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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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解读2012年10月营改增试点政策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营改增对税负变化的影响营改增的原因和背景北京试点情况和下阶段计划增值税与营业税我国于1994年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去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3.8万亿元,占总税收的比例超过四成。营业税业务无法享受出口退(免)税增值税、营业税交叉,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营业税以交易额全额征收,形成重复征税当前的营业税税制存在哪些问题?营改增的原因和背景营改增的原因和背景1.营业税以交易额全额征收,形成重复征税例:某物流公司承接一批业务,价款总额11000元,其中10000元支付给运输公司作为运费,假定该物流企业不属于可差额征税范围,则其营业税应如何计算?物流公司营业税:11000*5%=550运输公司营业税:10000*3%=300对于物流公司而言,虽然最初收到了11000元,但剔除支付给运输公司的10000元后,其实际收入只有1000元,而在缴纳营业税时,其不仅缴纳了1000元对应的营业税金,还缴纳了支付给运输公司10000元所对应的营业税金。同时,运输公司所收到的10000元款项,则由物流公司和运输公司分别缴纳了一次营业税金。营改增的原因和背景2.增值税、营业税交叉,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不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抵扣链条: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实行商品或货物流转过程中每个环节只要有增值即要征收税款,而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因此,每个环节就形成抵扣链条。抵扣链条中断:如增值税流转到某环节,其上一环节销项税到本环节不得抵扣,就构成了抵扣链条中断。例:建筑业购入的原材料,基本都是从增值税纳税人手中取得的。由于建筑业需缴纳营业税,这就使得原材料中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而要全额缴纳营业税,破坏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完整性,其内在制约机制被明显削弱。上述问题导致纳税人在部分行业的生产经营中,可能会选择减少流转环节的方式,从而不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实施。营改增的原因和背景3.营业税业务无法享受出口退(免)税,影响企业出口创汇和第三产业发展出口货物退(免)税: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可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在目前营业税政策中,企业和个人对境外提供营业税劳务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上述政策规定导致企业对外提供营业税服务时,无法像货物一样享受退免税待遇,从而降低了境内企业对外提供服务的竞争力,从而对第三产业发展形成了阻碍。营改增的原因和背景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首次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同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0年要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2012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营改增的原因和背景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营改增的原因和背景营改增试点政策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营改增对税负变化的影响营改增的原因和背景北京试点情况和下阶段计划营改增试点范围一、营改增试点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经国务院批准,目前试点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也就是所谓的“1+6”模式。“1”是指交通运输业“6”是指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个领域。营改增试点范围一、营改增试点范围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税率和征收率二、税率和征收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纳税人的划分三、纳税人的划分试点方案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计税方法四、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特殊: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计算四、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计算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计算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计算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接受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其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该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计算进项税额的计算(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的项目(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原因:难以界定接受服务的是企业还是个人)(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计算差额征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原营业税政策中无出口退免税规定)注意: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免税:免除纳税人出口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依然是含税的(多为发生在境外不易掌握的项目)。零税率:不仅不缴纳出口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的已纳税额。专用发票管理五、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有两种,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增)。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实际受票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专用发票管理五、专用发票管理提供应税服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营改增过渡性政策六、营改增过渡性政策过渡性政策包括4个方面内容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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