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心得体会规范办学行为不仅仅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更与我们每一个普通老师息息相关。规范办学行为是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规范办学规范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们顺应时代潮流,迎接新的挑战的必然选择;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现实基础。通过学习该办法,我深刻认识到在今后的教学中一定要规范自己的教师行为。那么,在以后我们具体应该怎么做呢?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平时一定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从而守法。第二,合理布置家庭作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做到: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天家庭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可以考虑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英语家庭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练习,更不能以做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负责控制和调节学生每日的课外作业总量。第三,坚决反对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行为。有偿补习让学生不能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总是要人指导,没有独立思维解决问题的习惯;使学生不会规划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一味的跟着别人的步调走。有偿补习还扭曲了师生关系,导致师德滑坡,败坏了教育行风。作为“带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人民教师,我们应该严格遵守职业教师职业道德,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第四,坚决反对以教谋私的行为。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谓“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教师应该以自己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不沾染社会不良习气,维护教师群体的良好声誉。第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斥责、侮辱学生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早已明令禁止的。从提出这样的“禁令”中,我们也足以看出不尊重学生现象存在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体罚学生的例子,媒体多有报道,影响相当恶劣,不仅违背了新课程的要求,更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究其思想根源,其实仍是部分学生家长头脑中作祟。恰恰就是这些做法,严重挫伤了学生的自尊,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对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他的《要相信孩子》一书中说:“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时不应挫伤他们心中最敏感的一个角落——人的自尊心。”中国教育家魏书生也曾说过:“人心与人心之间,就象高山与高山之间一样,你对着对方心灵的大山呼唤:我尊重你……那么,对方心灵高山的回音便是:我尊重你。”自尊心是人们希望得到别人认可和重视以及自我肯定的一种积极情感,是不断追求、进取的动力,是生活的精神支柱。有了自尊心,人才能够自爱、自重,做了错事才能自责,才能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自我控制、自我教育。每个学生都有着丰富的内心世界,有着自己的理想和尊严,他们渴望得到属于自己的各种权利,渴望得到他人的理解、认可和尊重。这种自尊心正是进步的内驱力。我们教育工作者在平时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尊重而不迁就、宽容而不放任。建立在“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个性,尊重学生的需要,尊重学生的发展”之上,教师的一个赞许的目光、一条中肯贴切的评语、一次蹲下来与学生的对话,都将渗透着“润物细无声”的教育,达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以《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为指导,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加努力地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