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5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方案一、评选对象在甬注册企业的创业大学生,包括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二、评审条件(一)遵纪守法,热心于从事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等相关公益性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二)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有发展潜力,带动就业5人以上,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力;(三)参评对象与所创办企业的社保关系不低于一年;(四)携带科技项目、拥有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享有企业股权,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的大学生。三、评选进程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拟安排五个阶段进行:(一)组织发动。《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月20日,各县(市)区、在甬高校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认真遴选评选对象,并按要求各推荐1-3名候选人员;(二)汇总审核。2月21日至3月初,汇总审核申报材料,遴选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三)初评。3月上旬,组织初评,筛选产生15名进入终评名单;(四)终评。3月下旬,在初评基础上组织专家终评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发文。(五)表彰。4月中旬,将市政府批准通过的大学生创业新秀名单在全市创业创新风云榜上进行表彰。四、所需报送材料(一)《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3);(二)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以上);(三)参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两寸电子证件照片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四)参评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利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要有企业股权证明书);(五)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五、表彰形式从参评选手中评选出10名符合条件的“创业新秀”。被认定的十佳大学生“创业新秀”报市政府后由市政府发文予以通报,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并在全市创业创新风云榜上进行表彰。附件3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企业名称照片注册法人科技项目、专利主要创业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政治面貌毕业时间专业毕业学校通信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电话E-mail创业事迹简介填表说明:1.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此表各项内容;2.独立创业填写注册法人一栏,携带科技项目、专利参与企业创新填写科技项目、专利一栏;3.创业事迹简介应包括企业创办时间、从业大学生数量结构、产品的科技含量、自主知识产权、产值、利税等;4.创业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另附;5.此表可复印,如另制表格,内容和规格须与此表一致。创业企业意见(盖章)年月日推荐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审核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