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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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文件会签及文件修改记录表文件会签会签部门会签人/日期会签部门会签人/日期文件修订记录修订单编号修订页次条款修改内容概述修改人修改日期2前前言言本标准由事业部质量处、综合办提出。本标准由事业部质量处、综合办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事业部质量处、综合办3一、目的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没有产品质量,就没有市场。目前,绝大部分的质量问题均是由于工作质量不到位导致的,为了消除人为因素影响,提升产品质量,有效的维护市场竞争优势,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及所辖公司;三、激励管理办法1、质量奖励(1)设立质量整改奖:对于各类质量问题,全体员工均可以自发组织整改小组或由质量部门组织整改小组,对质量问题提出立项申请,经质量部门确认,总经理批准后,项目开始实施。当项目达到立项报告中的目标,并经质量部门及受益部门确认,单位负责批准后,项目宣布关闭,对项目一年内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的1%~3%,用于奖励项目组。对于无法具体衡量经济效益的整改项目,可按照所投入的人力、完成质量、复杂程度,质量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领导评议,最后按照授权体系要求进行报批,按下表额度实施:序号项目级别奖励金额备注1部门级立项200-1000元2事业部立项1000-5000元3特殊项目评审小组评定(2)开展“持续改进”活动:对于在供方质量管理、现场质量、过程控制等方面,提出创新思路,并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员工,经质量部门及受益部门确认后,对提案人员,按项目实施一年所取得的经济效益1%~3%提出奖励申请,按照授权体系标准获批后实施,对于不能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一次性奖励50~300元,其他具体操作细则按事业部持续改进办法执行。(3)质量标兵、优秀班组、优秀车间评选:1)评选频次及范围:每季度评价一次,名额不限。2)评定标准:【质量标兵】:统计期内未出现过质量问题,严格按照“不制造、不接收、不传递”原则执行。并且在班组、车间当中,对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提升等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4由质量部门推荐候选人员名单,并组织评选。评选组织:质量部门(权重40%)、产品部门(权重20%)、工艺部门(权重20%)、生产部门(权重10%)、所在车间(权重10%)。【优秀质量班组】:统计期内未出现过低级、批量质量问题及客户质量抱怨,严格按照“不制造、不接收、不传递”原则执行。并且在车间当中,对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提升等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由质量部门推荐候选班组名单,并组织评选。评选组织:质量部门(权重40%)、产品部门(权重15%)、工艺部门(权重25%)、生产部门(权重10%)、所在车间(权重10%)。【优秀质量车间】:统计期内未出现过低级、批量质量问题及客户抱怨,并且在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提升等方面能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动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取得一定效果。由质量部门推荐候选车间名单,并组织评选。评选组织:质量部门(权重35%)、产品部门(权重10%)、工艺部门(权重25%)、生产部门(权重10%)、内部客户(如评价桥壳,需由总装参与,权重20%)。3)奖励标准:质量标兵300元/人;优秀班组800元/班;优秀车间2000元/车间;4)奖励实施:各单位评选组织需按季度输出评选结果,该结果需由评选组织的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各单位总经理审核,统一汇总至事业部质量处,由事业部质量处报请事业部审批后实施;(4)主动发现质量问题方面的奖励:对于发现(包括举报)外协、外购配套件及上序自制件,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给予制止并及时上报的操作者,经质量工程师确认后,按照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级别和发现问题的零部件数量给予不同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奖励金额可累计;奖励分级表:数量奖励金额(元)特性级别5件以下(含5件)5件—50件(含50件)50件以上A30元/次80元/批120元/批B20元/次50元/批80元/批C10元/次30元/批50元/批A——安全特性;B——关键特性;C——一般特性5对特性级别A、B、C具体判定标准可参考公司相关标准。1、质量考核(1)质量问题处理的时效性要求1)质量问题一经出现,各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必须在三日内,自行按照本制度要求追究责任,提出处理意见;2)对发生质量事故损失额超过万元;批量质量问题;客户高层抱怨;客户质量索赔;停止供货;减少份额;媒体曝光等性质严重的质量问题,必须在48小时内上报事业部质量处,并同时制定出应急方案,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3)对于未按照质量问题处理时效要求办理的单位,视为相关部门或单位领导隐瞒或姑息纵容质量问题的发生,将对相关单位领导加倍处罚。(2)质量问题处理的审批权限:1)对发生质量事故损失额超过万元;批量质量问题;客户高层抱怨;质量索赔;停止供货;减少份额;媒体曝光等性质严重的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事业部质量处审核、事业部主管领导批准;2)对于造成质量问题、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损失低于1万元的情况,由各单位质量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于月末汇总后上报事业部质量处备案。(3)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各层级管理者考核要求:各层级领导到现场办公或检查时,发现相关人员未按照质量体系、标准、规范、质量职责等要求操作,产生质量问题或隐患的,考核和追究应提前采取措施而未动作的下一层级人员的责任;(4)造成质量问题或隐患,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考核按下表执行:问题等级考核金额领导层级IIIIIIIVV总经理发现问题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副总经理发现问题200元150元120元100元80元中层领导发现问题150元120元100元80元50元问题等级等级定义考核金额备注I导致批量质量事故(或隐患);400-1000元/项直接领导要占被考核金额的30%;C、DⅡ导致低级质量事故(或隐患);300-800元/项Ⅲ导致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可用;(或隐患)200元/项Ⅳ导致实物质量不合格,可用;(或隐患)150元/项Ⅴ未导致实物质量不合格;100元/项6(5)造成质量问题或影响,并且产生经济损失(实际经济损失包括损坏的零部件、质量罚款、差旅费、工时费、降价损失、供货份额减少等可以量化计算的损失),考核按下表执行(S代表损失额):损失金额考核层级S≤2000元2000元<S≤5000元5000元<S≤10000元10000元<S≤30000元30000元<S责任者15%12%、C、D11%、C、D10%、B、D9%、A、B责任审核员10%9%、D8%、C、D7%、B、D6%、A、B、C部门领导6%5%、C4%、C、D3%、B、C、D主管副总3%2%总经理1%四、说明:1、质量处罚实行分段按处罚比例累计计算。如损失额在6000元,对责任者处罚是:(2000元╳15%)+(3000元╳12%)+(1000元╳11%);对部门领导的处罚是:(5000元╳6%)+(1000元╳5%);2、质量问题损失金额1万元及以下,由各单位质量部门负责核实损失,提出处理意见;损失金额超过1万元,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核实损失,由各单位企管部门(综合办)提出处理意见;超过5万元以上,责任部门领导免职,由事业部质量处提出处理意见、事业部管理团队研究批准(其中D级及以上职级的报集团批准);3、行政考核按照A、B、C、D级顺序处理:A级:免职B级:职等职级降低一级C级:一年内停止晋升D级:免除一切评先选优资格4、责任审核员包括:检查员、工艺员、室主任、班长、主任工程师等负责审核责任者工作的人员。同一人员肩负不同职责,不重复考核;5、属于本部门和个人本职工作的事项,或纠正本部门和本人本职工作内以往工作过失的,不予奖励;6、批量质量事故:同一型号产品,同一批次,缺陷数量超过10件或不合格品率超过10%时,以先达到条件者为准;7、低级质量问题:能够预见到的质量后果或主观故意,如:错装、漏装、不按工艺文件操7作等;8、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加倍考核,并上升考核层级及行政考核层级;9、部门或员工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双方均将被考核。10、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的单位或领导,事业部质量处将依据《员工日常行为奖惩规定》,加倍考核责任领导;11、年度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批量质量事故的车间、班组和个人,取消其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五、激励实施流程1、获得质量整改或持续改进项目奖励的部门或小组,按照受奖金额提出奖金分配意见,报各单位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各单位具有自行处理权限的质量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考核;3、经事业部审批后的质量考核处罚,转由事业部人力资源处监督执行;4、当月考核,次月在工资支付时兑现。六、本办法从*年*月*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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