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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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项目评分标准组织领导(4)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经验做法被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简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每篇奖3分,被省纪委、省纠风办简报、福建方圆刊登的,每篇奖1分;2、部门能创新评议工作方法,其做法被认定为典型性做法的加0.2分;被认定为成效性工作的加0.5分;典型性做法是指对全市有指导性的工作做法,成效性工作是指采取措施后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3、领导不重视、没有制订评议方案、没有组织动员部署、没有组织检查验收、没有组织测评、没有开展基层所(站)评议的,每发现一个问题的,扣0.5分;4、评议结果没有在系统内通报的扣1分;对评议成绩较差的基层所站领导没有予以相应处理的,扣1分;5、网上评议相关材料上传不及时,网页维护质量较差的,扣1分;网上发布的信息不真实的,每条扣2分;6、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的扣2分;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工作的扣2分;7、纠风专项治理参与单位不参加牵头单位召集的工作会议每发现一次扣0.5分,分配工作完成不好的每项扣1分;8、本单位、本系统在职人员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国家部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3分,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2分(含纠风之窗),被市级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扣1分。起评分为3分,以上问题加分、扣分不限。纠风专项治理(10)参照2009年度纠风工作责任制评分标准,无专项治理单位按实际评议项目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得分。个案整改(15)1、个案按整改率计算:以100%为基数,每少1个百分点扣0.15分。2、凡出现以下问题的要予以直接扣分:(1)将群众投诉的问题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0.5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每起扣2分。(2)市评议办下达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不按时上报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3分,超过一个月的扣0.5分,超过三个月不上报的为整改不到位。(3)个案整改上报验收不到位的,退回重新整改,被退回的每个问题扣1分。(4)个案办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扣2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3分,并责成部门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纪律责任。(5)个案调查中,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每个问题扣0.5分。(6)被退回的个案必须按评议办批复时限重新整改上报,不按时上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按上述标准继续扣分。3、属于部门职能外的工作,可予以分离,不扣分;属于部门职能内的工作,确受外部因素制约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书面说明原因,但要纳入整改百分率计分。以上最高得分13.5分,没有个案的按13.5得分。4、整改中能举一反三,制定有效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复发的加1分;部门在自查过程中,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个实例加0.5分,上级检查或查处发现的问题,责成整改或要求处理的不算。2选题评议(20)1、选题难易(3分):所选的问题必须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或部门目前存在最突出的问题。2、采取措施(6分):各单位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解决问题。要在网上公开采取的措施,公开承诺要达到的目标。3、整改效果(8分):各单位要把整改成效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评价。4、建章立制(3分):针对存在的热点问题,建立有效的制度加以约束、防范、化解等,不断完善预防腐败体系。选题评议考核以网上考核为主,同时还要结合平时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队伍管理(12)1、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年内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分别扣3分、2.5分、2分;被纪委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分别扣2分、1.5分、1分;部门(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自查(上级查后移交部门处理的不算)或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扣分;瞒案不查、不报的,按对应级别加倍扣分。2、市直机关(含直属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发生政策外生育的每例扣3分。3、没有按服务时限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发现一次扣0.5分;4、服务窗口服务态度粗暴、生硬或不受理群众投诉的,发现一次扣0.5分;5、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迟到、早退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6、执法中违反程序、执法不公、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7、出现吃拿卡要的每起扣2分,自我查处不扣分;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请吃等,发现一起扣2分;9、干部职工利用职便在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起扣2分;10、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监察、党风巡视等检查中每发现一个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扣0.5分。配合三个热线(9)各单位要认真配合“政风行风热线”、“民生热线”、“纠风在线”的工作,要正视存在问题认真接受采访,剖析原因、大力整改,务必取得成效。各个热线分值均为3分,分别交由市广播电台、湄洲日报社、市电视台各自的考评细则评定。社会测评(20)测评工作由市、县(区)评议办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就部门和行业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进行评价。开展网上测评,通过依托莆田廉政网进行网上测评,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的广度。领导及代表评价(5)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成员及评议代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单位的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县区成绩(5)由各县(区)用量化评分的办法,对被评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并将各参评部门的实际得分及排名情况上报市评议办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县区无设置下属单位的按实际评议项目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得分。3公共服务部门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项目评分标准评议组织工作(5)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经验做法被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简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每篇奖3分,被省纪委、省纠风办简报、福建方圆刊登的,每篇奖1分;2、部门能创新评议工作方法,其做法被认定为典型性做法的加0.2分;被认定为成效性工作的加0.5分;典型性做法是指对全市有指导性的工作做法,成效性工作是指采取措施后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3、领导不重视、没有制订评议方案、没有组织动员部署、没有组织检查验收、没有组织测评、没有开展基层所(站)评议的,每发现一个问题的,扣0.5分;4、评议结果没有在系统内通报的扣1分;对评议成绩较差的基层所站领导没有予以相应处理的,扣1分;5、网上评议相关材料上传不及时,网页维护质量较差的,扣1分;网上发布的信息不真实的,每条扣2分;6、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的扣2分;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工作的扣2分;7、纠风专项治理参与单位不参加牵头单位召集的工作会议每发现一次扣0.5分,分配工作完成不好的每项扣1分;8、本单位、本系统在职人员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国家部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3分,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2分(含纠风之窗),被市级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扣1分。起评分为3分,以上问题加分、扣分不限。个案整改(12)1、个案按整改率计算:以100%为基数,每少1个百分点扣0.12分;2、凡出现以下问题的要予以直接扣分:(1)将群众投诉的问题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0.5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每起扣2分。(2)市评议办下达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不按时上报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3分,超过一个月的扣0.5分,超过三个月不上报的为整改不到位。(3)个案整改上报验收不到位的,退回重新整改,被退回的每个问题扣1分。(4)个案办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扣2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3分,责成部门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纪律责任。(5)个案调查中,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每个问题扣0.5分。(6)被退回的个案必须按评议办批复时限重新整改上报,不按时上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按上述标准继续扣分。3、属于部门职能外的工作,可予以分离,不扣分;属于部门职能内的工作,确受外部因素制约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可以申请延期。以上最高得分10.8分,没有个案的按10.8得分。4、整改中能举一反三,制定有效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复发的加1分;部门在自查过程中,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个实例加0.5分,上级检查或查处发现的问题,责成整改或要求处理的不算。4选题评议(20)1、选题难易(3分):所选的问题必须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或部门目前存在最突出的问题。2、采取措施(6分):各单位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解决问题。要在网上公开采取的措施,公开承诺要达到的目标。3、整改效果(8分):各单位要把整改成效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评价。4、建章立制(3分):针对存在的热点问题,建立有效的制度加以约束、防范、化解等,不断完善预防腐败体系。选题评议考核以网上考核为主,同时还要结合平时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干部队伍管理(10)1、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年内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分别扣3分、2.5分、2分;被纪委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分别扣2分、1.5分、1分;部门(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自查(上级查后移交部门处理的不算)或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扣分;瞒案不查、不报的,按对应级别加倍扣分。2、市直机关(含直属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发生政策外生育的每例扣3分。3、没有按服务时限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发现一次扣0.5分;4、服务窗口服务态度粗暴、生硬或不受理群众投诉的,发现一次扣0.5分;5、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迟到、早退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6、执法中违反程序、执法不公、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7、出现吃拿卡要的每起扣2分,自我查处不扣分;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请吃等,发现一起扣2分;9、干部职工利用职便在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起扣2分;10、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监察、党风巡视等检查中每发现一个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扣0.5分。配合三个热线(12)各单位要认真配合“政风行风热线”、“民生热线”、“纠风在线”的工作,要正视存在问题认真接受采访,剖析原因、大力整改,务必取得成效。各个热线分值均为4分,分别交由市广播电台、湄洲日报社、市电视台各自的考评细则评定。社会测评(25)测评工作由市、县(区)评议办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就部门和行业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进行评价。开展网上测评,通过依托莆田廉政网进行网上测评,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的广度。领导及代表评价(10)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成员及评议代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单位的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县区成绩(6)由各县(区)用量化评分的办法,对被评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并将各参评部门的实际得分及排名情况上报市评议办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县区无设置下属单位的按实际评议项目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得分。5自评单位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项目评分标准纠风专项治理(20参照2009年度纠风工作责任制评分标准,无专项治理单位按实际评议项目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得分。个案整改(15)1、将群众投诉的问题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0.5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每起扣2分。2、市评议办下达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不按时上报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5分,超过一个月不上报的扣1分,超过三个月不上报的扣2分。3、个案整改上报验收不到位的,退回重新整改,被退回的每个问题扣1分。4、个案办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扣2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3分,并责成部门重新整改。5、个案调查中,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每个问题扣0.5分。6、被退回的个案必须按评议办批复时限重新整改上报,不按时上报和整改不到位的按上述标准继续扣分。7、属于部门职能外的工作,可予以分离,不扣分;属于部门职能内的工作,但受外部因素制约,在整改期限内无法整改到位的,可以申请延期,至年终考评时,仍未整改到位的,按整改不到位扣分。奖励项目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经验做法被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简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每篇奖3分;被省纪委、省纠风办简报、福建方圆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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