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规律理论着眼于写作主体的三律论:“物我交融转化律”、“博而能一综合律”、“法而无法通变律”。(“多元作用律”、“循序渐进律”和“写作生化律”、“写作整合律”、“写作通变律”。)着眼于写作过程的“一步论”、“物意文双重转化律”、“三重转化律”(写作行为的“三级飞跃”、“化一律”、“渐递律”、“适宜律”。“四体化一律”、“四环操作律”)着眼于写作系统的“五体化一律”主体三律论之一物我交融转化律:周姬昌先生1989年《高级写作学教程》里首先提出的。“物我交融转化律”把写作主体与写作客体的相互关系放在写作过程的运动变化中去考察,研究者认为客体作为客观存在的外部世界最终能被吸纳到作品中来,不可缺少写作主体的发现、认知、采集、提炼、融合的主导作用,最终将其与写作主体的主观思想融会在一起,使得客体融入主体,主体寄寓到客体之中,组成既融合了写作主体思想认识、感情体验,又真实地折射出外部世界本来面目的非物非我的第三者——内容。研究者认为,客体作为文章反映的对象和主要内容,对写作主体具有激发、促进和制约作用,但它始终是被动的、外在的,是变化的条件;而主体却发挥着萌发、吸纳、再生再造的母体胚胎的内因主导作用。主体三律论之二“博而能一综合律”研究了写作主体在写作实践活动中自身多种素质能力的组合方式及所起的作用。分别在周姬昌主编的《写作学高级教程》、袁昌文主编的《基本写作教程》及张杰著的《大学写作概论》中提出。研究者认为主体不但具有综合客体反映世界的能力,而且在写作的不同阶段善于随时调整发挥自身各种素质、修养、能力之所长;因此写作主体的多种素质、修养、能力决定着写作成品的质量,其中起支配作用的是主体的思维,它主宰并支配主体各“部门”通过合作,启发认识,诱导回忆,调遣语言,从而观察生活,架构文章框架,选取恰当体式,锤炼语言,描述内心构划的文章蓝图。研究者将写作主体的“内部构件”一一解剖,找出各“部位”的相互联系与作用,发现了其中的“关键部件”。“博而能一”律要求我们学习写作者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素质、修养和能力。就其素质而言,主要包括人生观、美学观、伦理、道德、文化水平、情感、意志、性格、气质、习惯、兴趣等等。就其修养来说,主要指生活阅历、思想品格、知识结构、艺术修养、语言修养等等。就其能力来讲,它包括观察、感受、理解、记忆、思维、想象、分析、推导、判断、表达等等多种能力。解剖文章的要素,我们也会发现“博而能一”律在写作中的体现。文章的“主题”,主要体现写作主体的政治素质、思想修养和思维、理解等方面的能力;文章的“材料”,主要体现写作主体的生活阅历、知识修养以及观察、感受、记忆等方面的能力;文章的“结构”、“语言”和写作方法,则主要体现写作主体的文化素质、艺术和语言修养以及思维、想像、表达、判断等方面的能力;文章的风格特点,也体现了写作主体的性格、气质、兴趣、习惯等心理方面的素质。综上所述,“博”是写作主体赖以综合、写作的基础,“一”是写作主体进行综合的过程和结果。有“博”才有“一”,“博”是“一”的基础,“一”是“博”的综合和结果。整个写作过程,实际上就是“博”与“一”相互矛盾与统一的过程,亦即在写作主体的支配下,由“博”到“一”的综合和创作的过程。主体三律论之三“法而无法通变律”以写作主体学习写作方法和过程为范围,辩证分析了写作主体在学习写作的不同阶段的规律。初学阶段模仿借鉴前人的体制、准则、技法,化用阶段将学到的各种写作方法、技能变为自己的能力,历练成熟;融合阶段博采众家之所长,又不为其所限,创新突破,“自成一格”。“三律论”的研究价值其一抓住了写作活动的本质。一篇作品成功与否,高下如何,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离开主体的作用或主体作用发挥不当,其他要素都成了无本之木。写作主体在写作活动中与其他要素的“纲”“目”关系在这里给予了充分的说明和论证。研究写作规律就是要发现写作活动中内在的并反复起作用的那一本质动因,写作主体正是写作活动的本质动因,因此这一研究切中要害。其二把写作主体放在写作活动的大背景上,研究认识它在写作活动运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将写作主体内在潜能的横向分析与写作技能培养过程的纵向认识结合起来,得出的是对写作主体全方位、立体动态的分析和评价,因此更贴近写作实际,更符合写作活动的发展规律。三律论相关理论同样以写作主体为对象的研究,又有“多元作用律”、“循序渐进律”和“写作生化律”、“写作整合律”、“写作通变律”。这两种观点与”三律论”基本相同,可以看作是对”三律论”的完善和补充。“循序渐进律”把写作能力提高的过程概括为“学习由浅入深、由不系统到系统;训练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表达方式由记叙到议论、由单一到综合的运用;技巧文采由模仿到创造、由粗疏到工巧”。对写作学习提高过程的论述更全面。后一种观点中的“写作整合律”对写作主体多种能力组合的关键性因素——心理整合作了深入的阐述,研究者认为心理整合主要应作好记忆、思维和文本的整合,这三种元素的整合又因写作阶段的不同有不同的整合内容和方式。着眼于过程的一步、双重、三重转化论一步论:持这种观点的人从唯物论的反映论出发,认为“物质存在决定精神产品”,“文章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因此得出由客观存在转化为产品的结论。这种观点最大的特点是从静止的外部形态看待文章的制作过程,忽视了由客观存在到成品的具体过程,将复杂的转化过程简化为一步完成。这一观点看似是从写作过程的角度研究规律,实则并未深入到由物质存在转化为产品的内在变化过程中去,因而找不到促使转化完成的决定因素及相关要素,更无法认识各要素的构成和相互作用,因此得出的结论必然是静止的片面的。续前双重转化论:双重转化律是刘锡庆在《基础写作学》中提出的,认为:任何一篇文章或一部作品的写作,都必须经过一个双重转化的过程,即由客观事物转化为认识,再由认识变化为表现。这一认识,在魏晋时期,陆机、刘勰就有初步的阐述。陆机《文赋》提出:“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刘勰《文心雕龙》提出:“情以物迁,辞以情发。”苏俄学者科瓦廖夫在《文学创作心理学》中,归纳了文学创作的基本规律:文学创作是一种双重转化过程,首先把外部事物变成头脑中形象,然后把头脑中形象变成文字。刘锡庆则在此基础上,从整个文章写作角度作进一步论述,把文章写作过程表述为:“物→意→文”的规律。双重转化律的优点双重转化律是指写作过程要经过由客观外界事物转化为写作主体的主观认识,再由主观认识转化为文章的两个转化过程,即物——意——文的双重转化。双重转化律较一步论向前大大迈进了一步,它由从外部审视写作过程深入到文章写作过程之中去,发现写作活动的内在因素和本质,并认识到写作主体是由物变为文的转变“中介”。双重转化论的局限首先,把写作过程的转化简单化、机械化。研究者认为由物到意的第一重转化靠的是写作主体的摄制力,包括观察、捕捉、感受、体验、想象、概括、提炼、开掘的能力;第二重转化即由意到文靠的是表现力,即谋篇定体、选技用笔、遣词造句的能力。显然研究者扩大了“摄制力”、“表现力”两个概念的外延。摄制力应当只涵盖观察、捕捉、感受、体验的能力,表现力也只能界定用笔、遣词造句的能力。这样写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想象力、概括力、提炼开掘、构思谋篇、定体选技等最能体现写作主体创造性劳动的能力没能被准确科学地界定在应有的概念范畴中,在双重转化律中这一劳动过程被忽视了,舍弃了。其次,理论上自相矛盾。双重转化律的观点是由前苏联心理学家A·T·科瓦廖夫的观点演化而来。他的这段著名的“双重转化律”论断经过写作界同仁的辨析,已明显发现其理论上自相矛盾之处。科瓦廖夫教授所论述的创作过程的两个方面,分明包括“积累生活印象”、“对这些印象进行创造加工和把这项工作的成果用语言表现的形式投射出来”三个过程,只是由于认识上的模糊,其将已表述出来的三个过程人为地硬性地概括到两个过程中。作为我国学者立论基础的这一观点所表现出的漏洞不但证实了双重转化律的弊端所在,也为后来者研究“过程论”提供了深入研究的线索。“物——感——思——文”“三重转化律”朱伯石先生(华中师范大学)主编的《现代写作学》金长民、裴显生、路德庆、林可夫、陈果安、杜福磊先生在他们的著作里对这一规律都有相同的认识,只是表达形式不同。在写作活动中的采集、构思、表述三个阶段都是必须遵守的规律。“物”指客观事物,即写作客体包括自然、人生、社会等;“感”是写作主体对“物”的感知,转化为意念、意象、概念和思想与情感;“思”是经过“运思”活动,把同化的意象、情感、概念、认识、思想等孕育成内在的艺术形象或思想观点,建筑文章的雏形;“文”是指将孕育在头脑里的文章内在形态以文字的形式向外在形态转化,将写作活动凝聚、物化为精神产品——文章。它揭示了写作活动这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劳动的本质属性,是人类写作实践活动范围内的各种具体运作规律,具有全局的指导性意义,任何一种写作活动都是不能违背这一规律的。三级飞跃理论三级飞跃律是由朱伯石主编的《现代写作学》提出的,认为:一篇文章或一部著作的诞生,是由“感知→内孕→外化”三级飞跃所产生。第一级飞跃是从生活中的感知即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叫感知飞跃;第二级飞跃是这些感知在头脑中进行内在形态的聚合,即通常说的构思,形成心灵产品,叫做内化飞跃;第三级飞跃是孕育在作者头脑中的内在形态,以文章符号的形式向外在形态转化,使整个写作劳动凝聚、化合为精神产品——文章,叫做外化飞跃。这三级飞跃,构成了写作行为的基本模式和规律。关于“三级飞跃”,前人也有所认识,陆机《文赋》曾对这三个阶段的情状与特点作了描述。它比“双重转换”更进了一步,“双重转换”所强调的是写作行为的过程,“三级飞跃”则在强调“过程”的同时,还揭示了每个阶段的递进是一种“质变”、“飞跃”;“双重转换”所关心的是“物”、“意”、“文”如何达到统一,“三级飞跃”所强调的,是写作行为的创造性本质。与三重转化论相关的理论化一律(1.物我化一;2.多元化一;3.言意化一。)渐递律(1.循“序”而进:一是由模仿到独创;二是由规矩到熟巧;三是由简单到复杂。2.途径是多方面的:生活经历、学识、勤写多练、形式方法的更新等。)适宜律(1.外部适宜:一是文章应符合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与内部联系;二是符合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三是符合本民族的特点。2.内部适宜:一是内容上主旨与质料的统一;二是形式上文章的体裁、结构、表达方式、语言等诸因素之间的一致性;三是内容与形式诸因素的完美统一。)“四体化一律”尹相如《高等师范写作教程》四体化一”论的基本内涵:所谓“四体”,是指构成写作活动和写作行为的四个因素,即:谁来写(写作主体)、写什么(写作客体)、为谁写(写作受体)和怎样写(写作载体)。它们是写作赖以发生、存在、和发展的先决条件。所谓“化一”,是指写作四体移入写作主体大脑转化为四种观念意识(人格意识、题材意识、读者意识、成品意识)后,由感知层次上的聚合,到思维层次上的缀合,到最后实现表述层次上的融合,这样一个化合为写作成品的递进过程。写作活动中,主体、客体、载体、受体这四个“因子”,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使写作得以最终完成。其中,主体为统摄因,客体为基础因,载体为赋形因,受体为归宿因。这一观点,较全面地涵盖了写作活动的多个因素。“四环操作律”写作活动需要采集、运思、表达、评改四个方面的能力。采集包括采访观察、记忆、阅读;运思包括想象、分析、构成;表达包括定题、行文;评改即鉴评、修改。这一论点从写作主体的角度去论述。五体化一律梁沛好《再论写作基本规律》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1.3系统论认为:任何一个事物都可以看作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由多个因素互相作用构成;而每一因素又是一个子系统,又由多个小的因素相互作用构成。写作活动也可以看作是一个以“写作目的”为核心的,由写作的主体、客体、载体、媒体、受体五个因素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而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五体所指写作主体:即作者本身,是一个复杂的个体,由气质、性格、能力、阅历、学养、思想修养、情感情趣等要素构建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