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科研工作量方案的反馈意见与建议科研处:根据学校有关精神,我院各个专业对科研处颁发的科研工作量方案进行了讨论,首先肯定了关于执行科研工作量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科研处对艺术类专业在政策上的支持和关注力度的加大,同时,从本专业角度,就科研工作量方案中一些条款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了修改建议,具体如下:一、由于能够得到大比例分值的科研内容大部分都在自然科学领域,且艺术类专业所获得科研内容的分值偏少,因此,建议可否考虑不同学科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标准值分开确定,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在很多政策制定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工作量的标准要相互一致显然有失公允。二、此方案过于繁琐,计算起来工作量太大,因为,艺术学院的成果形式太多,且很多成果都套不到这个方案里边,可考虑简化一些,作为过渡和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再逐渐提高对老师科研工作量的要求。三、建议二或三年一个周期对教师进行科研工作量统计。四、教学工作量不能转换为科研工作量,那样的话,艺术学院每位教师都可以不用做科研工作了,因为他们的教学工作量人人都大量超额。五、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在著作上的分值差距应该有,但可否考虑缩小。六、教师科研工作量是否完成应该有明晰的奖惩配套制度,否则,形同虚设。七、艺术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应该提升归类到第五档八、各个专业在一些具体条款上的修改建议:(一)音乐专业1、第8页倒数第二行“正式出版书号的音乐集”应改为“正式版权号的音乐专辑”;2、第8页“2、音像作品”应改为“2、音像作品与演出成果”;3、第8页“2、音像作品”之(5)的后边加入(6)担任省级获国家级文艺演出总导演,以D类论文计算。4、第8页“2、音像作品”中(4)E类论文应提升一档次按D类论文计算;5、第9页“5、作品获奖的按如下标准计分”应加入一段“获得国际音乐比赛一等奖200分,二、三、四等奖依次减50分。国际比赛国内选拔赛一等奖150分,二、三、四等奖依次递减20分。第9页第四行“演唱、演奏的作品。。。。。。首次演出”一句删除。6、对获得省级以上“指导教师优秀奖”的教师给予适当分值计算。7、第10页“学术活动计分”一项加入“被兄弟院校特邀参加的学术报告按C等计算。(二)美术、设计专业1、第8页“1、美术作品中之(3)。。。。。。由文化部”后边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几个字。2、建议第9页“5、作品获奖的按如下标准计分”中每项内容的分值向上浮动60%。(三)舞蹈专业1、对获得省级以上“指导教师优秀奖”的教师给予适当分值计算。2、参加全国、部(委)、中国舞蹈家协会或省级政府部门、省文化厅、省舞蹈家协会举办的舞蹈比赛获“入围奖”,“优秀组织奖”“优秀奖”,“特别奖”应纳入计分范畴。3、“毕业作品晚会”,“原创作品展演”,参加校内各大文艺汇演,建议纳入计分范畴。4、国内核心期刊中关于舞蹈理论的刊物很少,建议舞蹈专业的论文计分分值提升一个档次。艺术学院20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