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时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员工绩效考核的目的是对员工的工作作出合理正确的评价,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是为企业客观合理地安置人员,人尽其才,节约人力成本。第二条本规定考核定义如下:(一)绩效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员工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和评价。(二)业绩考核:对员工分担的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三)品德考核: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品性进行评价。(四)能力考核:通过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员工具有的能力。(五)学识考核:对员工完成本职工作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及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六)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和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七)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八)考核执行机构:人事行政部。第三条为了使绩效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需注重以下几点:(一)绩效考核是所有员工的工作。需要大家一起重视并执行。(二)被考核者期望自己的工作能力能得到承认,考核者必须以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的数据(即是《岗位说明书》中的关键指标)及人事行政部的相关客观记录等事实作出评价。(三)被考核者期望得到公正的待遇,考核者必须清除对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公正的评价。(四)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处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五)公司对考核者充分信赖,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总经理级(含)以下的所有计时员工。第二章绩效考核的分类第五条绩效考核分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以季度考核发放考核奖金,年度考核以当年4个季度的考核汇总为准,确定年度奖金的发放以及下一年度基本工资的调整。第六条季度绩效考核是对被考核者每季度内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标准是被考核者的岗位描述、绩效指标、品德、能力、态度等。每季度绩效考核时间安排如下:(一)第一季度绩效考核:4月1日—8日;(二)第二季度绩效考核:7月1日—8日;(三)第三季度绩效考核:10月1日—8日;(四)第四季度绩效考核:1月1日—8日。各部门的具体绩效考核的时间安排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和组织。第七条年度绩效考核是人事行政部根据被考核者在本年度内4个季度的考核汇总得出,然后根据汇总情况得出被考核者本年度绩效考核的最终结果,并以此作为年度优秀员工的标准之一。第三章季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及实施第八条季度绩效考核中,凡是量化指标均来自各部门提交的上级部门的统计汇总报告,由人事行政部收集、调查,记录。其他评价来自其上级经理及人事行政部门,比例为7:3。第九条公司对不同级别的员工考核的侧重点不同,因此考核的评分标准也不同,考核必须依据被考核者的级别确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分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含车间主管)二种评分标准。管理人员的考核被考核者包括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员工。考核项目包括业绩、能力、品德和学识四项,业绩是量化指标,来自《岗位说明书》中关键绩效指标,其他的是效果指标,50%来自其上级的客观评价,20%来自人事行政部门的客观评价,20%来自其同级业务关联部门的客观评价,10%来自其下级的客观评价。各项目所占的权重百分比例分别为40%,30%,20%,10%。具体如下:(一)业绩,量化指标,占总体比例的40%,包括工作完成率和工作完成质量。这个指标来自各部门提交的上级部门的统计汇总报告,由人事行政部收集、调查,记录。1、工作完成率:是指《岗位说明书》中的岗位关键绩效指标度来检查执行情况。2、工作完成质量:是指工作完成的质量。(二)能力:效果指标,包括管理统筹能力、企划创新能力、判断决断能力、洞察交际能力,培训鼓励能力。1、管理统筹能力:是指具有全面的统筹能力,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统一行动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2、企划创新能力:是指具有把握问题所在,提出有效的切合实际的规划、方案的能力。3、判断决断能力:是指立足全局把握关键、迅速而全面地做出判断的能力。4、洞察交际能力:圆满妥善处理事务的能力。5、培训、激励能力;合格的管理者即是合格的培训者,同时能够调动下属的积极性,使下属主动地接受并完成任务的能力。(三)品德:效果指标,包括团队合作、个人修养、忠诚于企业、受员工尊重度。(四)学识:效果指标,包括管理技能、专业知识、行业知识和发展潜力。1、管理技能:包括管理的基本常识和管理技巧。2、专业知识:指所从事本职工作应掌握的专业基本知识,国家颁布的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等。3、行业知识:指公司从事的行业相关知识,无论是行政管理人员还是业务管理人员,均需要掌握一定的本行业的知识。4、发展潜力:指员工是否有主动参加培训及学习的行动,并在学习中成长。普通员工的考核被考核者包括办公室员工、车间计时员工(含车间主管、组长)。考核项目包括业绩、能力、品德和学识四项,业绩是量化指标,来自《岗位说明书》中关键绩效指标,其他的是效果指标,60%来自其上级的客观评价,20%来自人事行政部门的客观评价,20%来自其同级业务关联部门的客观评价。各项所占的权重百分比例分别为60%,15%,15%,10%,具体如下:(一)业绩,量化指标,占总体比例的60%,是指《岗位说明书》中的岗位关键绩效指标度来检查执行情况,包括工作完成率和工作完成质量。这个指标来自各部门提交的上级部门的统计汇总报告,由人事行政部收集、调查,记录。(二)能力:效果指标,包括执行能力,应变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三)品德:效果指标,包括工作主动性、团队合作性、工作态度、对纪律的遵守、对企业的认同。(四)学识:效果指标,包括专业知识、进取心和发展规划。第十条员工季度绩效考核等级的划分依据员工季度绩效考核的总得分,将员工的季度绩效考核分成A、B、C、D、E、F六等。具体等级划分标准如下:A(卓越):91——100分,相当出色,是全体员工学习的榜样。考核奖金100%发放。B(优秀):81——90分,令人非常放心的员工。考核奖金80%发放。C(良好):71——80分,令人满意的员工。考核奖金70%发放。D(称职):61——70分,基本称职的员工,但可以做得更好。考核奖金50%发放。E(待改进):51——60分,有问题,需要改进。本季度不享受考核奖金。F(差):50分(含)以下,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罚款100元。可以给一个季度的改进期,或调岗调职一个季度,下一季度不达到E的则淘汰。第十一条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按部门别统计填写“员工绩效考核表”,在由考核者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汇总后,由员工签字确认,人事行政部留存,每季度根据结果核算考核奖金,年终根据四个季度的考核汇总确定员工的年度考核。第十二条依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根据公司当年的盈利状况及物价调整政策,确定员工下一年度的工资调整比例,从而达到奖优惩差、鞭策员工、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的目的。一般标准如下:(一)汇总年度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发放相当于当年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为奖金,且下一年度基本工资上浮10%;(二)汇总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发放相当于当年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80%为奖金,且下一年度基本工资上浮8%;(三)汇总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发放相当于当年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70%为奖金,且下一年度基本工资上浮6%;(四)汇总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发放相当于当年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50%为奖金,且下一年度基本工资上浮3%;(五)汇总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E,没有奖金,且下一年度基本工资不变;(六)汇总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F,没有奖金,且需要调岗,根据岗位确定其基本工资。第十三条以上浮动工资后确定的工资标准维持一年,如果员工没有特殊的岗位调整或奖励,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升工资标准。第十四条附则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本制度报董事长审阅,职代会通过后施行。本制度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附表:1、管理人员季度绩效考核表表3—12、普通员工季度绩效考核表表3—23、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表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