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执业资格培训课件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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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业资格培训课件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411—2009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消防大队刘安新18986907948引言1规范性引用文件2术语和定义3机构和人员4职责5制度和操作规程6场所设置7管理措施9防火巡查和检查10火灾隐患整改11宣传培训12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13火灾事故处理14档案15检查考评16奖励和惩处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建筑结构新颖、功能用途复杂的宾馆饭店大量涌现,这些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鉴于全国目前尚无统一的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为了规范和统一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和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GB5044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宾馆饭店hotel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饭店、酒店、旅馆、度假村、招待所等。3.2消防安全专门培训specialisteducationoffireprotection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机构和人员4.1组织机构宾馆饭店宜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4.2人员要求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并经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4.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职责5.1一般规定5.1.1宾馆饭店应当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其他消防安全活动,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5.1.2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5.1.3宾馆饭店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在本场所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示公众对本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权利:a)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b)封堵占用疏散通道;c)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5.1.4宾馆饭店应当采用最贴近消费者的方式提示下列事项:a)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b)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c)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5.1.5客房数为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5.2多产权、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所有权人分别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体所有权人共同负责。所有权人应当成立组织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和共有的消防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管理。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所有权人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使用人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责任;未明确的,由使用人负责;有多个使用人的,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管理由使用人共同负责。使用人增设的消防设施、器材,由使用人负责维修、检测、使用和管理。5.3消防安全责任人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b)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d)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5.4消防安全管理人5.4.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在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可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f)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4.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其他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5.5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g)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功能及操作规程;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d)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e)做好值班记录和消防系统运行、维护、维修记录。5.7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应从员工中以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并履行如下职责: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5.8员工员工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导宾客疏散、扑救火灾。制度和操作规程6.1一般规定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需要。6.2消防安全制度及要点6.2.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6.2.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6.2.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6.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6.2.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6.2.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6.2.7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6.2.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6.2.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6.2.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6.2.11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6.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d)设备安装操作规程;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g)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场所设置7.1宾馆饭店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GB50016、GB50045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7.2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50016和GB50045的规定。7.3安全疏散7.3.1安全出口7.3.1.1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位于走道尽端要求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7.3.1.2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7.3.1.3宾馆饭店内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和位于走道尽端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的房间,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7.3.1.4疏散用的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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