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车租赁合同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一、租赁概况甲方向乙方提供高空作业车租赁服务、共计2辆。车牌号分别为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路灯安装、高杆灯维修、路灯维修等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2人,由乙方负责食宿,由乙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1、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则按合同截止日期后每天1000元计算。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60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以每小时80元给予甲方加班租赁费。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30000元/月,1000元/天,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设备保证金15000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4、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1、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2、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3、在工作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故障、甲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乙方,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二天以上的部分甲方应扣除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4、租赁过程中的保管、过路费、所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七、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八、乙方的义务: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17年3月日乙方: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17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