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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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航公司财务部财税政策解读财税政策解读一、税改工作二、土地出让收入财税政策解读(一)基本概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文件要求,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税政策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主要内容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组织实施范围与时间税制安排过渡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税务总局负责征管财税政策解读《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主要内容试点实施具体办法(共分七章五十三条)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税人的有关政策扣缴义务人的有关政策原增值税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财税政策解读营业税征收范围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计算公式: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税率3~20%财税政策解读35%省市财政收入65%区财政收入营业税是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税收财税政策解读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①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②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财税政策解读增值税征收办法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可购增值税发票)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不可购增值税发票)基本税率为17%或13%,可抵扣进项税。征收率为6%,不可抵扣进项税。财税政策解读增值税计算方法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举例:销售一辆汽车100000元(85470+14530元),其中销售额85470元,销项税额14530元,一辆汽车的制造成本70000元,支付进项税额10000元。月底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530元=14530元–10000元财税政策解读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的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75%中央财政收入25%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收入财税政策解读(二)税改内容:征收范围、税率和资格认定变化新征收范围: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财税政策解读税率变化:一般纳税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在现行按6%的征收率,新增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现行税率新增税率17%、13%11%、6%小规模纳税人6%3%财税政策解读资格认定变化: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在现有的100万元和180万元基础以上,新增500万元以上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在现有的100万元和180万元基础以下,新增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新增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新增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财税政策解读(三)税改影响从企业角度分析,消除重复征税,减少税负,增加盈利。因为营业税只要有流转环节就要征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抵扣,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从国家角度分析,税收收入增加,因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一是增值税范围扩展,二是新增税率。中央财政税收收入增加。从地方政府角度分析,面临税源减少,税收收入减少。财税政策解读(四)从园区公司角度分析一是入园企业缴纳税收减少;二是在现有税种分成比例不变前提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分成比例减少。(见税收分成比例表)税收分成比例表税种国家市级2011年起区级实得1增值税75%25%×35%=8.75%25%×65%=16.25%2营业税35%65%3城建税35%65%4企业所得税60%40%×50%=20%40%×50%=20%5个人所得税60%40%×45%=18%40%×55%=22%6房产税20%80%7土地增值税20%80%8契税20%80%9土地使用税50%50%10耕地占用税50%50%11印花税100%12消费税100%财税政策解读举例:目前入园企业有18户,已有营业税产出7户,假设产出税收金额为143万元。按照2011年营业税分成比例计算园区公司可得92.95万元税收扶持资金。税改后以增值税分成比例计算园区公司可得23.24万元税收扶持资金,二者相差69.71万元。也就是影响次年园区公司收入69.71万元。从区税务局了解到航天产业基地入驻企业兼营业务基本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税政策解读(五)税改后的思考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增值税产出,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弥补税收扶持资金不足。(从入园企业中获取)②加大园区公司投资理财力度,弥补税收扶持资金不足。(园区公司自身获取)③节约费用开支,弥补税收扶持资金不足。(园区公司自身获取)目前园区公司税收扶持资金减少后弥补渠道未来园区公司盈利模式①土地出让收入,如土地熟化经费、土地出让金扶持资金收入。②房地产开发收入,如出租、出售、代建收入。③园区综合服务收入,如园区物业服务、物流服务、园区广告服务等收入。④对外投资收入,如参资入股园区企业、基金等。财税政策解读二、土地出让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以及《闵行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闵府发办[2008]99号文件精神。财税政策解读(一)土地出让收入构成与征缴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出让收入组成:通俗来说由前期开发费用(70%)和土地出让金(30%)二部分组成。土地出让收入的解缴:按比例解缴到市、区两级国库。其中70%部分缴入区级国库,30%部分由市、区两级五五分成。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财税政策解读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及流程:土地出让收入由区规土局负责具体征收,区财政局负责管理,按规定流程操作。区规土局土地价款缴款通知书上海市财政局缴款书土地出让合同和用地批准文件项目单位(受让人)区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缴款书原件可办理有关权证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市、区两级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地及时足额缴入银行。财税政策解读(二)园区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园区公司土地熟化经费收入,它属于土地前期开发费用(70%)一部分,根据《框架协议》的精神专款专用,具体使用在基地四至范围内的道路、上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计算公式:招拍挂土地熟化经费=[(土地出让收入/净地面积)×70%-13万元/0.65]×净地面积-2.03万元×毛地面积项目单位支付的土地总价款项目单位购入土地面积经框架协议协商每亩13万,用于动拆迁安置费等得地率已投入前期费3000万元/1475.38亩财税政策解读举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毛地面积110.23亩,净地面积71.65亩,土地总价款3344万元。招拍挂土地熟化经费=[(土地出让收入/净地面积)×70%-13万元/0.65]×净地面积-2.03万元×毛地面积684.03万元=[(3344万元/71.65亩)×70%-13万元/0.65]×71.65亩-2.03万元×110.23亩财税政策解读园区土地出让金扶持资金收入,根据《框架协议》的精神,具体使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及园区的再发展。计算公式:土地出让金区得部分15%扣除区财政计提五项基金后余额区财政局计提五项专项基金(资金)的方法①计提土地收益基金:总成交价款×1.5%,②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平方米)×65(元/平方米)×15%×70%,③计提城镇廉租房保障专项资金(2009年起计提):地方政府所得出让金×10%。④计提的失地农民安置补偿基金(2009年起计提):(地方政府所得出让金-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提取的农业发展基金-提取的廉租房保障基金)的余额×10%。⑤计提的轨道交通建设基金(2010年起计提):土地出让金总额×5%。财税政策解读园区土地熟化经费及土地出让金扶持资金审核和拨付的具体流程土地熟化经费具体流程招商部工程部财务部向项目单位收取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和上海市财政局缴款书等资料提供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批文,合同等资料整理相关资料并编制使用资金预决算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规土局区财政局财税政策解读土地出让金扶持资金具体流程招商部工程部财务部向项目单位收取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和上海市财政局缴款书等资料提供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批文,合同等资料整理相关资料并编制使用资金预决算区浦江镇财政所区财政局财税政策解读(三)专项资金的监管园区公司的土地熟化经费、税收返还扶持资金、土地出让金返还扶持资金均属于专项资金范畴,其申请、使用及结余需接受区财政局、区土地储备中心、浦江镇财政所的监管。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对专项资金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审核拨付和协调工作,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其项目化操作落到实处。浦江镇财政所,区土地储备中心具体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园区公司负责建立园区基础配套项目预决算制度,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定期与浦江镇财政所,区土地储备中心核对专项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无误。财税政策解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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