助累加后,生活水平高于低保边缘群体,这种状况引发了较多矛盾和问题。为此,建议政府抓紧制定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办法,使更多的专项救助政策惠及低收入家庭,同时,通过完善“救急难”临时救助政策,加大临时救助的力度,解决好低收入家庭出现的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缓解目前低保操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三)着力加强低保工作能力建设。低保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各级政府职责所在。城乡低保自运行以来,保障资金不断增多,保障人数不断增加,但低保管理能力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建议在乡(镇)人民政府增加低保专职工作人员;鉴于低保工作任务繁重,乡(镇)人民政府应考虑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步伐,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为基层培养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服务管理水平。(四)进一步加大低保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目前城乡低保存在的问题,在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政策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低保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有渎职行为或以权谋私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6律责任,从而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要不断规范低保运行,使全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PowerbyYOZOSO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