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艺术自由情感本体论摘要:美的本质在于自由情感。艺术品较之自然的审美客体和其他人工创作的非艺术品审美客体更容易引发自由情感;而新兴的数字艺术较之传统的原子艺术更容易引发审美主体强烈的自由情感。原子艺术家的创作多缘于虚饰情感,这种情感在性质上属于必然情感的范畴,但其艺术品所激发的却是自由情感,这种自由情感可分为现实型和理想型两种。数字艺术系统特殊的数字技术机制使得艺术家表达本真情感成为可能和可行,本真情感隶属于美的情感即自由情感;数字艺术品除了激发现实型和理想型自由情感外,还能激发超现实型自由情感。另外,数字艺术创造了一种新型的网络情感,这种自由情感源于数字艺术系统特有的双重虚拟互动性机制。本真情感、超现实情感和网络情感构成了数字美学的核心和数字艺术的本质。关键词:虚饰情感;本真情感;网络情感;超现实情感中图分类号:j1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9-0076-05美的本质在于自由情感。艺术品较之自然的审美客体和其他人工创作的非艺术品审美客体更容易引发自由情感;而新兴的数字艺术较之传统的原子艺术更容易引发审美主体强烈的自由情感。但我们尚未洞悉这种自由情感本身的性质,也就是说,数字艺术诱发的这种自由情感仅仅是比原子艺术所诱发的自由情感具有更大强度呢,还是在其中生成了某些美学新质,甚而至于发生了审美范型的革命?这是本文需要探明的新课题。一关于艺术的情感本质无论是现代的艺术表现论学者(以科林伍德、柯勒律治等人为代表)还是当代的艺术形式论(以弗莱、贝尔、苏珊·朗格等人为代表)学者都存在着部分交集,只不过前者视情感为艺术的原因,而后者则只将情感视为艺术形式的某种特有属性。例如贝尔把艺术的本质看做“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在这里,我们不想参与两派之间的进行了差不多一个世纪的学术论战,我们看到的是他们这两派跟他们都一直反对的传统的艺术再现论派一样,都在关于艺术情感的性质问题上犯了盲视症。不深入考察情感的具体性质,只空谈和泛谈一般的情感,对艺术来说是一种贬低和侮辱。我们这样说并不过分,因为我们有一个最好的例子足以证明这种论调的极大危害。相信一般的哲学家和美学家永远都不会忘记2500年之前西方大哲柏拉图对艺术的攻击和蔑视。在他看来,艺术除了只能刺激起一般大众非理性的情感,让男人变成女人,让女人变为儿童之外,再也不可能为我们提供任何真理的成分。所以。在他的影响极大的巨著《理想国》中,他公然发出了把艺术家和诗人从他的理想国中驱逐出去的倡议。显然,在他眼里,艺术不仅不能提供理性,即使其情感对公众也是有害的。这显然是柏拉图对艺术所持的武断和粗暴态度造成的,完全不符合艺术在人类社会中的真实存在面貌。究其根源。我认为还是归咎于柏拉图缺乏对艺术情感性质的深刻认识。正如我们已经论证的那样,人类的情感有两种性质。即自由情感和必然情感,前者隶属于美的范畴,而艺术作为以审美为其合法性存在理由的本质就在于与自由情感而不是别的其他情感有关联。显然,数字艺术无论其血缘如何新奇、如何高贵、如何超越,只要它还是以艺术的身份与社会共存,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那么在追求自由情感、表达自由情感、传播自由情感和弘扬自由情感四个方面必须继续坚守。这个道理是不言自明的,但现在我们要对以上关于艺术和数字艺术本质的论断实施更加严格的ct探测,以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任何不实的成分和任何特殊的质素。我们第一个要追思的问题是:原子艺术中所凝结或蕴含的情感是否真的就是自由情感?或者,说得更准确一点。原子艺术家在自己的作品中所表达和追求的情感是否就是必然地归属于自由情感的范畴?看似合理合情的问题如果认真拷问就会感觉很有问题。这也难怪,在一般社会大众的心目中,艺术家都是些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人,他们天然就是情种,不然的话,他们怎么能创作出那些感动我们的作品呢?然而,天然的情感丰富并不意味着他的作品就情感丰富,也不意味着他所表达的这些丰富的情感就一定是自由情感。自由情感的本质在于没有实际的外向功利性的驱使。而这种实际的外向功利性对原子艺术家和数字艺术家来说都同样是无处不在的。有的艺术家是想通过自己的作品来赚钱,有的艺术家是想借自己的作品而扬名,这些都是很自然的,没有什么可以指摘的。还有另外一些艺术家从事艺术创作并没有这些比较世俗的动机,而是怀有某种高尚的艺术理想,如鲁迅写小说就是为了揭示国民的劣根,引起疗救者的注意,也就是为了救国救民。如果鲁迅的文学动机是救国救民,那么中国古典文人长期传承的“文以载道”思想难道不具有同样的性质吗?“疏导人性,教化人心”难道不是另一种社会功利性吗?再看看以求真为核心诉求的西方艺术传统,看看达·芬奇、拉斐尔、米开朗琪罗的油画,读读塞万提斯、莎士比亚、拉伯雷、但丁、歌德、雨果、托尔斯泰、巴尔扎克这些被列入世界上最伟大作家行列的人的作品,谁能怀疑其共同的社会和人生改造的宏伟理想和社会担当?我们看到了,一种是基于世俗的功利性动机,一种是基于高尚的功利性动机,但其明显的外向功利性则是谁都不能不承认的。我们并不是就此指责这些伟大艺术家们的情感本身,我们只是想让诸位看清楚或者意识到,如果一个作家怀着这样一些动机从事自己的艺术创作。那么他所表达的这种情感还能算得上自由情感吗?如果说这些最伟大的艺术家都是这样创作的。那么其他的那些艺术家能被指望基于其他别的动机吗?整个原子艺术世界基本上都是这种情况。客观的说,原子艺术家们从生活中体验到的情感是包罗万象的,既有自由情感,也有必然情感,当他不怀有这些明显的外向的功利动机,而将自己从生活中所获得的真实体验自然而然地表达出来的时候,就是自由情感。可是不幸的是,他们中很少有人能做到这一点。所以,我们只能将原子艺术家所刻意表达的这种情感归属于必然情感的范畴,但是原子艺术家们所表达的这种必然情感显然又不同于那种社会人司空见惯的见利起意性的必然情感,后者虽不自由但却自然发生,所以是一种自然情感,正因为这一区别,我们将原子艺术家的这种情感特称为虚饰的必然情感,简称为虚饰情感。虚饰情感实际上就是基于某种表现目的的人造情感。本来从生活中体验到的并非这种情感,但出于上述两种动机,为了实现自己的某种创作理想,在意志的驱动下,艺术家营造出一种或高尚或世俗的人造情感。这里有个绝大的问题很容易被忽视,这就是是否真的存在人造情感?人造情感是否具有普遍性?在我看来,这两个问题答案都是肯定无疑的。所谓人造情感显然是与自然情感相对而言的。自然情感也就是人类在与客体互作的过程中被激发产生的各种喜怒哀乐,每一种具体的情感都必然有一个相对应的刺激源。我伤心是因为我被好友欺骗;我激动是因为我工作上有新的突破或者见到了多年未见的情人。但是,社会中的人也广泛存在着另一类情感。见了你的上司,本来心里憎恨他或者鄙视他,可是你还是强迫自己面带笑容跟他主动打招呼,你的强颜欢笑不是一种典型的人造情感吗?你的同事晋升了,你本来是充满了嫉妒,可你跟他说出的却是祝贺的话。你这样做固然是有违你真实的情感,可听到你祝贺声后,你的同事也未必真的从内心对你表示感谢,尽管他很可能口头上立即表示“感谢”,这样你和同事的这种互动情感都不能说是出于本心和真诚。据我观察,现实中的人们在很多情况下其实所表达的都是这种类型的情感,这就是我所界定的人造情感或日虚饰情感。这种情感主要见诸于社会公共领域。所有这些情感的产生和表现都带有极其明显的功利目的,即为了为自己创造良好的社会关系,因此是基于个人本位或者自我利益的一种情感。这与原子艺术家们那种基于社会公共目的的虚饰情感还是有明显区别的。但无论是原子艺术家所表达的这种虚饰情感。还是一般社会主体所展现的那种虚饰情感,都带有明显的社会性、公共性和虚伪性。大部分古典和现当代美学家都没有洞悉艺术情感的本来面目。当代美学界影响较大的美国学者苏珊·朗格在探寻艺术形式与情感的关系方面造诣精深,而且与其他同类学者不同的是,她还进一步分析了艺术情感的性质,认为这种情感不是艺术家个人的私情。而是一种社会性的“普遍情感。”“音乐的作用不是情感刺激,而是情感表现;不是主宰着作曲家情感的征兆性表现,而是他所理解的感觉形式的符号性表现。它表现着作曲家的情感想象而不是他自身的情感状态,表现着他对于所谓“内在生命”的理解,这些可能超越他个人的范围,因为音乐对于他来说是一种符号形式。通过音乐,他可以了解并表现人类的情感慨念。”我们认为苏珊·朗格所谓的“普遍情感”某种意义上就等同于我们刚刚分析的虚拟情感。不难理解,原子艺术家在营造虚饰情感的时候,并非是没有任何审美尺度的。鉴于他已经放弃了本应该尊重的自我尺度,就只能从外部来寻觅。这个外部也不可能是某一个具体的他人,只能是一般的社会大众。既然如此,这种情感从性质上讲就属于一种公共情感,具有很大的普遍性。然而,苏珊·朗格所提出的这种“普遍情感”到底真实存在着呢还是纯属她自己的某种哲学构想?我们不能不细细考究。根据我们的论证和体验,凡情感都具有个人性、具体性、特殊性、当下性和现场性,其他场合不可能存在任何情感。所存在的只能是对已经消失了的那种情感的观念和理解。这就是说凡情感都是指具体的活着的某一个人的情感,这样,所谓社会情感、普遍情感、一般情感的说法难道不让我们费解吗?我的情感是具体和特殊的,你的也是这样,他的同样如此,那么社会的情感代表的是谁的呢?或者说谁才能体验到一种所谓普遍的情感呢?固然。面对同一客体,不同的人可能产生某种类似的情感,但我们之所以敢这样说,也是在事后彼此之间互相交流的过程中意识到的,而到了这个时候我们彼此谈论的只能算是一种对情感的理解和观念了。鉴于人性在社会交往中的求同存异性质,大家往往趋向于保留自己真实的体验,传达某种社会认同的观念,以免被社会孤立和隔绝。所以,到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即使真的存在某种社会普遍的情感,那么这种情感也是社会共同的虚饰情感,因此,苏珊的观点只是间接证实了我们对于原子艺术家情感性质的判断,并没有其他新鲜的东西提供给我们。但是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当原子艺术家自身所表达的这种虚饰情感物化为文本符号之后,就不再属于这种情感本身,而是由欣赏它的具体对象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鉴于那些功利性因素都不存在了,故而原子艺术作品所刺激起的接受者的情感则属于自由情感,只是这种情感的强度一般的小于数字艺术作品。与原子艺术家相比,数字艺术家在审美诉求方面发生了重大嬗变。从迄今数字艺术所展现的美学景观来看,我们发现了一些迥异于原子美学的新质。最突出的一点是数字艺术实现了一种新型的自由情感——-本真情感。本真情感的实质是一种自然情感,就是一种存在于世俗社会中普通人心灵中的真实情感。真实情感存在于包括艺术家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心灵之中。原子艺术家之所以忽视真实情感而刻意营造虚饰情感一方面是囿于传统的原子艺术成规和教条,另一方面则是受制于原子创作的单向度线性模式。此外与原子艺术家本身固有的功利性的创作动机也难脱干系。然而,数字技术的应用彻底摧毁了原子艺术赖以生存的原子机制。把艺术家从上述这些精神和物质的束缚中解放了出来,并自动赋予了数字艺术系统独立于原子艺术系统的特殊艺术机制,这就使艺术家获得了表达本真情感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原子艺术的文化成规是讲究微言大义和“文以载道”,所以原子艺术家的本真情感多数情况下只能通过他们的日记和家书这些纯粹私人领域来表达。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越是到现代,艺术家们本真情感诉求就越强烈。所以,我们读朱自清的《背影》、鲁迅的《阿q正传》也同样能产生那种感同身受的共鸣,其原因无非是其情也真其意也切。但是你读茅盾的小说、读十七年时期的文学、甚至读《红楼梦》我相信一般的读者都在感情上难以激起共鸣来。原因就在于大多数原子艺术家创作的目的是为了发表,而发表的目的要么是为了牟利,要么是为了扬名、要么是为了某种社会责任。要发表就要按照某种社会公认的艺术成规和审美心理来创作。因为发表权不在艺术家自己手里掌握,而是被大众媒介所控制,而大众媒介对作品的裁决机制又是等级森严的。然而,所有这一切在数字艺术系统中一去不复返了。数字艺术系统产生了一种不同于传统大众媒介的新媒介——互联网。这种媒介的特质之一是介入方式上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