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第4.1稿) - 副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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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巴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第四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为规范我州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请各县市对不妥之处提出宝贵意见)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我州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使工程质量,重点是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州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全面落实执行自治区相应实施细则。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凡工程项目质量出现质量问题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相应责任。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自治区统一制式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项目竣工后,按照《关于建设工程2设置永久性标志牌有关要求的通知》(新建建函[2011]10号)文件要求,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一律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3、严格落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各施工单位要组织项目经理学习《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等新规定,增强项目经理质量意识。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以上规定和自治区相应实施细则,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施工资料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并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1、开展全面检查。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32、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级资质等级等相应行政处罚外,我局还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我局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巴州投诉举报电话0996-2613539、2613531,电子邮箱16715994@qq.com),让公众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对查实的质量事故曝光,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对我局处理不当的质量问题,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自治区投诉举报电话:0991-2822769、8815500,电子邮箱:zlxd2822769@163.com。(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制度,规范检测市场主4体质量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工程质量检测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我局将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各县市也要根据各自情况提供相应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要按照《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办法》(新建建[2011]40号),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自查及整改工作,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重点突出对工程项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落实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计分管理规定。2015年,州住建局将对全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并做好迎接自治区住建厅的考核的准备工作。3、突出治理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建质函〔2014〕7号)要求,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认真贯彻《关于开展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的通知》(新建质函〔2014〕13号),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样板引路,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5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但不得对降低工程质量的监管。(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1、加强政策引导。我州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发布实施后,结合实际制定自治州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力争2015年底在库尔勒市具备较大规模的建筑部品生产能力,鼓励引导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州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逐年增加。2、实施技术推动。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推广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工法、标准规范。大力培育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和集团。(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自治区要求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和诚信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搭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我州要同步实现全州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23号),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6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督促指导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我局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对其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等行政管理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三、行动部署(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1、制订印发自治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4年10月8日前)2、召开自治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2014年10月13日)。3、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要在10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局。(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0月15日前)7所有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当地工作方案,组织对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覆盖率达100%,严格检查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建立治理行动台账,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位。(三)重点抽查阶段(2014年10月-2016月)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行动方案,在施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治理行动。1、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严厉查处,切实起到震慑作用,使违法企业和个人付出代价,产生敬畏,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各县市每个月将抽查情况报送我局,对违法违规情况零报表的县市,我局将进行重点督查,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及自治区督查准备工作。2、质量责任落实情况。(1)为了全面落实五方项目主体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要根据《关于建设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要求的通知》(新建建函〔2011〕10号)要求,对2011年以来建设项目已完成的,检查是否落实文件要求设置永久性标牌,落实施工企业等主体责任。内容是否符合文件要求,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没有按要求制作或制作内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完成时间:在10月15日完成,在10月20日上报我局。(2)对于在建建设项目要检查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实施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文件要求的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8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人,特别是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是否按照《实施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实施,让该负责的人切实履职尽责。完成时间:2014年11月-2016月。(3)对于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要按照两年专项行动各项部署要求,结合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自治州《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州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实施步骤,扎实开展工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完成时间:2014年11月-2016月。(4)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我局将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遴选政策理论强、专业素质高、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老同志和老专家作为督察员,将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作为重点督察内容,定期赴各县全面督察我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我局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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