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石庭中心小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方案〉的通知》(涵委办发〔2018〕4号)精神,和《涵江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改革范围改革的单位范围为涵江区石庭中心小学和下辖八个基层小学。人员范围为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和聘用人员。二、工作目标我校没有公务用车,公务出行活动实行社会化保障;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于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三、主要任务(一)本校没有公务用车。(二)学校所有教职人员按照《关于规范涵江区教育系统差旅费管理的通知》(涵政教(2017)253号)文件要求,10公里以外的公务出行,按照照出差相关规定执行。距离本校10公里以内的公务出行自行选择,个人按照出差相关规定执行。集体因务外出,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三)学校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学校将规范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四、有关要求(一)严格执行改革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二)加大监督检査力度。学校将强化监督检査,及时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公务出行报销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予以严肃处理。涵江区石庭中心小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4-3791243。涵江区石庭中心小学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