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一、婚姻法概述婚姻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民法的一部分。它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概念(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二、结婚1、结婚的法定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2)、禁止结婚的条件一是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二是禁止结婚的疾病。2、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是重婚的;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是未到法定婚龄的。家庭关系1、夫妻关系(1)、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2)、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1)、父母与婚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父母与非婚生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1)、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2)、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义务。四、离婚1、离婚的基本原则(1)、保障离婚自由(2)、反对草率离婚2、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3、离婚程序(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1)、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2)、离婚后财产的处理(3)、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离婚后子女和财产问题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继承:就法律的范畴上讲,是专指财产继承,是公民死亡或宣告死亡之后,按法定程序,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继承法调整的对象二、继承法的主要原则(1)、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2)、养老育幼和照顾病残的原则(3)、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遗产的范围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抚恤金哪一项可以作为遗产赔偿金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夫妻俩A和B,生有两子,长子C,次子D,C娶妻E,生子F,D正在上大学。A和C不幸同时患上急性传染病,先后在几天之内死亡,A死亡后家有存款10万元。假如他们死亡的顺序分别是这样的:(1)A先于C死亡(2)C先于A死亡请问在这两种情况下这10万元如何继承?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亦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和遗产分配的方法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3、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4、转继承: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他的应继承份额转归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他的遗嘱继承人。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法的司法解释)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怎么办A、B是兄弟俩,母亲在A八岁的时候去世,父亲再婚,继母没有生育孩子,对兄弟俩也不错。兄弟俩长大后,A娶妻子D,生子F。B尚未娶妻。一年前,父亲也得病去世,继母又改嫁。一天,A骑着摩托车带着B去玩,不幸发生车祸,B当场死亡,A被送到医院,三天后死亡。已知B留有存款1万元,A有存款4万元。请问:A和B的遗产应由谁来继承?如何分配?改嫁的继母有没有继承权?某夫妇俩A和B,一直和独生女儿一起生活,1989年C和D结婚,D在外地工作,1990年,C分娩时因难产死亡,留下刚出生的女儿E,E一直同外祖父母A和B生活在一起,D按月把女儿的生活费寄给老人,逢年过节还带上礼物去看望二老和自己的女儿,A的父母早亡,还有一个弟弟F在农村。一天深夜,A和B带着外孙女E去看病,由于下雨路滑,不幸翻车,A、B和E被送到医院,在两天内先后死亡,D、F赶来料理后事,发现A和B还有8万元存折,遂为8万元钱的分配发生争执。请问:如果A、B、E的死亡顺序分别是这样:①A─B─E②A─E─B③E─B─A,那这8万钱应怎样分配?(二)、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2、遗嘱有效条件和形式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不得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应得份额(1)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2)遗嘱成立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扶养人或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签定遗赠扶养协议,由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方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遗产的处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继承遗产时,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共有财产,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