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检”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准则。三、实行企业内部各班之间质量检查评比。四、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五、组织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工作。六、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建立单车《汽车维修技术档案》。七、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八、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本厂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一)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本厂负责及时反修。(二)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九、托修单位与本厂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济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或向法院起诉。安全工作制度一、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使每个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有明确的认识,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真正做到时时刻刻警惕,天天事事平安。二、建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时解决,不推不拖不藏不瞒不失不误,各部门各班组,要设立一名安全义务消防人员。三、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操作,任何人不能违反。四、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动用车辆,如违反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自己承担,并按制度处罚。五、非电工人员不准在配电盘上乱接电线,不准用钢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如需接工作灯时,用36伏低电压线路,不准交将电线拖水过地。(设专业、电工负责)六、全方位的根据所需位配置消防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灭火砂等,固定位置明确标志。七、维修生产间除钣金工外,坚决不准用明火,用氧焊的工种。必须将氧气瓶开关关好,机修工不得存放燃油和废油,当天的事必需当天处理。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出入维修的车辆认真例行职责,发现可疑的人员立即报告保安科,确实做好防盗工作。九、要严格遵守航吊的操作,要落实人经常对钢丝绳,钓钩等连接部位认真检查,如发现不牢固的部位,要立即更换处理。十、财务人员在存汇兑款时,必须专车、专人(两人以上)接送陪同,并要随时提高警惕确保资金的安全。十一、收银人员必须充分利用验钞机的功能,如果麻痹大意收下假币,以及将特大的现金存放过夜,出了问题一律自负。十二、凡工厂下班后,在厂外(除厂指派外出执行任务人员)发生一切音速事故,均由员工自负,本厂概不负责。十三、驾驶员严格按车辆管理制度执行,外出施救人员,必须做到外出和在厂一样重视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