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讨论材料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医药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人以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健康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特别是近几年,政府对医药卫生事业投入加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重大进展,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但也要看到,我省医药卫生事业总体发展水平仍然滞后,医药卫生事2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老龄化、生态环境变化等问题的出现,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只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才能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全省人民的健康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上来,既要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3务的目标。(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省情,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公平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三)总体目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4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确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政府根据国家要求统一确定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城乡急救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5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3、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戒烟限酒,适量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开展卫生城市和卫生村镇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城乡卫生环境。5、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1、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6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2、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3、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搞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大医院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4、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同时,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7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等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5、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疑难疾病方面的作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立中医科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鼓励支持使用中医药,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6、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城市大医院要与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它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1、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8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重点解决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重视解决老人、残疾人、儿童和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2、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医疗互助和慈善医疗援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9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鼓励工会、残联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和慈善医疗援助。(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1、稳步推行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省政府在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内,根据招标情况确定全省统一采购价格。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三年内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占全部使用药物一定比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2、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完善药品储备制度。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四、建立和完善八项医疗卫生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10(八)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1、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省级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以及承担全省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县(市)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乡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余公立医院由市负责举办。2、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省政府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指导省辖市政府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