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刑事诉讼法》讲义第一篇绪论湖南理工学院政法学院陈建军教授、杨河讲师主讲刑事诉讼法前言一、本课程的性质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也是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二、本课程的逻辑结构体系本课程分绪论、总论、分论三个部分讲授。绪论部分讲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刑事诉讼基本理论。总论部分讲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任务,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分论部分讲授:刑事立案,刑事侦查,起诉,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三、学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一)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二)训练自己应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刑事诉讼的庭审程序。阅读书目一、教材类1、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2、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3、陈卫东主编:《新刑事诉讼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4、宋世杰主编:《新刑事诉讼法教程》,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5、程荣斌主编:《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6、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二、著作类1、李心鉴著:《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2、刘根菊著:《刑事立案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3、宋英辉著:《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4、陈卫东著:《刑事二审程序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5、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6、郭建安著:《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7、熊秋红著:《刑事辩护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8、李文健著:《刑事诉讼效率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9、宋世杰著:《比较刑事诉讼法学》,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0、陈瑞华著:《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1、龙宗智著:《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2、陈卫东著:《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13、谢佑平主编:《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14、谢佑平、万毅著:《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15、宋英辉、吴宏耀著:《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6、许兰亭著:《刑事一审程序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7、高一飞著:《刑事简易程序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18、锁正杰著:《刑事程序的法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9、张建伟著:《刑事司法体制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0、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1、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2、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23、孙长永著:《沉默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24、万毅著:《程序如何正义-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纲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5、宋世杰著:《刑事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26、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27、刘计划著:《中国控辩式庭审方式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28、陈建军、李立宏著:《刑事诉讼价值论》,中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9、何家弘著:《中国的陪审制度向何处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0、高一飞著:《程序超越体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31、李玉华著:《刑事证明标准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2、李昌盛著:《论对抗式刑事审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33、韩旭著:《被追诉人取证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34、郭志远著:《证明标准研究——以刑事诉讼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35、周欣著:《侦查权配置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36、陈永生著:《刑事诉讼的宪政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三、杂志类除法学专业性杂志外,有关诉讼法方面的专业性杂志主要有:1、《中国刑事法杂志》2、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第一篇绪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刑事诉讼一、诉讼(一)诉讼的含义及其特征诉讼是指争议的一方将争议的原因、内容、主张和理由向国家权威机构告诉、告发或控告,由国家权威机构(官府)来解决争议双方的纠纷的活动。其特征是:1、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2、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3、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4、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5、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二)诉讼的种类1、按国家的历史类型不同,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诉讼,封建制国家诉讼,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社会主义国家诉讼。2、按诉讼程序的特征即按诉讼模式或审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控告式或弹劾式诉讼,纠问式或审问式诉讼,混合式或审问辩论式诉讼。近现代西方国家又有当事人主义诉讼和职权主义诉讼的划分。3、按诉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或按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的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二、刑事诉讼及其特征战国时期就已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分,刑事诉讼称为“狱”,民事诉讼称为“讼”,“狱,以罪名相告”,“讼,以财货相告”。狭义的,即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仅指刑事案件从起诉至审判的诉讼程序。广义的刑事诉讼,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证实犯罪,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其程序可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广义说为近现代世界各国一般法律模式和常用的理论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一)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二)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渊源、性质和调整对象(一)概念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的或形式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或实质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法,则指包括刑事诉讼法典在内的一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关于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渊源1、《刑事诉讼法》。2、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其他所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决定。如《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国家安全法》、《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有大量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3、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司法解释。如1998年1月1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机关规定),最高法院1998年6月29日《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检察院1998年12月16日《刑事诉讼规则》等。4、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执行刑事诉讼法所作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如公安部1998年5月14日施行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5、军事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如中央军委1998年7月13日《关于军队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6、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国际条约。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等。在我国,判例原则上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性质1、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基本部门法的重要内容之一。2、刑事诉讼法是一种程序法。3、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四)调整对象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刑事诉讼是一个活动过程,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而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指导刑事诉讼活动过程,而刑事诉讼活动反过来又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完善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二、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一)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宪法是普通法与根本法、子法与母法的关系。(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2、刑事诉讼法与刑法还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3、刑事诉讼法与刑法还是一种配套关系。(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是程序法1、它们所保障解决的实体问题性质不同,从而调整的对象也不同。2、它们有着各自独特的原则和制度。3、起诉和应诉主体的法律规定不同。4、举证责任不同。5、程序不完全相同。(四)刑事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的关系它们之间有交叉重叠、互为补充和解释的部分。但它们又有各自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既不能相互代替,也不能相互抵触,只能相互协调,共同设定和规范相关司法机关的职责及其行使。(五)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的关系两者既相互交叠,又彼此独立、相互区别。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现象和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和刑事诉讼理论。(一)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二)刑事诉讼实践(三)刑事诉讼理论(四)国际组织、外国和中外历史上的刑事诉讼制度、司法实践和刑事诉讼理论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也是刑事诉讼法学学习和研究的基本方法。(一)理论联系实际与实证分析方法(二)阶级分析方法(三)价值分析方法(四)结构功能分析方法(五)比较研究方法(六)综合研究方法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制度一、概述(一)古埃及两级衙门:宰相衙门和各州衙门书面自诉自行辩护以誓言作证据(二)古印度分三级法院:王室法院下级法院村法院宣誓和据众证定罪神明裁判(三)古巴比伦自诉宣誓《汉穆拉比法典》图(四)古代中国察言观色“两造具备,师听五辞”采取类推判决对法官的权力作了限制性规定:法官如犯“五惟”过错而给人定罪的,一律按“其罪惟均”的原则处理司法组织也已相当完备周初已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区分开来:“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至于朝,然后听之”自诉:刑事案件的诉状叫“剂”,民事案件的诉状叫“傅别”交纳一定数量的诉讼费誓言不再作为诉讼证据,且神明裁判已从诉讼制度中消失解廌这是我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能辨曲直、断疑案,以角触嫌疑之人。古代法官以这种神兽形象象征执法公正。(五)古希腊法院组织:元老院埃非特法院11人法院陪审法院只有公民中的成年男性公民才有起诉权由私人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上诉(六)古罗马古罗马刑事诉讼制度分为“公诉”和“私诉”不得上诉二、奴隶社会控告式刑事诉讼的特点所谓控告式或弹劾式诉讼制度,就是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一)实行当事人控告的私人告诉制度,国家没有专门追诉犯罪的机关古罗马《萨利克法典》图(二)原告人和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三)实行诉讼辩论制度,法官或其他裁判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四)证据制度上大多具有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所谓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是非曲直,确定诉讼争议,证明诉讼当事人是否有罪。水审图(五)司法与行政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