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编号:担动质字第号大连高新园区融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动产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为了确保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第一章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2第1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大写)(小写¥)。第二章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第2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第三章质押担保的范围第3条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第四章质押财产及交付第4条甲方以存放于仓储公司的货物(详见附件《质押财产清单》)向乙方出质,该质押财产及于出质财产产生的孳息。第5条甲方所提供的质押财产的合计价值为人民币(大写)。本(评估)价值仅具有参考价值,质押财产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财产的价款为准。第6条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书面通知仓储公司该质押事宜并将本合同项下出质财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移交乙方保管。第五章保险第7条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到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质押财产的保险手续。保险合同应经乙方认3可,其中不应有任何损害或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第8条在乙方的债权全部受清偿之前,甲方应一直维持保险有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亦不得有任何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行为。第9条在乙方的债权全部受清偿之前出现保险事故的,保险赔偿金应作为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账户待债务到期后清偿或用于提前清偿债务。第六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0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2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3甲方保证设立本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不会造成任何不合法的情形;4甲方提供的与出质财产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5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财产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该出质财产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如质押财产上存在其他共同共有人或按份共有人,则甲方已获得该共有人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6凡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鉴定、评估、保管、过户、提存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7乙方有权收取出质财产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48出质财产如有价值减少的可能,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质押或抵押担保,如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权处分出质财产,并将处分出质财产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第三人提存;9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的(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甲方放弃任何其它担保的优先抗辩权;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对主合同债务人财产享有的抵押权/质权、变更抵押权/质权的顺位或内容,造成乙方在上述抵押权/质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10甲方应按下列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11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的即视为违约,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违约事实在媒体、协会及其他相关机构上进行披露。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停业、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情况,须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第七章质押权的实现第11条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押权,并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第12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以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债权:1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2甲方破产、歇业、被申请破产重整、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3出现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4出现危及乙方质押权的其他情况。5第13条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质押财产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八章违约责任第14条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的,应当按被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第15条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拒绝依约将该质押事宜书面通知仓储公司或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时,甲方除了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外,还应按被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16条如甲方与借款人系同一法律主体,且甲方已经实际支付主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自动免除;如甲方与借款人并非同一法律主体,则甲方的违约金责任不获任何减免。第九章争议的解决第17条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章合同的生效第18条本合同由甲方签字、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章附则第19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第20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21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及各执份,其法律效力相同。第22条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有准确的理解。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质押人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共有人(质押为个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