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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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特殊程序一、特殊程序的概念和构成(一)非讼程序(二)特殊争讼程序二、特殊程序的共同规则(一)优先适用特殊程序。(二)实行一审终审。(三)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四)审限、诉讼费用、救济程序,等等。第一节概说第二节《民诉法》第十五章的特殊程序一、特别程序的概念特别程序,是指与通常诉讼程序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一)选民资格案件(二)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五)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六)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三、特别程序的特点•(一)由几类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程序构成•(二)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三)没有利害关系相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四)审判组织特别•(五)实行一审终审•(六)审结期限较短•(七)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八)免交案件受理费选民资格案件程序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其申诉所作的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二、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一)一种特殊类型的诉讼程序(二)以公民对选民名单的申诉为前置程序(三)仅解决选民资格问题(四)起诉与裁判均有时间限制三、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程序规定(一)选民资格案件的管辖由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的公民(三)选民资格案件的诉讼参加人(四)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五)选民资格案件的裁判•(2009真题)49.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概念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不知去向、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无音讯,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的案件,称为宣告失踪案件。(二)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1.存在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2.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申请采取书面形式提出;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三)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1.申请与受理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3.作出判决4.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四)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后果(五)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三)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1.申请和受理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3.判决(四)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五)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某甲欠某乙2万元钱,后某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某甲的债款已届清偿期,某乙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如何处理?•应以某甲的家属为被告•法院必须在某甲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以后再受理乙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法院可以按中止诉讼处理•[案情]某市化工厂工人许某下落不明已四年有余,该化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许某死亡的申谓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公告。公告半年后,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化工厂不服判决,便向上级法院上诉。•[问题]本案在程序上有何错误?•【案情】周三木因与其妻子史红芸吵闹以后,于2005年2月5日离家出走,一直未同家人联系,其家人也曾多次打听、寻找其下落,但没有任何结果。2009年2月26日,史红芸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周三木死亡。同时,周三木的母亲李明英和周三木的弟弟周四木则申请到法院,要求宣告周三木失踪;法院受理申请以后,经过调查了解,周三木的确于2005年2月5日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认为符合宣告死亡条件,于2009年的5月6日,作出判决,宣告周三木死亡。•【问题】1.本案应宣告失踪,还是宣告死亡?•2.宣判宣告死亡的,何时为死亡时间?•3.本案在程序上有无不当?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一)申请与受理1.具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事由2.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3.受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二)进行鉴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三)进行审理•(四)作出判决•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的撤销•【案情】李小红,女,28岁,患有精神病。由于其丈夫陈志强不尽监护职责,李小红曾多次出门追打附近小孩。一天她用棍子将邻居家的孩子(8岁)王兵打伤,花去医药费用等500元。王兵的父亲王大发以王兵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为赔偿王兵的医药费500元;撤销陈志强对李小红的监护资格。法院立案后,按照特殊程序审理了此案,最后作出判决:陈志强赔偿王兵的医药费用500元;撤销陈志强对李小红的监护资格,并重新指定李小红的父亲李江青为其监护人。•【问题】你认为本案的处理有何违法之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程序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二、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1.申请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2.财产确实失去了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权利归属长期无法确定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持续状态已满法定期间4.必须有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5.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一)申请和受理•(二)公告•四、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撤销•人民法院根据公民甲的申请审理一起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在公告期间内,有人对财产提出权利请求,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告知提出请求的当事人另行起诉•继续审理他人的请求,请求有理的,判决财产权利归属请求人:请求无理的,驳回请求•【案情】某房屋建筑公司在建造一幢商品房挖地基时,发现一个坛子,内装有金条90根,金镯子8只,金戒指12只。其中一只金镯子上刻有张大铭的名字。施工队队长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报告后,居民委员会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此案有疑难,曾向开挖现场周围居民调查,但毫无线索。事隔半年之后,仍无人认领。于是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一人,陪审人二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判决此坛金器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上交国库,一审终审。•【问题】上述审理有何不妥之处?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公布并从2011年1月起施行)第33条规定,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一定时间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有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11年3月29日公布了《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一)审查方式•(二)审查内容•民诉法第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诉法第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第195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其第220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其第237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这是我国立法首次明确对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定为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实现。•民诉法第196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诉法第197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2真题)44.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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