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中国现代文学4_第三章“五四”新文学时期的诗歌创作第三章“五四”新文学时期的诗歌创作一、“五四”新诗对中国诗歌的改革及发展特征在“五四”新诗产生之前,中国诗歌仍然处于古典诗歌阶段。古典诗歌的主要形态是格律诗。虽然晚清以改良主义文学运动为基础的“诗界革命”曾经对诗歌有过一些改革,如黄遵宪提倡的“以单行之神,运排偶之体”(1)、梁启超提倡的“歌词体”等,但都没有改变格律诗写作的基本规律。只有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开展之后,在文学革命思潮的影响下,以白话诗的提倡与尝试为先导,中国诗歌才开始真正走出古典诗歌的基本形态,开辟了自由诗创作的新时代。1917年2月,《新青年》上发表了胡适的白话诗八首。在这之后,除了胡适继续他的白话诗尝试外,又有一批文学革命的倡导人物相继进行白话诗的创作,如陈独秀、李大钊、鲁迅、周作人、沈尹默等。白话诗的创作渐成风气。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说,这时期的白话诗还不是真正自由化的“新诗”,因为它们还在很大程度上受着旧诗的束缚。大约在三、四年之后,随着郭沫若、朱自清、冰心、冯至、闻一多、徐志摩等一批诗歌新人登上诗坛,“五四”新诗才以一种崭新的面貌取代旧诗,成为中国诗歌的新一代宗主。对于中国现代的文化建设和文学改革来说,“五四”新诗的出现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既不是中国古典诗歌的自然延续,也不是外来诗歌的简单移植,而是“五四”那一代新文化建设者们在吸收中外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对于民族文化形式的杰出创造。“五四”新诗的出现对于改变中国诗歌的语言模式、思维模式、情感模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中国人提供了一个新的诗歌艺术的世界,同时也为中国人的情感世界开拓出一块新的审美天地。这一改革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一、“五四”新诗把中国诗歌从格律诗的窠臼中解放出来,用自由化的审美原则取代了程式化的审美原则,实现了中国诗歌体式的大解放,从而改变了中国诗歌的历史演进方向,也改变了中国诗歌的语言模式。“五四”新诗打响了文学革命的第一炮。“五四”文学革命确切地说是从白话诗的尝试开始的。早在《新青年》倡导文学革命之前,胡适在美国留学时期就已经开始进行白话诗的创作尝试。尽管胡适当时的白话诗还非常的幼稚,甚至还不能说就是“五四”新诗,但是它却作为一个标志,预示着一种新的诗歌艺术形态的诞生。胡适进行白话诗尝试的意义是在于,他在旧文学语言最坚固的堡垒上实现了一次成功的爆破,为最后攻破这一堡垒做出了最初的努力。胡适曾说:“文字者,文学之利器也。我私心以为文言决不足为吾国将来文学之利器。施耐庵、曹雪芹诸人已实地证明作小说之利器在于白话,今尚需人实地实验白话是否可为韵文之利器耳。……我此时练习白话韵文,颇似新辟一文学殖民地。”(2)如果能够证明诗歌也可以使用白话和自由体式,那么就无疑证明了中国文学完全能够走出旧有的疆域,进入一个新的语言天地。就文学语言而言,诗歌语言是最坚固的堡垒。中国古典文学的语言系统以诗歌为核心有着几千年的历史传统,形成了难以攻克的语言堡垒。“五四”新诗首先以此为突破重点,实现了文学语言模式的历史性变革。用白话和自由体式进行诗歌创作,从实质意义上是一种审美原则的改变。文言和格律体式代表的是一种程式化的审美原则。这种审美原则习惯于用比较整齐划一的词语、句式来写诗,追求一种平和、雅致的审美格调,它对于现代人张扬个性,强调感情的自由表达形成了一种束缚。过于封闭的体式构造,严格的格律限制,近乎公式化的语言模式,都阻碍着诗歌艺术更进一步的发展。而白话和自由体式代表的则是一种自由化的审美原则。这种审美原则改变了古典诗歌那种追求整齐划一、平和雅致的审美习惯,把人的个性和情感从封闭的体式、严格的格律和公式化的语言模式中解放出来,给了诗歌创作以无限发展的形式空间,从而实现了中国诗歌体式的大解放。这对于中国诗歌艺术的发展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转折。对于这一点,胡适曾有过论述:“形式上的束缚,使精神不能自由发展,使良好的内容不能充分表现。若想有一种新内容和新精神,不能不先打破那些束缚精神的枷锁镣铐。因此,中国近年的新诗运动可算是一种‘诗体的大解放’。因为有了这一层诗体的解放,所以丰富的材料、精密的观察、高深的理想、复杂的感情,方才能跑到诗里去。”(3)。从“五四”新诗开始,中国诗歌走向了一条自由化的道路。二、“五四”新诗用新文化的知识资源丰富自己的形象系统,改变了中国诗歌审美想象和形象表现的关注点及其领域,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诗歌的思想内涵和想象方式,推动中国诗歌走出了古典诗歌旧有的审美想象和形象表现的范畴,形成了中国诗歌思维模式的转变。不同时代的诗歌由于基于不同的生活内容、知识资源和精神资源,因而具有不同的审美想象和形象表现的关注点及其领域,这也就形成了不同时代诗歌不同的思想内涵和想象方式。中国古典诗歌有几千年的历史,形成了许多不同的时代,这些不同时代的诗歌都有自己特定的审美想象和形象表现的关注点及其领域。但中国古典诗歌产生与发展的生活基础却是共同的,这就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农耕生活方式,包括从农耕生活方式而生发的乡村视野、田园风光与田园情趣,同时也具有基于农耕文化的传统观念和价值取向。这些生活内容、知识资源和精神资源,共同制约着不同时代古典诗歌的思维模式。中国古典诗歌思维模式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为主、客体不分即“天人合一”的思维特点。这种思维模式不强调思维主体的独立性、支配性,不把思维的对象当作外在于自己的客体,主、客体之间处于一种互相融合的关系中,而不重视认识者的主体性地位。在思想上不强调“我思故我在”,而强调“代圣贤立言”。这样的思维方式强调的是认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和谐统一,而不强调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所谓“人天浑合”、“物我两忘”。认识主体对客体的把握方式不是理性的介入,而是直观的感悟。这种思维模式的形成是同农耕生活方式所提供的生活内容、知识资源和精神资源相联系的。“五四”新诗诞生在“新文化”的文化环境中,现代的城市生活方式和“新文化”的知识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诗歌审美想象和形象表现的关注点及其领域,也改变了诗歌思维的思想和想象方式,从而改变了诗歌的思维模式。现代的城市生活方式和“新文化”的知识资源以现代的工业文明和近代以来中西文化的激烈冲突为背景,以个人自我意识的觉醒为核心,强调思维主体的独立性、支配性,强调认识主体对被认识者的批判与反思。它的思想和想象的方式与古典诗歌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五四”新诗突出了人的个体性地位,把张扬个性作为诗歌思想和想象的出发点,体现出个性觉醒的时代特点。“五四”新诗打破了旧诗追求“和谐”的审美习惯,把体现矛盾、冲突甚至对立的事物引入诗歌思想和想象的领域,开拓了诗歌思想和想象的空间。这就使得诗歌的许多审美规则必然要产生变化,特别是诗歌的形式规则。“五四”新诗利用新的生活内容和知识资源,扩大了诗歌形象表现的领域,许多在旧诗中没有表现或很难表现的内容,借助于新的形象系统得到了广泛的表现。尤其是来自于西方诗歌的文学想象对于新诗创作起到了很大启发作用。三、“五四”新诗突破了中国诗歌传统的情感抒发方式,把“人的观念”的觉醒和人的主体性地位引入诗歌创作的抒情过程,同时用新的生活感受和新的精神资源丰富诗歌的感情内涵,从而改变了中国诗歌的情感表达模式。在“五四”新诗的想象与抒情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地位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并充分显示出艺术建构的意义。新的生活感受、新的知识资源和“人的观念”的觉醒结合在一起,就使得“五四”新诗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关注人、最重视人、最能够表现人、最可以尽情抒发人的感情的诗歌形式。中国古典诗歌虽然也有“言志”的传统,人的主体性地位也能够得到一定的表现,但是由于古典诗歌基本信奉的是“天人合一”、“中庸平和”的美学宗旨,遵守的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抒情规范,追求“含蓄蕴藉”的审美效果,因而其情感抒发往往被抑制在一定的情感表达范围与框架内,达不到自然充分抒发的程度。“五四”新诗特别强调诗歌的“主情”特征,强调抒情主人公在诗歌中的主体性及其个性发扬,强调感情抒发的自然状态,这就改变了古典诗歌的抒情规范,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感情。从感情抒发的性质与抒发方式来看,“五四”新诗有两个不同于古典诗歌的特点:一是个体性,二是自然性。鲁迅曾经说过:新文学要能够发出“醒过来的人的真声音”,“能够大叫,是黄莺便黄莺般叫,是鸱鴞便鸱鴞般叫”(4)。“五四”的新诗人认为,文学的真情实感并不来自既成的政治、道德信念所引发的感触,而是来自作家对人生和自然独到的个人体验。文学感情的表达,贵在个人感情的自然宣泄。郭沫若就把诗看作“心中的诗意诗境底纯真的表现,命泉中流出来的Strain,心琴上弹出来的Melody,生的颤动,灵的叫喊”。俞平伯宣称:“我不愿顾念一切作诗的律令,我不愿受一切主义的拘牵,……我只愿随随便便,活泼的,借当代的语言,去表现出自我,在人类中间的我……”(5)这种对感情的个人体验性的强调,同时促成了“五四”新诗自然性的感情抒发方式的形成。在“五四”新诗中,我们可以看到那种人的个性感情的丰富性、生动性和具体性,看到那种自然感情表达的大悲大喜大愤大忧。可以这样说,“五四”新诗的感情表达体现了一种无拘无束和无所顾忌的精神。这正是一种个性解放的时代精神。“五四”新诗是在不断探索中发展的。朱自清在《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导言中曾把“五四”新诗的创作情况概括为三个派别,即自由诗派、格律诗派、象征诗派。实际上,这三种诗派不仅是横向上并存的创作流派,同时也是新诗在其发展过程中相互联系的发展阶段,表现着新诗在其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探索逐渐走向成熟的历史轨迹。“五四”新诗最初的萌芽是早期白话诗。早期白话诗虽然采取了白话的形式,但并没有真正摆脱旧诗的影响,在艺术上比较粗糙幼稚。到郭沫若的诗歌创作出现后,“五四”新诗开始走向比较成熟的自由诗,但是艺术上仍有粗糙的毛病,不够精致。当时有不少作者的诗歌作品不讲究节奏,散文化倾向比较严重,甚至出现了以文为诗的现象。为了纠正这种倾向,陆志苇、闻一多、徐志摩等人起而倡导新诗格律化,其中以闻一多的理论主张最具有代表性。由闻、徐二人领衔的新月诗派,在实践新诗格律化主张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自新诗格律化的主张提出后,新诗开始重视诗歌的审美特点和创作规律。在新诗格律化运动的带动下,“五四”新诗在艺术上逐渐由粗糙走向精致。如果说新诗格律化主要侧重于从中国传统诗歌中吸收艺术营养,以提高新诗的艺术素质,那么象征诗歌则代表了新诗探索的另一个方向,即注重从西方诗歌吸收艺术营养来充实、改造新诗的艺术素质。象征诗歌主要针对新诗在抒情、表意方面直白浅露的现象,提倡用象征的方法来写诗。尽管象征诗歌具有一定的欧化和晦涩难懂的毛病,但它的出现确实对“五四”新诗艺术的深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象征诗歌的努力实践下,“五四”新诗艺术上有了很大进步,开始重视提高修辞技巧和语言运用的能力,使新诗的语言更加凝练、精致。二、早期白话诗人的诗歌创作早期白话诗是“五四”新诗的雏形。白话诗的创作虽然不是从“五四”时期开始,早在改良主义文学运动时期就已经有人提倡,但借助于“五四”文学革命,白话诗达到了一个创作的高潮。尽管早期白话诗具有艺术上粗糙、幼稚的毛病,但它却代表了中国诗歌历史性的变革,成为中国现代诗歌的先驱。当时主要的白话诗人有:胡适、李大钊、刘半农、刘大白、鲁迅、周作人、沈尹默、俞平伯、康白情等。胡适(1891—1962),安徽绩溪人。他早年留学美国,主要攻读哲学博士学位,深受詹姆斯、杜威等人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在政治上,推崇英、美式的民主自由制度;在文化上,提倡用西方文化改造中国文化。他认为文化的改革,应该从文学入手,既要借鉴外来文学的营养,又要利用自身文学的资源。他的白话诗创作,就是基于这样的主张。早在1916年,胡适在留学美国期间,就开始进行白话诗的写作,为“五四”文学革命做最初的实验方面的工作。文学革命展开之后,他仍然继续从事新诗创作,并于1920年3月,出版了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第一部新诗集《尝试集》。《尝试集》是早期白话诗的代表作品,可以看作“五四”新诗的萌芽形态。在内容上,它主要以倡导民主、自由思想,反对封建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